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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1-214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7-20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发文字号: | 绍政函〔2011〕41号 |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请示》(绍市发改〔201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绍兴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全面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以质取胜方针,积极推动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建设,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社会主动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三、市质监局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施好《规划》,对于全面推进绍兴质量强市建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质量强市工作新局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