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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1-22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11-1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通〔2021〕36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5-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粮食生产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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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发改(粮食物资)局、财政局:

现将《绍兴市粮食生产降本增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绍兴市粮食生产降本增效行动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节约成本,提高种粮水平和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大力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按照“保护能力、扩面增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着力于降成本、增效益、强激励,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激励等,努力实现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和良制有机结合,提高农民种粮能力和生产水平,推动粮食生产降本增效,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生产体系,争取到2025年底,水稻单产提高5%以上,种粮亩均效益提高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种植基础,优化粮食生产空间布局和品种结构,稳定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扩大特色粮食作物。虞绍平原晚粳稻区,着力推广优质晚粳稻品种,不断改善粳稻品质;诸暨盆地、新嵊盆地籼稻区,根据加工、食用等不同用途,重点发展优质糯高粱、优质早籼稻等加工用品种以及优质晚籼稻品种和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迷你番薯等鲜食旱杂粮;稳定滨海区域优质小麦种植、鲜食大豆、玉米等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鉴湖区域周边大力推广绍糯系列优质酿酒糯稻品种,提升绍兴黄酒品质。

(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的粮食生产技术和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稻渔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等项目,努力提高粮田产出水平和综合效益。省市县联动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对确定为部级整建制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区、县(市),省级以上财政给予每个最低不少于200万元补助;积极申报省级粮食千(百)亩示范片(方),开展市县两级粮食百亩示范方建设,支持市级水稻绿色高产示范方创建,每个奖励3万元;支持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每个奖励2万元。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精准节约使用化肥农药。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在粮食作物上扩大使用有机肥,进一步培肥地力,培育健康土壤。

(三)选育推广优质品种。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建立水稻、小麦、玉米、高粱等优势种业基地,鼓励企业自主选育优势农作物品种,对新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级以上审定,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0万元奖励;对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获省评审会认定,给予育成单位每个3万元奖励;加大新品种示范推广支持力度,对创建近3年新育成或新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示范方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3万元奖励;对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0万元奖励;对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省主导品种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1万元奖励;培育骨干龙头种业企业,对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给予总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依托长江下游水稻新品种大会在嵊州举办的地域优势,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引导农民“看禾选种”。

(四)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等方式,实行集中规模化经营。发挥村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村集体接受委托流转或收储抛荒耕地流转,根据产业规划招引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指导价制度,以县为单位根据不同流转土地用途合理确定指导价,有效控制流转成本,规范流转机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调整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支持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省财政继续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种粮主体提供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服务,解决小农户的生产实际困难。统筹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村集体建设村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集中育供秧和粮食烘干等服务设施,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发挥供销部门农资经营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调节市场和价格;鼓励规模种粮主体联合采购农资,降低农资成本。以近两年我市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为契机,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政府订单粮食数量,订单分配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规模种植户倾斜。

(五)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大浙产稻米品牌培育,组织“浙江好稻米”推选,开展“越乡好稻米”评选。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绿色食品认定,并支持鼓励主体自创稻米品牌,引导种粮主体加强粮食生产前端质量控制和后端品牌创建。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自行开展粮食加工和创建品牌,设立专卖店,实行自产自销,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卖品牌”转变,积极创建省级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示范基地。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的稻米生产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对获得“越乡好稻米”“浙江好稻米”优质奖、“浙江好稻米”金奖称号的稻米生产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3万元、5万元。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粮食精深加工,推动产业化发展,提高附加值。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大米加工设备等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农业设施用地、用电等政策。鼓励大型用粮企业、加工企业自建粮源基地或者与规模种粮主体签订优质粮食生产订单。

(六)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解决旱粮作物生产和适应丘陵山区小地块生产使用的小型农机、粮食作物适用农机,实施地方追加补贴,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促进全程机械装备配套应用。进一步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各地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粮食烘干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探索推广农机装备“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模式,提高农机使用率。大力推进农机节能改造,鼓励使用生物质燃料等粮食烘干技术,降低烘干成本。

(七)改造提升农田基础设施。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种植条件,新建高标准农田11.38万亩、改造提升20.47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4万亩。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因地制宜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特别是要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实施的统筹衔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合力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探索建设一批“农田肥沃、设施齐全、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绿色农田,创建绿色农田示范项目8个以上,累计建成绿色农田1.2万亩以上,项目区内粮食复种指数达150%以上,粮食单产比本地平均水平提高5%以上,力争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

(八)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引导大学生、乡贤、退役军人、返乡青年等群体发展粮食生产,“两进两回”人员创办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开展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培育壮大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主力军,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向规模种粮主体倾斜。鼓励粮食规模经营,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先解决粮食规模生产主体用地难问题,稳定种粮预期。

(九)加强金融支农服务。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推进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加强对散户种植户的保险服务,通过整镇或整村统保的方式,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完善种粮主体信用贷款制度,适当提高贷款授信额度;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落实“粮农贷”担保费率优惠政策,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根据农资价格上涨、较大自然灾害对种粮收益的影响情况,必要时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十)推进数字赋能应用。支持省级粮食生产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数字化应用,提升耕地利用、土壤地力、作物生长、生产环境等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水平。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土壤结构、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等在线服务。鼓励种粮经营服务主体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数字农场,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加强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用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协同推进,认真分析不同主体、不同作物、不同生产方式的成本,研究提出节约和提高产出水平的办法,切实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等创新,着力在各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二)强化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千万劳动力素质培养工程,加强农民生产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科学种粮能力。加强粮食产业体系队伍建设,深化落实粮食生产专线和在线服务机制,组织各级专家与种粮主体建立结对联系制度,点对点开展政策咨询、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切实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帮助种粮主体改善生产方式、优化技术运用、规范组织生产、有序控制成本、提升产出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示范引领,分门别类选择树立一批先进样板,以点带面加大推广应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提炼一批好技术、好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场景演示、媒体推介、专家路演等方式,加强案例剖析、实证引导和宣传推广,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全面落地。

本行动方案中的奖补政策,具体兑现按照《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