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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1-2149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7-25 |
主题分类: | 体育 | 发文字号: | 绍政函〔2011〕42号 |
市发改委、市体育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请示》(绍市发改〔2011〕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绍兴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体、科教兴体,不断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以承办省运会为契机,努力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切实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领先、体育产业繁荣、体育设施先进、管理机制科学的体育事业发展新格局,形成党委重视、政府领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体育事业发展新机制,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建成省级体育强市。
三、市体育局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施好《规划》,对于成功创建省级体育强市、促进绍兴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