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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1-2149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9-2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政函〔2011〕54号 |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请示》(绍市发改〔2011〕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绍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促进民生改善为目标,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利益问题,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安全、方便、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保障。
三、市卫生局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施好《规划》,对于我市加快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新期待,全面实现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