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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1-2417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2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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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20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将推进慈善工作单独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探索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具体措施和手段。《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具体措施。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贯彻《绍兴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行动方案(2021—2025年)》,认真分析绍兴慈善的优势与短板,在目前绍兴市慈善工作处于全省前列的基础上,就进一步率先实现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

《绍兴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行动方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7)27号);

《2021浙江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慈善基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8个部分,共20条。

第1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将打造“大爱绍兴”慈善品牌作为绍兴市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第2—7部分为重点任务,分别从培育慈善主体、搭建慈善平台、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推进智慧慈善、完善监督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结合我市实际,“培育慈善主体”重点突出对慈善组织的支持与发展,提出“融杭连甬接沪”融入长三角的要求,突出探索慈善总会的转型升级;“搭建慈善平台”重点突出市级和区、县(市)慈善基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慈善服务点四级慈善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基层慈善资源整合和慈善服务提升;“拓宽参与渠道”重点突出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全民慈善发展;“激发慈善活力”重点突出政府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支持,推动绍兴慈善文化的发展;“推进智慧慈善”重点突出推进慈善数字赋能;“完善监督体系”重点突出从政府、行业、社会层面对慈善主体、慈善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8部分是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人才队伍保障、激励表彰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强调发挥慈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和保障作用,合力推进绍兴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单位: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绍庆  陈仁荣

联系电话:0575-85120806、0575—88601559


信息来源: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