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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1-2149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12-09 |
主题分类: | 银行,货币(含外汇),证券,保险 | 发文字号: | 绍政函〔2011〕72号 |
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请示》(绍金融办〔2011〕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绍兴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坚持“开放、合作、集聚、创新”,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升金融要素保障能力;以金融集聚区建设为抓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提升区域金融持续发展能力;以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城乡一体化为重点,强化金融创新,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以金融产业化为目标,强化发展推动,着力提升金融综合实力,更好地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你办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施好《规划》,对于提升我市金融业规模与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金融业新局面。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