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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0-1682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0-07-13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0〕23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3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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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绍兴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水事纠纷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而引发大规模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处置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预防、预警,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级政府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职责。

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获取水事矛盾纠纷信息,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上下联动,果断决策、迅速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冲突导致的危害和影响。

依法处置,加强教育。坚持依法规范处置,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对严重扰乱水事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2 事件分级    

按照水事纠纷事件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水事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受到流域性严重污染,严重危及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2.2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

3.饮用水源受到流域性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2.3 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污染,严重危及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跨县域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2.4 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可能引起进一步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较小范围内受到污染,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水事纠纷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开展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 市应急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确定事发地县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负责事件处置决策和决定应对措施,指挥、协调事发地县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预案;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3.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水利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

2.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舆论宣传、舆情引导和监督。

3.市公安局:组织维护水事纠纷现场的治安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4.市财政局:负责为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分析地质灾害引起的水事纠纷成因并做好善后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水利局组织调查水资源开发利用引起的水事纠纷,并配合做好处理善后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因道路桥梁、航道等施工造成水体污染或灌溉、供水中断、影响行洪等引起的水事纠纷处置意见;保障纠纷现场及周边道路畅通。

8.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农业(渔业)生产的损害情况,提供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9.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10.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参与因自然灾害衍生的水事纠纷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3.3 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水事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迅速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和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行动。

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水事纠纷事态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3.4 区、县(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市)政府参照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区、县(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处置指示和决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的处置工作,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分工;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下达现场处置指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利用各方面资源,在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等方面为应急处置水事纠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收集和报告    

市水利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要针对水事纠纷建立高效、灵敏的风险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分析,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市水利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涉及市际水事纠纷的,市水利局应当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告。

4.2 先期处置    

水事纠纷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组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的处理,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市水利局(必要时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支持配合事发地县级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3 分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水事纠纷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预案,按照省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Ⅲ级)水事纠纷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发生一般(Ⅳ级)水事纠纷事件后,事发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4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应尽快到达现场,迅速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在现场指挥部未到达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县级政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根据水事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纠纷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人员组成,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报告应急处置信息,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技术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及时赶赴并开展现场处置。

3.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的秩序维护、人员疏散、撤离以及道路疏通等,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指挥、施救等工作车辆的行车畅通。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后勤保障和交通道路畅通。

6.事件调查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纠纷的起因、责任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在纠纷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4.5 纠纷处理    

在水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

1.在同一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申请调解,或县级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同一区、县(市)内乡镇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裁决。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区、县(市)之间的水事纠纷,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政府裁决,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3.跨市际的水事纠纷,市水利局协助省水利厅做好协调工作。

4.6 响应终止    

因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水事纠纷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参与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省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较大(Ⅲ级)水事纠纷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一般(Ⅳ级)水事纠纷事件,由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因水事纠纷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在水事纠纷事件得到平息后,市水利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赶赴实地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事件的方案。

5.2 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事发地县级政府,对较大(Ⅲ级)水事纠纷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响应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水利局配合省水利厅做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水事纠纷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分级负责原则,市财政局、事发地县级政府为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6.2 宣传教育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布水事纠纷事件信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6.3 培训演练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水利系统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 奖惩措施    

对在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水事纠纷裁决的;组织和支持制造水事纠纷的;煽动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因在调处水事纠纷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龙卷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影响我市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主要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防汛防台抗旱等预案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1.5 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

台风,主要影响期7~9月,平均每年有2个左右台风影响我市。台风往往伴随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多发于3~9月,主要有梅汛期暴雨、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雨等。我市暴雨灾害多发频发,是造成洪涝、积涝的直接原因,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出现在当年12月到次年3月。受冷空气影响,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往往相伴而生,易造成交通、通讯、能源线路受损,出现断水断电断网、高速公路封闭、铁路停运等情况。

强对流天气,多发于3~9月,常伴有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短时暴雨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大风易毁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影响水上安全;冰雹易造成农作物砸坏、建筑物砸塌等;雷电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还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高温热浪,多发于7~8月。连续高温将加剧旱情发展,农作物受灾,引发森林火灾、城市火险等,严重高温灾害还会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雾和霾,多发于秋冬季。大雾和霾会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交通造成影响;霾多由重污染天气引起,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此外,我市还会在夏秋冬季出现气象干旱,冬春季受冷空气影响出现寒潮、霜冻、冷空气大风等气象灾害,容易诱发农业、林业、水文等衍生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担任副指挥。

2.2 综合协调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防办”),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日常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部署。

仅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市气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协调、调度市级应急物资;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气象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组织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指引;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市气防指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编制、修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监测、引导和监管气象灾害防御期间有关舆情。

4.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市发改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市级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6.市经信局: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7.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教育教学秩序恢复;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8.市科技局:加大针对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9.市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的治安保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气象灾害防御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疏导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做好有关交通管制工作,应用户外交通指示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协助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10.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流浪人群、困难群众灾后发生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

11.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市人力社保局: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等措施,保障职工相关权益。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和灾害评估;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霾)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5.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工地临时宿舍内的人员撤离,停止户外、高空、水上和高温作业;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客运站场、地铁、公交、港航等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协调各运输企业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疏导;负责监督、指导公路、内河交通运输安全;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援重要线路畅通;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7.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在暴雨、高温、干旱期间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做好应急水资源调配;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18.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指导监督农家乐、渔家乐气象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渔船气象安全管理;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19.市商务局: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20.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气象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2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人员开展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信息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22.市人防办:指导全市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

23.市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警,指导排查、收集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城市道路积水灾害等信息;指导城市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等行动;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24.绍兴电力局:负责电力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供应;根据需要,采取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施;负责收集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2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对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6.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区域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器材设备储备,在需要时能及时投入使用。

27.中国电信绍兴分公司、中国移动绍兴分公司、中国联通绍兴分公司、中广(绍兴)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播发或者刊登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8.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组织协调驻绍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等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29.武警绍兴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4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参与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气防指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5 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处置方案,健全三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各区、县(市)政府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市、县两级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预报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水旱灾害、山洪、生物灾害等监测预警,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和《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市、县两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城市内涝、水旱灾害、山洪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应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各级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有效渠道负责分发给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和重点管理对象。

社会公众主动从以下权威渠道关注获取预警信息:绍兴气象信息网、“绍兴天气”微信公众号、绍兴市气象局新浪官方微博,96121声讯电话、绍兴电视台、绍兴农村应急广播、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网及12379、智慧气象、越牛新闻手机客户端。

4.4 风险研判    

市气防办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市气防办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应急响应    

5.1 分类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5.1.1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5.1.2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冷空气大风参照执行。

5.1.3 高温热浪    

分为较大、一般两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5.1.4 其他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事件时,市气防指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启动应急响应。

当发生台风、暴雨、气象干旱等气象灾害时,按照《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寒潮、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应根据本地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气象灾害主要影响地区的应急响应级别应不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2 应急信息发布    

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发布。

2.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3.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规定及时进行发布。

4.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规定及时进行发布。

5.气象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气防指。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气防指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市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市气防指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市气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保障措施    

6.1 预案演练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县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2 宣传培训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6.3 奖惩措施    

对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4〕65 号)、《绍兴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绍政办发〔2012〕14 号)、《绍兴市高温热浪灾害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3〕161 号)、《绍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09〕1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2.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1

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事件

类型

级别

分级标准

响应行动

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暴雪、低温、道路结冰。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积雪结冰会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通行受阻,易发路段有桥面(包括架空桥面)、山区道路等;严重积雪结冰会影响公路、铁路运营,持续影响会出现电线覆冰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低温严寒会使农林业受损;极端低温会引发供水管道结冰;持续严重低温雨雪冰冻会出现供气、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

低温

雨雪

冰冻

一般

(Ⅳ级)

2个以上区、县(市)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3厘米以上;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2℃。

1.市气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每天2次报告天气情况,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电力、公用事业集团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主要成员单位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发地县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市气防指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市气防办主任值班;

5.市气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2个以上区、县(市)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6厘米以上;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2℃;

3.最低气温将降至-5℃以下,或已降至-5℃以下并将持续。

重大

(Ⅱ级)

3个以上区、县(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3.最低气温将降至-8℃以下,或已降至-8℃以下并将持续。

1.市气防指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防指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市气象局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电力、公用事业集团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主要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市气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副指挥或指挥连线有关区、县(市)指挥机构;

4.市气防指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市气防指视情况联系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6.市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天气情况,市气象局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建设、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电力、公用事业集团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主要成员单位每天8时、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8时、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8.市气防指副指挥值班,市气防指指挥坐镇市气防指;

9.气象、宣传、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局、电力、公用事业集团等单位派员驻市气防指;

10.市气防指视情况向省政府和周边市提出支援请求。

特别

重大

(Ⅰ级)

5个以上区、县(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3.最低气温将降至-8℃以下,或已降至-8℃以下并将持续。

二、强对流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短时暴雨、大风(包括龙卷风、冷空气大风等)、雷电、冰雹。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短时暴雨会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大风易损坏建筑物、广告牌及其他地面设施,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会影响航运、施工、捕捞等水上作业,严重龙卷风可能会大范围毁坏村庄、社区;雷电威胁群众生命安全,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影响群众生活,对建筑物、电子设备造成伤害引发火灾;冰雹会砸坏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砸塌建筑物,砸坏车辆,严重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

强对流

一般

(Ⅳ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市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0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

1.市气防指气象部门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每天2次报告天气情况,强对流灾害应急处置主要成员单位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市气防指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市气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市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1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重大

(Ⅱ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1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3.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形成重雹灾。

1.市气防指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防指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气象部门汇报强对流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其他强对流灾害应急处置主要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市气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区、县(市)指挥机构;

4.市气防指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市气防指视情况联系军分区、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6.市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天气情况,强对流灾害应急处置主要成员单位每天8时、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事发地县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8时、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特别

重大

(Ⅰ级)

受雷暴云团(或冷空气)影响,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2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

3.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形成重雹灾。

三、高温热浪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高温。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高温易使人体感到不适甚至引发热射病造成人员伤亡,会使用电、用水超负荷影响群众生活,会造成路面温度上升增加道路安全风险,会晒伤农林作物;持续高温会引发干旱、增加森林和城市火灾风险等。

高温

热浪

一般

(Ⅳ级)

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已连续5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1.市气防指气象部门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每天1次报告天气情况,高温热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成员单位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发地县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市气防指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市气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已连续8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或连续3天在40℃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四、其他灾害类事件

包含气象灾害: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

暴雨

气象

干旱

按照《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大雾

大雾、霾等低能见度天气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寒潮

霜冻

寒潮、霜冻等其他气象灾害诱发的农林业灾害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附件2


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序号

信号名称

信号

图标

信号含义

防御指南

1

台风预警信号

                   

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1. 24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达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阵风达9级以上;

2. 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 12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2.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3.紧固门窗、围板、棚架、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4.检查城市、农田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1. 24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达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9级以上或阵风达11级以上;

2. 12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 6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工作;

2.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重点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3.处于危险地带的居民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滩涂、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露天集体活动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4.关紧门窗,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不随意外出,老人、儿童留在家中等安全地方,危房内人员及时转移;

5.检查城市、农田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较严重影响:

1. 24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9级以上或阵风达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达12级以上;

2. 12小时内,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

3. 6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到安全区域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场所;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然后强风将会突然吹袭,人员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内人员及时转移;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1. 12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达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

2. 6小时内,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

3. 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大型活动,停课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待在防风安全的场所;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然后强风将会突然吹袭,人员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内人员及时转移;

5.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2

暴雨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一定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

2.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路况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在严重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或分流;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大型活动,停课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3

暴雪预警信号

                   

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

1. 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

2. 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注意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

1. 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

2. 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措施;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1. 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

2. 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

1. 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2. 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大型活动,停课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农林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4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 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并伴有降雨(雪)天气;

2. 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

1. 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并伴有降雨(雪)天气;

2.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大型活动,停课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3.公安交警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4.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5

霾预警信号

                   

预计能见度持续24小时以上小于3000米,且24小时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霾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3.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学校与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5.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避免晨练;缩短开窗通风时间,尤其避免早、晚开窗通风;老人、儿童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6.外出时最好戴口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非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行驶;

7.外出归来应清洗唇、鼻、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预计能见度持续24小时以上小于2000米,且24小时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大于350微克/立方米,可能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霾工作;

2.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3.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停止室外体育赛事;学校与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5.避免户外活动,房屋应关闭门窗,等到预警解除后再开窗换气;老人、儿童和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

6.尽量减少空调等能源消耗,驾驶人员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行驶;

7.外出时戴上口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非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行驶;外出归来及时清洗唇、鼻、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预计能见度持续24小时以上小于1000米,且24小时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大于425微克/立方米,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霾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加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的交通管治,保障安全;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停止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停课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6.停止户外活动,房屋关闭门窗,等到预警解除后再开窗换气;老人、儿童和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7.尽量减少空调等能源消耗,驾驶人员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行驶;

8.外出时戴上口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非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行驶;外出归来立即清洗唇、鼻、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6

寒潮预警信号

                   

受寒潮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渔业等造成一定影响:

1. 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

2. 48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降温最新信息,注意添衣保暖;

3.农业、渔业等生产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受寒潮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渔业等造成较大影响:

1. 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

2. 24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工作;

2.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降温最新信息,随时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幼人群;

3.做好畜禽的防寒防风工作,对易受低温冻害的农林作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受寒潮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渔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1. 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2. 24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的防寒保暖;

3.农业、渔业等生产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受寒潮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渔业等造成严重影响:

1. 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2. 24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的防寒保暖;

3.农业、渔业等生产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7

低温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低温准备工作;

2.做好农作物、树木防冻害与畜禽防寒准备;农业等生产企业和农户注意温室内温度的调控,防止蔬菜和花卉等经济作物遭受冻害;

3.燃煤取暖用户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户外长时间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个人外出应注意加强防寒保暖措施。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低温应急工作;

2.做好农作物、树木防冻害与畜禽防寒准备;农业等生产企业和农户注意温室内温度的调控,防止蔬菜和花卉等经济作物遭受冻害;

3.燃煤取暖用户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户外长时间作业和活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个人外出注意戴帽子、围巾和手套,早晚期间要特别注意防寒保暖。

8

大风预警信号

                   

受大风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

内陆:24小时内,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达8级以上。

沿海:24小时内,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阵风达9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到安全区域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受大风(龙卷风)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

1.受大风影响,12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达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9级以上或阵风达11级以上;

2.受龙卷风影响,1小时内,可能出现最大风力达13级—15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应当停留在防风安全地方;

3.回港避风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受大风(龙卷风)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

1.受大风影响,6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9级以上或阵风达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达12级以上。

2.受龙卷风影响,1小时内,可能出现最大风力达15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户外作业,人员应到安全地方避风;

3.回港避风船舶要采取防御措施,妥善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9

大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已出现能见度在200—500米的雾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加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的交通管治,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6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已出现能见度在50—200米的雾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铁路、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相关部门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3.驾驶人员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出行或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10

雷电预警信号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

1. 6小时内,将发生较强雷电活动;

2. 6小时内,将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8级以上阵风,或小时雨强大于等于2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击、大风、短时暴雨准备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

1. 2小时内,将发生强烈雷电活动;

2. 2小时内,将发生较强雷电活动,并伴有10级以上阵风,或小时雨强大于等于4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

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雷击、大风、短时暴雨应急措施;

2.人员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

6.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路况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在严重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或分流。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

1. 2小时内,将发生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12级以上阵风;

2. 2小时内,将发生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小时雨强大于等于6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击、大风、短时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并关好门窗;

3.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器、电话机等;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

6.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以及城市内涝等灾害。

11

霜冻预警信号

                   

3至4月和10至11月,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4℃以下,或者已经下降到4℃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等产生一定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作物采取一定防护措施。

                   

3至4月和10至11月,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2℃以下,或者已经下降到2℃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等产生较大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作物及时采取防冻害措施。

12

高温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38℃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较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防范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的事故。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40℃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特殊行业除外),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特别防范高温引发的火险火灾事故。

13

干旱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畜禽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保障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畜禽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14

冰雹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场所暂避;

3.转移畜禽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应急抢险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场所暂避;

3.转移畜禽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