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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0-2142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0-09-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字号: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17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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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案号领衔代表提案人案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建议提案内容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392缪春华 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协392号提案.doc

缪春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文件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定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的规定,我市各区、县(市)现行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基本为2014年全省调整完善各地区片综合价时制定公布实施的。2017年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又进行了重新公布。各地做法大体为:一般按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参考标准予以补偿,特殊情况的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同时继续明确抢种抢栽套取补偿、违章搭建设施等情况不予补偿。

二、调整进展

2020年5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要求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1.抓前期准备。自去年启动区片综合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更新工作以来,我局走访各区、县(市)就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等事宜进行调查,了解周边市县的做法,同时牵头召开了6个区、县(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座谈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经了解,全省各地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做法各异,但基本上都是按照省厅文件精神,结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文件执行。

2.抓进度落实。我局及时分解下达任务,深入走访各区、县(市)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做好对全市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举措的汇总、通报工作,督促加快制定进度。今年上半年,从每月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工作进度调整为每半个月报送。现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年度耕保考核内容。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培训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征地从业人员的培训,除省厅组织的每年一次征地业务培训外,市及各区、县(市)要组织相应的会议进行培训以及加强与周边地区先进做法的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加征地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征地工作能力。要加强征地环节的监督力度,客观上提高征地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此外,还要强化对征地工作公平性、规范性方面的思考,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政策。在此次征地政策调整时,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类型多样的特点,全面详实深入开展调查,梳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类型,注重新、老补偿政策有机衔接,综合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作一定的提高,补偿类别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同时,按照《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按省厅规定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上报省政府审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待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政府统一征地中心)

联系人:吕联江

联系电话:8513720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