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19-2027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19-04-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绍市监管〔2019〕26号 |
有效性: | 196 |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分局、相关业务处室、稽查支队、市食药检验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19年绍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2019年绍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计划
2019年,绍兴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由省局转移绍兴实施的监督抽检计划(下称“省转计划”)和市级监督抽检计划二部分组成,计划总抽检数为2253批次。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2大类食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转监督抽检计划
省转计划涉及21大类58个食品品种89个食品细类共543计划批次,抽检品种、批次及检验项目见附件1。样品从销售环节抽取,重点覆盖外省输入我市的获证企业预包装食品。
二、市级监督抽检计划
市级监督抽检计划1710批次。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以及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小作坊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食用盐等产品。
(一)食品生产环节
市本级生产环节全年计划抽检1200批次,1季度已执行499批次,二、三、四季度计划再安排701批次。抽检计划包括地产获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检457批次,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专项抽检58批次,小作坊抽检186批次。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抽检批次见附件2。
(二)食品流通环节
市本级流通环节全年计划抽检350批次,1季度已执行50批次,二、三、四季度再安排300批次,其中预包装食品120批次,食用农产品180批次。抽检包括预包装食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粽子、月饼、食用盐、生猪产品等专项抽检。抽检品种、批次等见附件3、附件4。抽检区域主要安排在滨海新城,兼顾各区、县(市)。
全市县(市、区)级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年不少于3100批次(不含市本级),各地抽检任务数见附件5。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品种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参考附件6确定。
(三)餐饮服务环节
市本级餐饮环节全年计划抽检70批次,1季度已执行25批次,二、三、四季度再抽检45批次(含月饼专项抽检)。抽检区域主要安排在滨海新城。各品种的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编号规则、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7、附件8、附件9。
(四)保健食品抽检
保健食品全年计划抽检90批次,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免疫力7类保健食品以及讲座式促销中展示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抽样。各地分配批次见附件10。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节令食品抽检以及网络销售食品抽检要求,市局另行发文布置。如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市局抽检办将及时进行通知。
三、抽样和检验
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1号令)、《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一)抽样单位
抽样工作由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单独或协同完成。餐饮环节抽样时,对检验项目涉及微生物的样品,采样、储存、送样过程要严格规范操作,应随机抽取待销售样品,不得要求餐饮单位临时加工制作被抽样样品。抽样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采集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信息,采样时遇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的备注信息中注明。
(二)承检机构
市级抽检样品检验工作委托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
(三)时间和频次
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采样及样品检验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特殊要求除外)和各地区,原则上保持全年均衡分配。各环节抽样工作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完成。节令性食品按实际情况提前2至6周开展抽检监测工作,相应抽检结果及分析报告应提前7天报市局(特殊情况下除外)。
1.生产环节的抽样单位统一填写为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制订季度实施计划,在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局。季度计划应包括抽样品种、批次、企业名单等。
2.流通环节食品抽样,由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会同承检机构根据全年抽检任务,按季度制定抽检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抽样品种、批次、检验指标等。
3.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样,要求各区、县(市)局对行政区域内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原则上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4.餐饮环节抽样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自行安排各抽样品种的抽检工作,按季度推进抽检工作,完成时间要包含该项抽检任务抽样、检验、出报告、核实工作,以便及时开展抽检信息公告。
5.保健食品抽样,由各区、县(市)局承担,抽检买样经费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协助报销。
(四)环节和场所
抽检计划应覆盖我市各区、县(市)、镇街。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
1.生产环节抽样时,样品可以从销售环节抽取,也可以直接从生产单位抽取。
2.流通环节抽样应尽量涵盖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杂食店等不同业态。
3.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等。
4.保健食品抽样时,优先保障地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剩余批次再从销售环节抽取。
四、结果报送和分析
(一)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录入和报送。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抽样信息必须在抽样后5日内录入。
1.“省转计划”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
2.市级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等各类抽检信息及各区(县、市)自行组织的监督抽检数据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
3.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4.国家、省局、市局对抽检数据录入有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执行。
(二)结果报告
“省转计划”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由承检机构按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时限,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等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省转计划”任务,原则上不再单独寄送纸质报告,承检机构出具的电子认证报告与依据电子认证报告制作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程序按照《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执行。承检机构在检验中发现被检样品含有非食用物质、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报送至市局食品抽检办。各县级局抽检办应落实专人,按照不合格样品处置要求及时接收相关报告,并落实送达被抽样单位。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将产品汇总表(附件11)、被抽样单位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局抽检办。
(三)分析报告
承检机构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并录入信息系统,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承检任务分析报告,报市局抽检办。市局抽检办于2020年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总报告。
五、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布
(一)核查处置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职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立案调查。相关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不合格案件应在9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各地应及时汇总核查处置情况,按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市局抽检办。
2.市局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由稽查支队牵头负责,各区、县(市)局应明确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牵头部门,并负责不合格后处理数据录入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3.各地收到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中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检验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4.对连续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各区、县(市)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
(二)信息公示
各地要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应在每月初将上个月检验完成的各环节抽检数据汇总表(附件13、附件14)报送至相应业务处室。抽检数据经处室校核并交领导签字审定后交抽检办,由市局抽检办统一发布抽检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抽检工作,确保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上下贯通和人员稳定。精心组织,简化细化流程,明确抽检组织、抽样检验、数据采集及核查处置等工作责任,狠抓抽检监测工作任务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落实,确保抽检信息每月公示、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完成等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质量管理。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其他要求。各地在完成上级抽检计划基础上,要结合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同时要确保省(市)政府抽检任务考核指标的完成,合理制定县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重点对辖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餐饮食品、划定区域内的流动摊贩实施监督抽检。抽检计划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局抽检办备案。生产环节要根据省、市计划的执行情况,突出重点特色地产食品、高风险地产食品和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流通环节应以提高问题发现率为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加大对群众及舆情监测反映问题较多的,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餐饮环节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随机抽样和风险等级相结合原则,结合举报、投诉、日常消费情况、舆论热点以及监管重难点进行抽样,结合现场情况,有选择的抽取样品,重点加强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监督抽检,强化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渔药、兽药残留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
各区、县(市)局应在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合格产品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13)、不合格产品汇总表(附件14)以及抽检分析报告上报市局抽检办,在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按任务环节及时与市局食品抽检办和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
食品生产监管处:范乐韵,电话:88627620 ;
食品流通监管处:何 峰,电话:88615076;
餐饮服务监管处:陈 嫣,电话:85338760;
抽 检 办:余燕飞、焦新萍,电话:88627530,
88201158。
附件:1. 2019年省转移监督抽检计划(外省食品)
2. 2019年2-4季度市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3. 2019年2-4季度绍兴市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4. 2019年2-4季度绍兴市级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5. 2019年绍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6. 2019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
7. 2019年2-4季度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
8. 2019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编号规则
9. 2019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
10. 2019年绍兴市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11.2019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按产品)
12. 2019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按企业)
13.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汇总表
14.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1
2019年省转移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外省食品)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抽检批次 |
1 | 粮食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25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二氧化钛、滑石粉、过氧化苯甲酰 | 7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 4 | ||
米粉 | 较高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铬(以Cr计)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 |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9 |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
米粉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36 |
玉米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3 |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镍(以Ni计)、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大肠菌群、霉菌 | 1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Pb计)、戊唑醇、马拉硫磷、罗丹明B、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2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铅(以Pb计)、氯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36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三甲胺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 ||||
熟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45 |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 |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地塞米松、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15 |
灭菌乳 | 高 | 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地塞米松、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
发酵乳 | 高 | 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铅(以Pb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 | |||||
调制乳 | 高 | 脂肪、蛋白质、铅(以Pb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脂肪、蛋白质、水分、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3 | |||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 高 | 脂肪、乳固体、蛋白质、水分、酸度、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3 | |||
干酪(奶酪) | 高 | 黄曲霉毒素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三聚氰胺、铅(以Pb计) | |||||
再制干酪 | 高 | 脂肪(干物质中)、干物质含量、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三聚氰胺、铅(以Pb计) | |||||
奶片、奶条等 | 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 | |||||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高 | 脂肪、非脂乳固体、水分、酸度、铅(以Pb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 | 15 |
饮用纯净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其他饮用水 | 高 | 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赤藓红、酸性红、苋菜红、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16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亚麻酸/总脂肪酸、花生酸/总脂肪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油酸/总脂肪酸、亚油 酸/总脂肪酸、(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水分 | 6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红I-IV、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8 |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8 | |||
8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展青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靛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锡(以Sn计) | 10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霉菌计数、商业无菌 |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 | |||||
9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5 |
10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8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11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7 |
12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36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16 |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展青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 ||||
其他酒 | 其他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8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其他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3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阿斯巴甜 | 32 |
14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3 |
15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6 |
干蛋类 | 干蛋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冰蛋类 | 冰蛋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其他类 | 其他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16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7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挥发性盐基氮、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18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吸虫囊蚴、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蚴 | 12 | |||
17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9 |
其他淀粉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 萄球菌、沙门氏菌 | |||||
18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丙二醇 | 35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 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12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 12 | ||
19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23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腐竹、油皮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氯蔗糖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较高 | 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0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12 |
21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 高 | 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钠、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碘、钾、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镉(以Cd计)、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 | 3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总钠、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锡(以Sn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商业无菌、霉菌 | ||||
营养补充品 | 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 高 | 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3 | ||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高 | 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B12、钙、镁、锌、硒、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 B2、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 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合计 | 543 | ||||||
注:具体食品的检验项目设置详见《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 |
附件2
2019年2-4季度市级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县(市、区) | 生产企业抽检批次 | 生产小作坊抽检批次 | |
越城区 | 62 | 6 | |
柯桥区 | 58 | 30 | |
上虞区 | 71 | 30 | |
诸暨市 | 77 | 40 | |
嵊州市 | 105 | 40 | |
新昌县 | 80 | 34 | |
滨海新城 | 4 | 6 | |
合计 | 457 | 186 | |
节令食品专项抽检 | |||
抽检品种 | 抽检批次 | ||
粽子、月饼 | 58 |
附件3
2019年2-4季度绍兴市级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批次 |
1 | 粮食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5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 |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
米粉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
发酵面制品 | |||||
米粉制品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5 |
玉米油 | |||||
芝麻油 |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
菜籽油 | |||||
大豆油 |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
煎炸过程用油(餐饮环节) |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 | 5 |
食醋 | 食醋 |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
香辛料酱(芥末酱、青芥酱等) |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 |||||
辣椒酱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5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
熟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5 |
灭菌乳 | |||||
发酵乳 | |||||
调制乳 |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 ||||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5 |
饮用纯净水 | |||||
其他饮用水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3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3 |
9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5 |
10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5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 ||||
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 | |||||
冷冻薯类 | |||||
薯泥(酱)类 | |||||
薯粉类 | |||||
其他类 | |||||
11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5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
啤酒 | 啤酒 | ||||
葡萄酒 | 葡萄酒 | ||||
果酒 | 果酒 | ||||
其他酒 | 其他 | 其他发酵酒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
其他 | 其他蒸馏酒 | ||||
12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5 |
蔬菜干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
食用菌 | 干制食用菌 | ||||
腌渍食用菌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 | ||||
13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5 |
水果干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
14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5 |
干蛋类 | 干蛋类 | ||||
冰蛋类 | 冰蛋类 | ||||
其他类 | 其他类 | ||||
15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3 |
绵白糖 | |||||
赤砂糖 | |||||
红糖 | |||||
冰糖 | |||||
冰片糖 | |||||
方糖 | |||||
其他糖 | |||||
16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3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
其他淀粉制品 | |||||
淀粉糖 | 淀粉糖 | ||||
17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25 |
月饼 | 月饼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
18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3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
蜂花粉 | 蜂花粉 |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
19 | 食用盐 | 20 | |||
合计 | 120 | ||||
备注: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抽检批次及抽检品种进行调整。 |
附件4
2019年2-4季度绍兴市级流通环节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批次 |
1 | 畜禽肉及副 产品 | 畜肉 | 牛肉 | 40 |
羊肉 | ||||
猪肉 | ||||
其他畜肉 | ||||
禽肉 | 鸡肉 | |||
鸭肉 | ||||
其他禽肉 | ||||
畜副产品 | 牛肝 | |||
羊肝 | ||||
猪肝 | ||||
猪肾 | ||||
牛肾 | ||||
其他畜副产品 | ||||
禽副产品 | 鸡肝 | |||
其他禽副产品 | ||||
2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80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
菠菜 | ||||
普通白菜 | ||||
油麦菜 |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
豆类蔬菜 | 豇豆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 品种:黄颡鱼 鲫鱼、黑鱼、 草鱼、鲤鱼、 鲢鱼、鳙鱼、 鳊鱼、鲈鱼、 鳜鱼等) | 25 |
淡水虾 | ||||
淡水蟹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 品种:多宝鱼 黄鱼、海鲈鱼 等) | |||
海水虾(重点 品种:虾蛄、 基围虾等) | ||||
海水蟹(重点 品种:梭子蟹 等) |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 种:花蛤等) |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
4 | 水果 | 仁果类 | 苹果 | 20 |
梨 | ||||
核果类水果 | 桃 | |||
油桃 | ||||
枣 | ||||
热带和亚热 带水果 | 香蕉 | |||
芒果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
橙 | ||||
浆果和其他 小型水果 | 草莓 | |||
5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10 |
其他禽蛋 | ||||
6 | 生干坚果与 籽类 | 生干坚果与 籽类 | 生干籽类(花生仁) | 5 |
合计 | 180 | |||
注:1.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 年版)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 | ||||
2.根据当地种养殖品种及农兽药使用情况可增加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及相应的抽检项目,并应符合第 3-5 条原则; | ||||
3.增加的蔬菜、水果类别应按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录 A 分类及上表形式表述三级、四级 分类;畜禽肉及副产品按国抽计划的三级、四级分类填写; | ||||
4.增加农药残留项目应是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应农药规定有其食品品种(或类别)及最 大残留限量的项目;增加的兽药残留项目亦应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及适用的检验方法标准; | ||||
5.增加的项目名称应严格按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
附件5
2019年绍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
抽检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越城 | 柯桥 | 上虞 | 诸暨 | 新昌 | 嵊州 | 合计 |
批次 | 600 | 600 | 600 | 700 | 300 | 300 | 3100 |
附件6
2019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
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
序号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规定项目 | 备注 |
1 | 畜禽肉及副 产品 | 畜肉 | 牛肉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 | |
羊肉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 | ||||
猪肉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氯丙嗪、呋喃 唑酮代谢物 | ||||
其他畜肉 | 氯霉素 | ||||
禽肉 | 鸡肉 | 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土霉素、呋喃唑酮代 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五氯酚酸钠 | |||
鸭肉 | 氯霉素、氧氟沙星 | ||||
其他禽肉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 ||||
畜副产品 | 牛肝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 | |||
羊肝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 | ||||
猪肝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呋喃唑酮代谢物 | ||||
猪肾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 | ||||
牛肾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 ||||
其他畜副产品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氧氟沙星、氯霉素 | ||||
1 | 畜禽肉及副 产品 | 禽副产品 | 鸡肝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 |
其他禽副产品 | 氧氟沙星、氯霉素、五氯酚酸钠、呋喃妥因代谢物 | ||||
2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 S02 计) |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 |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 | |||
菠菜 |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 |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 | ||||
油麦菜 | 氟虫腈、氧乐果 |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克百威 | |||
豆类蔬菜 | 豇豆 |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 品种:黄颡鱼 鲫鱼、黑鱼、 草鱼、鲤鱼、 鲢鱼、鳙鱼、 鳊鱼、鲈鱼、 鳜鱼等) | 、 | |
淡水虾 | 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土霉素 | ||||
淡水蟹 |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镉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 品种:多宝鱼 黄鱼、海鲈鱼 等) |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 甲硝唑、磺胺类(总量)、羟基甲硝唑、镉、组胺 | 活体水产品不 检验组胺 | ||
海水虾(重点 品种:虾蛄、 基围虾等) | 镉、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 活体水产品不 检验组胺 | |||
海水蟹(重点 品种:梭子蟹 等)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镉 |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 种:花蛤等) |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镉 |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镉 | |||
4 | 水果 | 仁果类 | 苹果 | 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 | |
梨 | 克百威、、氧乐果、氯氟氰菊酯 | ||||
核果类水果 | 桃 | 氯唑磷 | |||
油桃 | 多菌灵、甲胺磷 | ||||
枣 | 氧乐果 | ||||
热带和亚热 带水果 | 香蕉 | 多菌灵、联苯菊酯、吡唑醚菌酯 | |||
芒果 | 氧乐果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三唑磷、氧乐果、苯醚甲环唑、克百威、联苯菊酯 | |||
橙 | 丙溴磷、三唑磷、氧乐果、克百威 | ||||
浆果和其他 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 | |||
5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 | |
其他禽蛋 | 氟苯尼考(不含鹌鹑蛋)、氧氟沙星 | ||||
6 | 生干坚果与 籽类 | 生干坚果与 籽类 | 生干籽类(花 生仁) | 黄曲霉毒素 B1 | |
注:1.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 年版)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 | |||||
2.根据当地种养殖品种及农兽药使用情况可增加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及相应的抽检项目,并应符合第 3-5 条原则; | |||||
3.增加的蔬菜、水果类别应按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录 A 分类及上表形式表述三级、四级 分类;畜禽肉及副产品按国抽计划的三级、四级分类填写; | |||||
4.增加农药残留项目应是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应农药规定有其食品品种(或类别)及最 大残留限量的项目;增加的兽药残留项目亦应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及适用的检验方法标准; | |||||
5.增加的项目名称应严格按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
附件7
2019年2-4季度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产品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抽样安排(滨海新城) | 抽样场所 | 完成时间 |
1 | 即食海蜇 | 铝 | 250g/份×3份 | 2 | 特大型、大型餐馆 | 6月30日前 |
2 | 酱腌菜(以自制为主)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以NaNO2计)、脱氢乙酸、甜蜜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日落黄,柠檬黄、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 250g/份×3份 | 5 | 养老机构、各类餐馆 | 6月30日前 |
3 | 月饼(以自制为主) | 专项抽检,项目待定 | 250g/份×3份 | 3 | 特大型、大型餐馆、糕点店 | 9月30日前 |
4 | 餐具 | 大肠菌群 | 纸片法 | 10 | 学校食堂 | 9月30日前 |
10 | 社会餐饮 | |||||
5 | 火锅底料及调料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 | 250g/份×3份 | 5 | 火锅店、特色餐饮店 | 10月30日前 |
6 | 油条 | 铝 | 1根/份×3份 | 10 | 油条制售点 | / |
合计 | / | 45 | / | / |
附件8
2019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编号规则
样品编号规则为:年份编号+抽样地区代码+组代码+流水号(三位数)
1.年份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019年年份编号为2019。
2.抽样地区代码表示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地区,滨海新城代码为BH。
3.组代码表示将抽样检验进行分解后各小组的代码,由两位英文字母组成。
4.流水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附件9
2019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样品编号 | 产品品种 | 样品名称 | 包装采购/散装采购/现场制作 | 生产单位(产地) | 生产单位(产地)地址 | 生产日期/制作日期/批号 | 规格 | 被采样单位名称 | 被采样单位地址 | 采样单位业态类型 | 备注 |
附件10
2019年绍兴市级保健食品
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抽样批次 |
越城区 | 16 |
柯桥区 | 16 |
上虞区 | 16 |
诸暨市 | 12 |
嵊州市 | 12 |
新昌县 | 12 |
滨海 | 6 |
总计 | 90 |
附件11
2019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产品)汇总表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项目 | 计划抽检批次 | 实际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附件12
2019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企业)汇总表
序号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检验结论 | 地区 |
附件13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食品分类(大类一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任务来源 | 地区 |
附件14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食品分类(大类一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任务来源 | 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