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0-202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12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市综执提〔2020〕29号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10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届次

案号

领衔

代表

案由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建议提案内容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379

顾敏 

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底层开办餐馆的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政协379号提案.doc

顾敏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9号提案《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底层开办餐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底层餐馆的油烟、噪音扰民现象一直以来是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呼应市民群众的需求,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推动立法,市人大于2016年出台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餐饮单位不予核发营业执法照。三是加强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餐饮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020年1-7月,共行政处罚53起,罚款26.2万元。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人文等原因,绍兴餐饮行业低、小、散现象比较明显,集中度不高;部分老小区、商住楼早已存在的姐妹店、夫妻店,餐饮经营是他们的主要的收入来源;餐饮行业自今年8月3日始,不再列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登记备案,这些都给相关部门执法依法取缔带来了难度。

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进政策配套。对《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改建、扩建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对营业执照到期、营业主体更换后,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再核发营业执照。

2.严格审批把关。严格执行餐饮单位审批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和不符合条件的商住楼新设餐饮单位。对无照、无证经营或弄虚作假骗取证、照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形成严审严管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审批、监管、处罚信息的共通共享,探索实施联审联批制度。

3.强化行政执法。对已取得餐饮经营许可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监督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时清洗、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对群众投诉强烈、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宣传教育。制发全市统一的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单,组织实施全市餐饮单位摸排检查,加大巡查劝导力度,弘扬正能量,曝光负能量,着力营造合法经营、保护环境的强大舆论氛围。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2日            

(联系人:吴万林,联系电话:85128020)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