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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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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20〕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仔细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梳理本单位所涉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切实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任务,有序实施。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目标任务,依据国务院部委和省级部门下发的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县乡两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体现嵊州特色。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增强我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上级标准指引和基本目录规定公开的事项,若我市不予公开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本单位标准目录梳理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涉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目录梳理工作,并通过钉钉或协同系统上报市府办信息科(联系人:钱磊,联系电话:83032224)。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市、镇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今年年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详见附件2,浙江省主动公开目录详见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zj.gov.cn/col/col1228921605/index.html)

三、加强保障,提升实效。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好目录编制的各项工作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问责,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