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1-221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1-12-10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1〕32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1-2021-0016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11 13: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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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重点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交通强市建设、乡村全面振兴,为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省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全面推动具有绍兴特色的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发展。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指导监督,落实行业管理职责,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承担部、省补助资金项目审核职责。市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审计、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要求,明确和落实交通运输等部门、乡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承担部、省、市补助资金项目审核职责,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分管负责人,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管理养护力量。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管理养护的支持力度。全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抓好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执行,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市、县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由市、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职能有效运转。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从2022年起,在省级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8000元、村道8000元的标准切块到区、县(市)的基础上,对照养护标准逐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负责筹措落实。

(三)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其中省级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4000元、乡道2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切块到区、县(市)。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负责筹措落实。各区、县(市)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四)加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奖补力度。从2021年起,市财政按100万元/个的标准对全市新创建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进行奖补(暂定三年,每年创建不超过10个),奖补资金于次年拨付至各区、县(市)。

(五)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区、县(市)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1次。省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补助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区、县(市)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区、县(市)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六)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级政府预算中安排的必需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积极创新“项目+”等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七)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对区、县(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各区、县(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深化推行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深入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市级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纳入交通强市领导小组职责,对区、县(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加强监督考评。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交通强市、“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和示范创建内容。县、乡两级分别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级总路长,其他县、乡领导担任具体县道、乡道路长,乡级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村道路长。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智慧化路长制管理模式,县、乡两级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开展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

(二)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各区、县(市)政府要督促指导乡级政府加强基层管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乡级管理机构人员,加强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提升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乡级管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区、县(市)政府要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四)强化安全保障。新改建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不得低于四级公路,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落实“七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制度,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及时落实管养主体,确保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管、有人养。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完善。严格执行桥梁安全运行各项制度,推行桥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按规范要求开展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秩序整治,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加强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全面构建公平有序的养护市场环境。

(六)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坚持交通运输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乡级政府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和生态环境整治,各区、县(市)要做好农村公路和养护工程扬尘管控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公路沿线干净整洁、绿化景色美观、环境优美协调。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打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出行环境。着力推进农村公路沿线“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综合整治,合理利用杆线资源,严格规划许可,规范线缆布放,优化运维管理,确保线路整齐、有序、美观,持久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空间环境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指导区、县(市)做好改革工作。

(二)深化试点示范。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围绕深化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智慧化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有序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绍兴市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示范乡镇评价标准和程序,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与《绍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