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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十三五”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18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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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绍市十三五规划办〔2016〕10号)精神,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与任务,我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和任务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5/10万以下。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以区、县(市)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

6.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8.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9.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11.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2.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13.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知晓率。

14.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二)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

1.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15.市和 区、县(市)新婚学校、孕妇学校、育儿学校教育指导体系全覆盖;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16.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三)重点实事项目

1.城乡居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逐步在全市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妇女中推开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定期免费检查项目。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 “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使“两癌”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逐步形成 “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2.母婴健康促进工程。落实对全市妇幼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的投入。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完善覆盖孕期保健、产时和产后管理的连续的妇幼健康管理系统。全市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3.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完善全市产前诊断中心和分中心体系建设,加强精准干预即二级干预能力。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率稳定在高水平,常见出生缺陷发生率处于低水平,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4.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项目。全方位开展避孕节育服务、PAC项目服务,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加强青少年性知识与性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将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遏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建立健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妇幼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落实目标。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整合优化、合理设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模,配备人员编制,购置服务设备。实现市、每个区、县(市)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独立的标准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区、县(市)按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

3.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规范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首诊负责制,推进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普及孕产妇健康分娩知识,推广科学的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5.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定期筛查制度。做好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提高适龄妇女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覆盖率和“两癌”的检查参与率。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

6.提升计生服务的整体水平。依法行使对机构、人员、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质量、避孕药具、计生科研项目的管理。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及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的检测、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机制。构建预防艾滋病传播综合服务体系。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8%,免费检测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5%以上。

8.重视妇女心理健康。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开设心理咨询或精神卫生门诊。

9.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殖关怀。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对贫困重症外来孕产妇(新生儿)实施救助,并将其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列入目标责任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提高对流动妇女健康管理的水平。

11.健全儿童医疗网络。认真落实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绍兴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绍卫计发〔2016〕189号)精神,到2018年全市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开设儿科门诊,到2020年,全市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0.8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12.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0%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1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进一步推进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以区、县(市)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

1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5.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爱婴医院的日常监管,鼓励爱婴医院通过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等途径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及时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卫发 〔2017〕 55号)、《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人口计生领〔2017〕6号)精神,到2018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

16.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17.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18.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纳入健康绍兴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创新思路,重点突破。

(四)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根据绍兴市妇女及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要求,定期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完成中期和期末监测评估报告。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