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0-2142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字号: | - |
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提案内容 |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 382号 | 周永利 | 关于促进我市石料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柯桥区府办 | 政协382号提案.doc |
周永利 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石料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82号《关于促进我市石料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提案》提到的石料矿山开发、规划布局和矿地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石料矿山开发主体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要求,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已明确禁止协议出让,全面实行公开竞争性出让,出让登记均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参与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须与民营企业在矿业权交易平台上公平竞争,合理合法取得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
二、关于石料矿山规划布局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控制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在三年内(2019年—2021年)全面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在遵循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的政策前提下,我们努力增设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废弃矿山生态综合治理类采矿权,着力构建全市石料保障10-7-6-5工作格局。一是复工达产,确保10座在开矿山保量增量。督促矿山企业复工达产,稳定石料供应,全市10座在开矿山已全部复工复产,可年供石料780万吨。二是加快上马,推进7座基建期矿山稳产增产。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减轻基建期矿企资金压力,要求矿企加快基建进度,争取早日投产,预计全市7座基建期矿山最迟可在10月份全部实现投产,可新增年供石料499万吨。三是深入挖潜,拟设6座石料矿山扩产扩量。督促县(市、区)局紧抓设矿前的准备工作,力争在今年出让6宗矿综和治理类采矿权,如明后年基建完成全部达产后,该6座石料矿山可扩大年供石料1173万吨。四是深入挖潜,拟设5座石料矿山续供稳供。着手准备“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开采区划,储备了一批符合设矿条件的治理类项目,初步摸排5处可设石料矿点(包括马园废弃矿山),如全部实施后可获年供石料1115万吨。
综上,通过维持开采、加快基建、推进计划新设工程性矿山等三项工作,2021年底前能保障年供石料2452万吨,全市6个县(市、区)内均有石料矿山分布;通过推进具备设矿条件的工程性矿山项目实施,预计到2021年后,可年供石料3567万吨,基本能满足绍兴本地市场需求。
三、关于矿地利用
当前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在采矿权设置前均已做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矿山复绿填土须符合相关方案中明确的质量要求,填土复绿后的矿地利用也须按照相关方案要求,不能随意更改矿地用途。
若需将采石后的场地用于工程项目的渣土回填,我们建议按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途径设置采矿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立项批准——矿业权公开出让——矿山基建、采石——矿地利用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我们将全力做好配合和政策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全市建设项目石料保障,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落实石料保障格局。大力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废弃矿山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做好政策指导,督促县(市、区)局落实全市石料保障10-7-6-5工作格局。二是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贯彻落实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的相关政策,做好矿业权“净矿”出让,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采矿”管理,有效拓展石料来源。三是做好长期谋划。及早启动“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主动寻求政策支持,积极谋划设置年采千万吨级规模以上的大型露天石料矿,确保全市石料所需。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待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处室:地质矿产处
联 系 人:潘远见
联系电话:85156155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