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4 | 绍兴市 | 嵊州市 | D202109170004 | 剡湖街道城北开发区冠东路1号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废水流入公司北边527国道旁的小河,发黑,河长童某某履职不到位。 | 水、其它 | 1.经现场踏勘,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东北侧围墙外存在渗漏点,未发现发黑水体。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前处理、烧毛机等部分工序正在生产,涉水工序未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该公司的生产工艺、污水设施运行状况分析,不存在故意将废水排入城北渠的情况; 4.城北渠渠底有少量垃圾未及时清理,以致水质观感不佳。 | 部分属实 | 1.督促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立即排查原因,采取措施,同时举一反三,提高标准,对照第三方摸排问题清单,在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 无 |
7 | 绍兴市 | 柯桥区 | D202109170007 | 兰亭街道里木栅村东边玉塘湾山上的绍兴柯桥兰亭建江新型材料厂碎石加工的含沙废水直接排入大塘溇,抬高河床,影响水产养殖。 | 水 | 1.经调查,剑江新型建材厂场地内建有沉淀池,场地内冲洗水及雨水经排水沟流入沉淀池,经过自然沉淀后上层清水重复利用,下层淤泥定期清运,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有废水直排河道现象。场地内沉淀池及北侧山水排水沟中存留的积水经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指标均符合排放浓度限值;大塘溇地表水经取样检测,高锰酸钾盐指数、氨氮、悬浮物等指标均符合Ⅲ类水标准; | 部分属实 | 1.已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求剑江新型建材厂立即开展停产整治,清理、整修排水沟和沉淀池,提升生产废水处理能力,提高沉淀池积蓄能力; 2.已督促剑江新型建材厂进一步做好大气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包括对现场堆放物料及裸露土地进行覆盖、破碎分筛时使用喷淋除尘、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等措施。兰亭街道将对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 3.兰亭街道里木栅村已于2020年9月对大塘溇上游的沟渠及河道完成清理,溇底河床抬高问题待淤泥堆放位置落实后,由兰亭街道张家葑村制定方案并开展清淤工作。 | 无 |
21 | 绍兴市 | 嵊州区 | X202109170021 | 经开区经环西路510-1号的酒事酒吧擅自设置卡拉OK和台球等经营项目,未采取隔音措施、噪声扰民,未批先建、未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 | 噪声、其它 | 1.经现场勘查,该酒吧室内确有台球桌、简易歌台等设施存在,但经了解,台球桌及歌台上麦克风音响设备免费供顾客休闲使用,并不从事台球及卡拉OK的经营活动; 3.经核实,该酒吧经营场所租赁面积为198.45平方米,内部约有40平方米区域未使用,处于空置状态,实际使用面积经现场测量约为155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且经营者仅对经营场所进行了室内装修,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 4.根据浙江省消防总队《消防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该酒吧因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不需要办理消防安全许可。 | 部分属实 | 1.要求该酒吧经营负责人在台球桌周围增加垫子,减少台球掉落后造成的噪声; | 无 |
28 | 绍兴市 | 越城区 | X202109170028 | 皋埠镇正定村原热电厂内建设石料破碎厂,扬尘四起、噪声严重,雨天冲刷导致污水直流南面运河。 | 扬尘、噪声、水 | 1.经调查,信访反映热电厂已变更为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皋埠热电”),该厂“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骨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1年7月6日在浙江政务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申请立项备案;此后还提供了环境影响预评估报告、用能情况评估报告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2021年8月13日越城区经信局对该项目进行赋码受理,目前还未进行立项备案和报批环评文件。现场检查时,该厂内已建设安装部分石料粉碎生产线设备,但生产线主动力源未安装皮带、 配电箱未接电;未发现扬尘和噪音,但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2.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生产线尚未投产,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经进一步核实,该项目生产线所在位置沿河共有5处雨水排放口,排放口未见废水外排河道,附近河道水体观感正常。2021年9月18日,对该项目相邻的正平西江河道水体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河道水质为Ⅲ类水。 | 部分属实 | 2021年9月3日对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骨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该技改项目,在取得立项和环评等审批备案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