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205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2-24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提前淘汰运力置换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4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25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发布的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评估报告指出,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了道路客运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仍存在391辆卧铺客车、1007辆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贯彻落实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仍需进一步加大。

经市交通运输局摸排,全市现有10年以上重点大型客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158辆(其中越城区96辆),8年以上10年(含)以内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38辆(其中越城区20辆)。这些车辆都存在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的情况,企业淘汰意愿较强烈。

为减少客座运力的市场保有量,市交通运输局在牵头摸排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运力置换办法》,鼓励企业使用小客座车辆,从本质上降低客车事故群死群伤发生的几率。

二、主要内容

(一)置换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完成淘汰的绍兴市57座(含)以上班车、包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自行淘汰的参照执行)。因发生次责及以上交通事故而提前报废的车辆,当年发生2起及以上(或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有责(次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企业所属车辆不在置换范围。

(二) 置换标准。按照一个周年内计划淘汰车辆总数的1.5倍方式鼓励实施新车置换。其中原数量的1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和运营线路保持不变;奖励的“0.5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均明确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同时明确了出现0.5辆时补舍标准。

(三)置换要求。时间方面,鼓励指标的运力12月15日前投放完成,否则视为放弃。车辆方面,更新置换到位的车辆必须为当年购置的新车,必须承诺严格实行公车公营。客座方面,新投入车辆客座一般不宜超过50座。鼓励置换投放小客座车辆,如果都置换为20座(含)以下车辆时,允许1辆旧车置换为2辆新车,但一个企业最多只能有2辆57座(含)指标置换为4辆20座(含)以下车辆,且6年内不得更新为20座(含)以上车辆。

(四)工作流程。主要分梳理上报、征求意见、发布公告、监督实施四个环节。

三、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政策专门针对在绍兴市范围内,企业经营许可范围为班车客运或包车客运,且在用车辆为县际以上班车或包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57座(含)以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证登记为“租赁”“营转非”性质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不纳入本政策,仍按照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运力指标:

1.旅游客运车辆按照一个周年内计划淘汰车辆总数的1.5倍方式鼓励实施新车置换。其中原数量的1倍运力指标根据车辆报废时间实施置换,置换的新车经营范围保持不变;鼓励的“0.5”倍运力指标按年度一次性兑现,在其本年度内最后一辆车更新时可以一并投放。鼓励指标的车辆经营范围明确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如果鼓励的运力指标出现0.5辆时,在前一年度全市包车客运企业质量管理考评达到良好及以上,或在2021年淘汰57座(含)车辆比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80%(含)以上的企业,鼓励运力指标可以补足至1辆,否则不予补足,舍去0.5辆指标。

2. 班车客运车辆。淘汰鼓励方式与旅游包车一样,其中原数量的1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和运营线路保持不变;鼓励的“0.5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如果鼓励的运力指标出现0.5辆,与旅游客运车辆的鼓励指标一样执行。

五、注意事项

运力更新置换根据实车报废的实际时间确定,鼓励指标的运力,在当年度12月15日前投放完成,否则视为放弃。更新置换到位的车辆必须为当年购置的新车,必须承诺严格实行公车公营。新投入车辆客座一般不宜超过50座。

鼓励置换投放小客座车辆,57座(含)以上大客车淘汰后,如果都置换为20座(含)以下车辆时,允许1辆旧车置换为2辆新车,但一个企业最多只能有2辆57座(含)指标置换为4辆20座(含)以下车辆,且这些小客座运力自投放之日起,6年内不得更新为20座(含)以上车辆。投入的小客座车辆类型等级必须符合相关许可资质要求,鼓励的指标经营范围仍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永明,张忠成,联系电话:85158611。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