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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610XM/2021-2209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防办 (市民防局) 公开日期: 2021-12-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人防办〔2020〕16号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完善人防标识标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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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标识标牌的设置,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工程资源,现就统一提升、完善我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制作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防办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识别性,我办制定了《绍兴市防空地下室标识标牌制作和安装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人防办严格执行。

二、落实工作职责

1、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审批的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建筑专业战时平面图上明确人防工程标识牌的具体种类和安装位置,并汇总成标识标牌一览表,行政审批人员要做好相应的审查工作。

2、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新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要将标识标牌是否按标准设置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内容,由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把关。

3、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已竣工交付的人防工程,由各县(市、区)人防办负责统一提升、完善,所需经费在人防经费中列支。

三、明确工作要求

防空地下室标识标牌的规范、提升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既是落实人防系统专项整治整改工作的要求,更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需要,各县(市、区)人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1、明确时间要求。已竣工交付的人防工程,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提升、完善工作。其中,人防自建工程必须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市、区)提升、完善计划要求在2020年10月底上报市办。

2、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防办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将提升、完善经费纳入预算计划。

3、加大考核力度。工程处要将此工作纳入2021、2022两年市办对各县(市、区)人防办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协调。

4、严格质量管控。各县(市、区)人防办要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别是对标准确定的材质、色彩和内容要严格把关。

附件:关于完善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通知及《绍兴市防空地下室标识标牌制作和安装要求》.pdf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调整内容.pdf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市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