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30G/2021-2191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发展,国家工信部和浙江省经信厅先后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地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并促进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工作,我局起草制定了《绍兴市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主要由总则、认定、管理与政策、附则四个部分组成,并附上了绍兴市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评审标准,对我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工作中的认定对象、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从而提升了我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工作的质量。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俞灵燕、范义诚
联系方式:8516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