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保障企业用工的意见(绍市防控办〔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02-19 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阶段性保障企业用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推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通“就业专列”。对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的重点地区返绍员工,组织“就业专列”“就业大巴车”免费接返。

  二、激励企业复工复产。鼓励企业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激励员工自行返绍等方式,及时组织市外员工返绍到岗,尽快复工复产。对2021年2月28日前,市外员工返岗率达到75%及以上的企业,其市外员工在2021年2月21日(含)之前返岗的,按500元/人(市外员工,下同)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2月22日至2月25日返岗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2月26日至2月28日返岗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市外员工乘坐政府“就业专列”返岗及已享受春节期间留工稳岗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加强市场化引才激励。市内外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引进首次来绍就业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

  上述政策按属地原则兑现,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底(本意见所述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绍市防控办〔2021〕14号.pdf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