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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1-2149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9-06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发文字号: | 绍政函〔2011〕50号 |
市发改委、市建管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请示》(绍市发改〔2011〕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绍兴市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行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主要突破口,大力推进建筑建造向建筑制造转变、建筑生产向建筑经营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的行业地位,着力建设全国一流的建筑强市。
三、市建管局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施好《规划》,对于转变绍兴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绍兴建筑业产业素质、推进绍兴建筑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局面。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