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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0-2029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9-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 绍市监管监〔2020〕24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汽车配件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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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监管监〔2020〕24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质检院: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总体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汽车配件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开展。相关费用在市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各地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辖区内专项监督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并做好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及报送工作。抽样检验工作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实施。
二、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产品为GB 16897-2010《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GB 5763-2008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 5763-2018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三、抽查数量
本次计划抽查制动软管总成10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15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0批次。
四、注意事项
(一)抽样数量、方法和检验判定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进行。
(二)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本文件及由市局制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详见附件1、2)。
违反上述二条要求的,被抽查单位有权拒绝抽样。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企业,抽样单位应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县级局(包括分局,下同),各县级局应积极做好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处置工作。被抽查单位拒绝检查的,所在地县级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依法予以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认真摸排辖区内相关产品销售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扎实做好相关产品的日常监管和企业帮扶工作。同时,在完成市局组织的抽检任务后,各地也可自行组织抽检。
(二)承检机构在抽样的同时,认真开展企业信息调查工作,填写《企业信息调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于检验工作完成后上报市局,便于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
(三)市质检院10月30日完成检验工作。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的,将检验报告寄送被抽查企业及相关县级局各一份,市局一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将三份检验报告寄送相关县级局,一份检验报告寄送市局,同时将检验报告、抽查结果通知书寄达样品标称生产者及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县级局原则上应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一日内完成企业对检验结果的确认工作,并对企业同批次产品先行登记保存。
(四)市质检院应在规定上报日期前将抽样情况、工作总结和检查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市局,相关检验结果数据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网络版)》。各县级局应在专项监督抽查中违法企业查处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置信息上报市局(附件4)。
(五)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相关信息由市局统一发布,承检机构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监督检查结果及相关信息。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也请及时报送。
(六)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委托书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3. 企业信息调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
4. 专项监督抽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22        
(联系人:章国栋、梁建平,联系电话:85087312、8861508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