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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0-1682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0-06-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0〕19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8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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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厚植服务底色

(一)优化自然生态体系。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完成重点企业土壤调查,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二)加强示范试点引领。率先完成并深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市域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上虞区、诸暨市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新昌县深入开展“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形成点面结合、多层次推进的建设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高质量推进美丽绍兴建设。

(三)强化规划目标管控。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编制实施《新时代高质量建设美丽绍兴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纲要(2020—2035年)》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开展环保经济形势分析,强化“三线一单”源头管控,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空间管控、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管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工业布局调整,用环境和经济“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

二、聚焦服务重点

(四)全力服务新兴产业。完善产业准入生态环境评估机制,强化排污指标、能源指标等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积极打造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助推“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行动,全力建设制造业绿色发展标杆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孵化一批实验研发机构,构建节能环保产业链。

(五)全力服务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整治提升,探索实施工业园区星级化管理淘汰机制。制定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2.0版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市区印染、化工、电镀等行业集聚搬迁、关停退出。设立绍兴市区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专项基金,提升转型企业环保深度治理水平。出台助推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搬迁环保配套服务政策,实现集聚提升新项目与原厂区提升项目生产逐步过渡和无缝对接。

(六)全力服务小微企业。建园区、搭平台,积极引进第三方托管服务,实施污染治理“交钥匙”工程,引导推动小微企业入区入园。建立小微企业定制化联系帮扶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科技研发、环境检测、治理技术、固废处置等环境资源合作共享,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精准化水平。实现小微企业持证排污,促进规范化发展。

(七)全力服务重大项目。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政务服务“越满意”品牌。设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专区”服务功能,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月报制,实现前期跑办、推进建设、竣工投产全过程精准服务,加快重大项目审批速度。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实施流域水量分配试点。加大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积极向上争取排污指标,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和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允许由政府储备排污指标库内调配,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快速落地。

(八)全力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并严格常态化执法,加快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基本实现“低散乱”全面出清。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行动,探索实施亩均效益区域评价试点,完成整治提升低效企业、淘汰企业落后产能任务。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动能转换“替代清单”,促进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实现环境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三、彰显服务品质

(九)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高效便捷、风险可控原则,在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进一步落实豁免审批、承诺备案等制度,固化疫情期间审批和执法两张“正面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市对区、县(市)授权审批事项,探索出台特色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指导性意见,推进实施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制定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相应改革方案和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以改革的精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应发尽发”,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探索开展排污许可证与环评管理融合试点,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限期承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

(十一)完善环境执法帮扶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实行信息共享、重要问题会商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依托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研究出台差别化监管措施,出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为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预留必要时间,提高政策可预期性,健全政策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十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立重大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人防+物防+技防”发现体系建设,对环境风险实施动态预警。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邻避效应。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构建市、县两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

(十三)构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现环境信用评价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推行企业“环保码”,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监管模式和服务模式,进一步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并同步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市场监管等多领域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

(十四)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探索推进跨区域排污指标交易,制定排污指标交易、削减、转移、抵押质押贷款和重大项目保障等政策意见。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列入绿色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和采用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项目,在排污指标和能耗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治污改造等环保治理的支持力度。

四、提升服务能力

(十五)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统筹规划全市污水、生活垃圾、固废等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加快推进重大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政府间生态补偿共享机制,切实提升全市“三废”处置特别是固废处置场所的协同处置能力。

(十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全力推进生产绿色化,实施“能源双控”行动,提升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构建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体系。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的先进实用技术,探索攻克尾矿库、飞灰、工业废盐等资源综合利用瓶颈。加快工程渣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医药行业废盐再生利用工程等一批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培育形成固废处置产业集群。推进土壤检测和修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七)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应用,以物联网、大数据支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抽查信息系统、执法装备智能系统。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数据快速发现、预警督办、查处整改闭环监管机制,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加快建设并积极运用“无废城市”数字化系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控、固定放射源“智能安全环”等信息化平台,推进环境监管服务精细化。

五、优化服务方式

(十八)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发展。开展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改革。开启“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超市”等云服务,搭建治理技术供需平台。加快构建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培育扶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评估机构,完善评估机制。健全服务机构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九)深化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环保“三服务”,推进“企业环保咨询日”常态化运行。组建市级专家服务团队,在重点企业推广设立环保管理联络员,开展“三大员”(联系员、帮扶员、督查员)“一对一”结对服务。依托生态文明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力量,深入乡镇、企业开展环保法规政策、最新治污技术、典型问题整改案例等精准特色咨询、帮扶、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采购。

六、强化服务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发挥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强化“容错免责”工作认定。广泛宣传重要意义、成熟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制定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责任追究办法、考核办法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62项制度。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等相关法规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

(二十一)强化要素保障。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支持,采取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年同比增长10%以上。做大做强排污权抵押融资。全面实施浦阳江、曹娥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制度。在诸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

(二十二)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按市、县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网络建设,形成要素全覆盖、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机制、督查机制,确保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附件:1.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2.十项制度改革清单

   3.十大重点保障工程建设清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

重点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1

厚植服务底色

优化自然生态体系

1.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0年

市蓝天办

2.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2020年

市治水办

市生态环境局

3.完成重点企业土壤调查,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示范试点引领

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2020—2021年

市无废办

5.上虞区、诸暨市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2020—2022年

上虞区政府

诸暨市政府

6.新昌县深入开展“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2020—2022年

新昌县政府

7.提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

长期

市美丽办

强化规划目标管控

8.编制《新时代高质量建设美丽绍兴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纲要(2020—2035年)》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0—2021年

市美丽办

市生态环境局

9.开展环保经济形势分析,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2

聚焦服务重点

全力服务新兴产业

10.完善产业准入生态环境评估机制。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11.全力建设制造业绿色发展标杆地。

长期

市经信局

12.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20—2021年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13.建立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

14.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孵化一批实验研发机构,构建节能环保产业链。

长期

市经信局

全力服务转型升级

15.探索实施工业园区星级化管理淘汰机制。

2020年

市经信局

16.研究制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2.0版行动计划。

2020年

市提升办

17.设立绍兴市区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专项基金。

2020年

市财政局

市财投公司(市金控公司〔筹〕)

18.研究制定助推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搬迁环保服务政策举措。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全力服务小微企业

19.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发展环保服务政策举措。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全力服务重大项目

20.设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专区”服务功能。

2020年

市政务服务办

21.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月报制。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22.加快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实施流域水量分配试点。

2020年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3.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排污指标调配。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

全力淘汰落后产能

24.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行动,探索实施亩均效益区域评价试点。

2020年

市经信局

25.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长期

市发改委

26.制定动能转换“替代清单”。

2020年

市经信局

27.持续推进“低散乱”整治,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

长期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3

彰显服务品质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28.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29.研究制定并落实市对区、县(市)授权环评审批事项清单,固化疫情期间审批和执法两张“正面清单”。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30.研究制定特色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指导性意见。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31.研究制定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32.探索开展排污许可证与环评管理融合试点。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33.研究制定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环境执法帮扶机制

3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35.研究制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司法局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36.建立重大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人防+物防+技防”发现体系建设。

2020—2022年

市生态环境局

37.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2020年

市委政法委

市生态环境局

38.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

2020—2022年

市生态环境局

构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39.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行企业“环保码”。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40.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制度。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

41.研究制定排污权指标交易、削减、转移、抵押质押贷款和重大项目保障等若干政策意见。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42.研究制定绿色标杆企业发展环境资源要素配套管理办法。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4

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43.推进“无废城市”52个固废重点项目建设。

2020年

市无废办

各区、县(市)政府

44.新建整合印染企业江滨水处理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2020—2021年

柯桥区政府

45.实施嵊新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水协同处理工程。

2020—2021年

嵊州市政府

新昌县政府

46.研究制定工业固废管理办法。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47.推进工程渣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

2020—2021年

滨海新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

48.推进废盐再生利用处置工程建设。

2020—2022年

上虞区政府

滨海新区管委会

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

49.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应用。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

50.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抽查信息系统、执法装备智能系统。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51.建设并运用“无废城市”数字化系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控、固定放射源“智能安全环”等信息化平台,推进监管服务精细化。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大数据局

5

优化服务方式

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发展

52.研究制定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2020年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53.搭建“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保超市”等技术服务平台。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科协

54.研究制定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55.培育扶植1个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评估机构。

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56.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治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深化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

57.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常态化运行机制。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

58.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建立重点企业环保管理联络员制度,开展“三大员”“一对一”结对服务。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

59.开展环保法规政策等宣传活动。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

6

强化服务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

60.建立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应工作机制、评价指标体系、目标责任体系。

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61.贯彻落实“容错免责”有关规定。

长期

有关部门(单位)

62.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方案两办法”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62项制度,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等相关法规立法工作。

2020—2022年

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要素保障

63.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

长期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64.做大做强排污权抵押融资。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65.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年同比增长10%以上。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66.推进浦阳江、曹娥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制度。

2020—2021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67.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银保监分局

强化能力保障

68.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69.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网络建设。

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70.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2022年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

十项制度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1

编制《新时代高质量建设美丽绍兴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纲要(2020—2035年)》,开展环保经济形势分析,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

制定助推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搬迁和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发展的环保服务政策举措。

3

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制定完善系列环保审批服务制度体系,实施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

4

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制定排污权指标交易、削减、转移、抵押质押贷款和重大项目保障等若干政策意见。

5

制定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6

制定企业环境保护差别化执法和重大环境问题发现制度,健全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邻避效应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人防+物防+技防”发现体系建设。

7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修复制度,推行企业“环保码”。

8

建立“环境医院”“环保超市”“环保管家”等咨询服务体系,制定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9

设立市区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专项基金,推进浦阳江、曹娥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

10

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考核办法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62项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等相关法规立法工作。



 

附件3

十大重点保障工程建设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实施

区域

计划

总投资

(万元)

计划完成时限

1

上虞省级山水林田湖草修复试点工程

实施《上虞区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2019—2022年)》,统筹安排7大类重点工程,41个重点项目。

上虞区

487800

2022.12

2

整合印染企业江滨水处理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接纳整合集聚企业产生的印染污水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

柯桥区

100000

2021.12

3

嵊新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水协同处理工程

建设嵊州第三水厂至棣山泵站段、第四水厂至钦寸水厂段、新昌长诏水库至棣山泵站供水工程,新昌大明市新区污水管线工程。

嵊州市

新昌县

50200

2021.12

4

循环生态产业园(二期)工程焚烧厂(工业垃圾)项目

日处理工业垃圾2000吨。

柯桥区

148679

2020.12

5

浙能污泥焚烧处置项目(一期)

日处理污泥2500吨。

柯桥区

73700

2020.6

6

上虞年处理5万吨工业废盐和6万吨废硫酸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建用于氯化钠和硫酸钠混杂废盐资源化利用能力3万吨/年,同时处置利用废硫酸6万吨/年。新建总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的工业废盐填埋场(30年服务期,年填埋处置能力2万吨/年)。新建1套含有机物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生产线。

上虞区

106054

2022.12

7

诸暨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处置项目

年处置废包装桶1.5万吨、废乳化液0.5万吨。

诸暨市

5000

2020.12

8

嵊州市垃圾焚烧厂项目

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800吨。

嵊州市

51000

2020.9

9

绍兴交投绿色循环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投产首年消耗弃土约100万立方米,后续每年消耗弃土约40万立方米。

滨海新区

30000

2021.12

10

绍兴市生态环境信息化试点建设

建设“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系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控平台、固定放射源“智能安全环”试点工程。

全市

1580

2020.12

合计


10540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