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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镜湖新区开发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1-01-13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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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镜湖新区开发办自2018年6月成立起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开发办内部各部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20年年底,开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3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09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14条,内容覆盖工作动态、规划建设、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公示公告等。其次,发挥好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安排专人每天登陆,对群众留言信息及时回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至今没有发生超时回复或不回复的情况。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7件,其中3件已按要求公开,另4件由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联系相关单位协调处理,未收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载体建设,丰富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定期更新开发办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公开及信息动态栏目内容,丰富完善市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整合门户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资源,实现数据同步、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平台建设

充分借助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将社会公众关心的办事流程、相关政策等信息进行公开,着力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

不断推进门户网站的提升发展,加强网站内容的建设和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以办事更加透明,企业、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更加便捷为目标,持续对网站信息公开版块优化升级,确保网上办事指南各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实现网上网下统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

积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政策规定、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提高办事群众的知晓率,扩大宣传的影响力。

(四)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内设部门、职能、人事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相关要求,对照新《条例》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则和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积极参加市府办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重点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全面梳理各类政务信息,保证政务公开的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0)新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0)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2019)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2021)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0年,开发办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有待加强等。新的一年,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一是进一步做好重大领域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网站咨询、平台投诉等答复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