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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2- 07 12: 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浙商务发〔2020〕3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20〕16号)要求,我局就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制定了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绍商务【2020】69号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pdf

绍兴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