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0-168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市应急办) | 公开日期: | 2020-09-25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政发〔2020〕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讴歌见义勇为英雄,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不断营造我市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决定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蓝印突击队队长李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辂山村村民王文和、浙江省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梁旭忠、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蓝印突击队队员张林、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蓝印突击队队员张青洁、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友谊乡陈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钢、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友谊乡陈村村民陈文武等7位见义勇为同志分别记二等功,追记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路西新村村医林宏伟、河南省商城县余集镇龙门河村村民余维业等2位见义勇为同志二等功。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