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18-209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绍市监管〔2018〕34号 |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相关业务处室、稽查支队、市食药检验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8〕8号)和《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意见》(绍食安委办〔201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018年绍兴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由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计划性抽检(保健食品待省局确认任务后,另行下达)以及节令食品、重点产品专项抽检组成,计划总抽检数为2729批次。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9大类食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性抽检
(一)生产环节
1.省局转移市局实施监督抽检计划。
该计划(下称“省转计划”)涉及19大类36个食品品种55个细类共509计划批次(见附件1)。
2.市局配套实施监督抽检计划。
该计划是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对全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除实施省转计划批次外)。在第一季度市级抽检计划已执行447批次的基础之上,第二、三、四季度计划再抽检22大类53个食品品种69个细类共511批次(见附件1)。
3.市本级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
在一季度已经抽取9批次的基础上,再计划抽检27批次,实施要求仍按《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季度市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绍市监管食生〔2017〕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流通环节
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涉及18大类81个食品品种 115个细类,共计抽检食品360批次(附件2);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涉及12个食品品种47个细类,共计320批次(附件3);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区域主要安排在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等地,兼顾各区、县(市)。
全市各县级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年不少于3100批次(不含市本级),各地抽检任务数见附件4。
(三)餐饮环节
抽检任务涉及13个品种,共208批次。抽检区域主要安排在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各品种的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编号规则、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全市各县级局餐饮环节要开展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农产品抽检,抽检数量要求不少于400批次(不含市本级),具体任务实施由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分解落实。
二、专项抽检
根据总局“坚持专常互补”的工作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等,市局开展专项抽检工作。计划抽检363批次,其中茶叶专项160批次,月饼专项100批次(其中,流通环节15批次、餐饮环节10批次的抽检批次数已纳入计划性抽检中),黄酒专项90批次,食用植物油专项13批次。茶叶专项抽检任务已下达,月饼、黄酒、食用植物油专项抽检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三、抽样和检验
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1号令)、《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程序,履行法定手续。专项抽检的抽样和检验要求,市局另行发文布置。
(一)抽样单位
抽样工作由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单独或协同完成。餐饮环节抽样时,对检验项目涉及微生物的样品,采样、储存、送样过程要严格规范操作,应随机抽取待销售样品,不得要求餐饮单位临时加工制作被抽样样品。抽样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采集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信息,采样时遇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的备注信息中注明。
(二)承检机构
市级检验工作委托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
(三)时间和频次
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采样及样品检验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特殊要求除外)和各地区,原则上保持全年均衡分配(高风险食品按月分配,较高风险食品按半年分配,一般风险食品按全年分配,特殊要求除外)。各环节抽样工作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完成。节令性食品按实际情况提前2至6周开展抽检监测工作,相应抽检结果及分析报告应提前7天报市局(特殊情况下除外)。
1.生产环节的抽样单位统一填写为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制订季度实施计划,在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局。季度计划应包括抽样品种、批次、企业名单等。
2.流通环节食品抽样,由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会同承检机构根据全年抽检任务,按季度制定抽检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抽样品种、批次、检验指标等。
3.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样,要求各县(市)、区局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原则上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4.餐饮环节抽样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自行安排各抽样品种的抽检工作,按季度推进抽检工作,完成时间要包含该项抽检任务抽样、检验、出报告、核实工作,以便及时开展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油条抽检铝含量均合格的油条制售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抽检一次;2017年油条抽检铝含量有不合格批次的油条制售点,二、三、四季度各抽检一次。
(四)环节和场所
抽检计划应覆盖我市各区(县、市)、乡镇。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
1.生产环节抽样原则上应覆盖我市所有获证企业的所有获证单元。样品可以从销售环节抽取,也可以直接从生产企业抽取。当季度未抽到的样品应在年度内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补抽样品,年度内抽不到样品的企业应由当地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市局将在产获证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纳入对承检机构和各区、县(市)局、直属分局的年度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全年未被监督抽检企业的日常监管,其风险等级评价自动升级,需逐家检查核实。
2.流通环节抽样应尽量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杂食店等不同业态。
3.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等。
四、结果报送和分析
(一)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录入和报送。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抽样信息必须在抽样后5日内录入。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考核以信息系统录入的数据为准。
1.生产环节“省转计划”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检监测(省局匹配)报送分类”,同时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
2.市级生产(除“省转计划”外)、流通、餐饮各类抽检信息及各区(县、市)自行组织的监督抽检数据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
3.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4.国家、省局对抽检数据录入有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执行。
(二)结果报告
生产环节“省转计划”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由承检机构按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时限,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等上传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省转计划”任务,原则上不再单独寄送纸质报告,承检机构出具的电子认证报告与依据电子认证报告制作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程序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执行。各县级局抽检办应落实专人,按照不合格样品处置要求及时接收相关报告,并落实送达被抽样单位。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将产品汇总表(附件8)、被抽样单位汇总表(附件9)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局抽检办。
(四)分析报告
承检机构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并录入信息系统,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承检任务分析报告,报市局抽检办秘书处。市局抽检办于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总报告。
五、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布
(一)核查处置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职责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立案调查。相关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不合格案件应在9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各地应及时汇总核查处置情况,按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市局抽检办。
2.市局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由抽检办核查处置组牵头负责,各县级局应明确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牵头部门,并负责不合格后处理数据录入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3.各地收到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中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检验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信息公示
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生〔2015〕11号)、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7〕17号)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每月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信息,必要时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应在每月初将上个月检验完成的各环节抽检数据汇总表(附件10、附件11)报送至相应业务处室。抽检数据经处室校核并交领导签字审定后,交抽检办秘书处,由市局抽检办统一发布抽检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抽检监测工作,精心组织,简化细化流程,明确抽检组织、抽样检验、数据采集及核查处置等工作责任,狠抓抽检监测工作任务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落实,确保抽检信息每月公示、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完成等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质量管理。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工作纪律。参与抽检工作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承检机构、各区、县(市)局、各分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馈赠、宴请,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要求。各地在完成上级抽检计划基础上,要结合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同时要确保省(市)政府食安办抽检任务考核指标的完成,制定县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及时上报市局抽检办和相关处室备案。生产环节要根据省、市计划的执行情况,突出重点特色地产食品、高风险地产食品、历年抽检问题相对较多的地产食品和生产加工小作坊,确保生产环节抽检“全覆盖”。流通环节应以提高问题发现率为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加大对群众及舆情监测反映问题较多的,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同时要加大餐饮环节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随机抽样和风险等级相结合原则,结合举报、投诉、日常消费情况、舆论热点以及监管重难点进行抽样,结合现场情况,有选择的抽取样品,重点加强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监督抽检,强化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渔药、兽药残留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
各区、县(市)抽检办应在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合格产品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10)、不合格产品汇总表(附件11)以及抽检分析报告上报市局抽检办,在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按任务环节及时与市局食品抽检办和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
食品生产监管处范乐韵 ,电话:88627620 ;
食品流通监管处何峰 ,电话:88615076;
食品餐饮监管处陈嫣,电话:85338760;
抽检办风险监控组(秘书处)余燕飞、焦新萍,电话:88627530,88201158。
附件:1. 2018年绍兴市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 .2018年绍兴市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3. 2018年绍兴市级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4. 2018年绍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5. 2018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
6. 2018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编号规则
7. 2018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
8. 2018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按产品)
9. 2018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按企业)
10.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汇总表
11.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绍兴市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a | 计划数量 | 省局转移计划 | 市级计划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甲基嘧啶磷、马拉硫磷、丁草胺、氟酰胺 | 25 | 15 | 10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敌草快、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二氧化钛、滑石粉、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过氧化苯甲酰 | 1 | 1 | 0 |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一般 | 铅(以Pb计) | 2 | 0 | 2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23 | 16 | 7 |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
米粉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24 | 24 | 0 |
玉米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5 | 3 | 2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一般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2 | 0 | 2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一般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0 | 2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8 | 0 | 8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9 | 0 | 9 |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 一般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沙门氏菌 | |||||||
辣椒酱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 |||||||
调味料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一般 | 谷氨酸钠、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 3 | 0 | 3 | ||
水产调味料 | 水产调味料 | 水产调味料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明确的按细则检验,未明确的按相关标准检验。 | 2 | 0 | 2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三甲胺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 | 36 | 36 | 0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 | 59 | 30 | 29 |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3 | 0 | 3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3 | 0 | 3 | |||
预制调理肉制品 | 预制调理肉制品 | 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明确的按细则检验,未明确的按相关标准检验。 | 1 | 0 | 1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地塞米松、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3 | 3 | 0 |
发酵乳 | 高 | 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 | 3 | 3 | 0 | ||||
调制乳 | 高 | 脂肪、蛋白质、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3 | 3 | 0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耗氧量(以O2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铬、镍、锑、硒、氟化物(以F-计)、氰化物(以CN-计)、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 | 34 | 24 | 10 |
饮用纯净水 | 高 | 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其他饮用水 | 高 | 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赤藓红、酸性红、苋菜红、诱惑红、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8 | 2 | 6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聚氰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3 | 1 | 2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一般 | 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9 | 0 | 9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赤藓红、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4 | 0 | 4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16 | 2 | 14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3 | 0 | 3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靛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 9 | 5 | 4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霉菌计数、商业无菌 |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3 | 0 | 3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铅(以Pb计)、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2 | 2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7 | 10 | 7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调制食品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明确的按细则检验,未明确的按相关标准检验。 | 6 | 0 | 6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8 | 8 | 0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赤藓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0 | 4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 | 2 | 0 | 2 |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铅(以Pb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阿斯巴甜、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1 | 0 | 1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甘膦、除虫脲、哒螨灵、多菌灵、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硫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噻嗪酮、杀螟丹、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氧乐果 | 80 | 0 | 80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六六六、滴滴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3 | 0 | 13 |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铅(以Pb计)、敌敌畏、乐果、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 | 24 | 0 | 24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90 | 90 | 0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136 | 68 | 68 |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3 | 1 | 2 |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 1 | 1 | 0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纳他霉素、糖精钠(以糖精计) | 4 | 4 | 0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 | 18 | 6 | 12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1 | 5 | 6 |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明确的按细则检验,未明确的按相关标准检验。 | 1 | 0 | 1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9 | 23 | 16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7 | 0 | 7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5 | 0 | 5 | |||
腌渍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 | 0 | 1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一般 | 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0 | 2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克百威、吡虫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1 | 0 | 11 |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5 | 5 | 0 | |||
18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20 | 12 | 8 |
19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一般 | 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 | 1 | 0 | 1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一般 |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酵母 | 1 | 0 | 1 | ||
20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螨 | 3 | 0 | 3 |
2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 | 2 | 2 | 0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2 | 0 |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铅(以Pb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3 | 3 | 0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吸虫囊蚴、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蚴 | 3 | 3 | 0 | |||
风味熟制水产品 | 风味熟制水产品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明确的按细则检验,未明确的按相关标准检验。 | 2 | 0 | 2 | ||||
22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等 | 较高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5 | 5 | 0 |
23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116 | 66 | 50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 8 | 2 | 6 | ||
食品馅料 | 食品馅料 | 食品馅料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明确的按细则检验,未明确的按相关标准检验。 | 3 | 0 | 3 | |||
2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10 | 8 | 2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18 | 12 | 6 | |||
腐竹、油皮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5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氯霉素、双甲脒、氟胺氰菊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 3 | 3 | 0 |
26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明确的按细则检验,未明确的按相关标准检验。 | 21 | 0 | 21 | |
27 | 豆制品(小作坊) | 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27 | 0 | 27 | ||||
注:a.具体食品的检验项目设置详见《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 | 1047 | 509 | 538 |
附件2
2018年绍兴市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具体要求 | ||
批次 | 重点抽样区域 | 时间安排 |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20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
米粉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
发酵面制品 | |||||||
米粉制品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20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玉米油 | |||||||
芝麻油 |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 | 25 | 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食醋 | 食醋 |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
香辛料酱(芥末酱、青芥酱等) |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 |||||||
辣椒酱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31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
熟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
熟肉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
5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34 | 校园周边、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饮用纯净水 | |||||||
其他饮用水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
6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20 | 校园周边、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
7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15 | 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玉米等 |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
速冻水果制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
8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20 | 校园周边、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 ||||||
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 | |||||||
冷冻薯类 | |||||||
薯泥(酱)类 | |||||||
薯粉类 | |||||||
其他类 | |||||||
9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10 | 校园周边、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
果冻 | 果冻 | ||||||
10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35 | 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
啤酒 | 啤酒 | ||||||
葡萄酒 | 葡萄酒 | ||||||
果酒 | 果酒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
11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20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
腌渍食用菌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
12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20 | 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
13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20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
14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10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干蛋类 | 干蛋类 | ||||||
冰蛋类 | 冰蛋类 | ||||||
其他类 | 其他类 | ||||||
15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5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
盐渍藻 |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 ||||||
水产深加工品 | 水产深加工品 | ||||||
16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5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等 | ||||||
淀粉糖 | 淀粉糖 | ||||||
17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45(其中月饼15批次为专项抽检) | 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月饼 | 月饼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
18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5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 | 全年均衡分配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
腐竹、油皮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
360 |
附件3
2018年绍兴市级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具体要求 | ||
批次 | 重点抽样区域 | 时间安排 | |||||
1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40 | 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 | 全年均衡分配 |
牛肉 | |||||||
羊肉 | |||||||
其他畜肉 | |||||||
禽肉 | 鸡肉 | ||||||
鸭肉 | |||||||
其他禽肉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
牛肝 | |||||||
羊肝 | |||||||
猪肾 | |||||||
牛肾 | |||||||
羊肾 | |||||||
其他畜副产品 | |||||||
禽副产品 | 鸡肝 | ||||||
其他禽副产品 | |||||||
蔬菜 | 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 | 豆芽 | 160 | 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 | 全年均衡分配 | ||
鲜食用菌 | |||||||
韭菜(鳞茎类蔬菜) | |||||||
结球甘蓝(芸薹属类蔬菜) | |||||||
花椰菜(芸薹属类蔬菜) | |||||||
菠菜(叶菜类蔬菜) | |||||||
芹菜(叶菜类蔬菜) | |||||||
普通白菜(叶菜类蔬菜) | |||||||
茄子(茄果类蔬菜) | |||||||
辣椒(茄果类蔬菜) | |||||||
番茄(茄果类蔬菜) | |||||||
黄瓜(瓜类蔬菜) | |||||||
豇豆(豆类蔬菜) | |||||||
菜豆(豆类蔬菜) | |||||||
马铃薯(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
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
油麦菜(叶菜类蔬菜) | |||||||
大葱(鳞茎类蔬菜) | |||||||
山药(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
其他蔬菜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40 | 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 | 全年均衡分配 | ||
淡水虾 | |||||||
淡水蟹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
海水虾 | |||||||
海水蟹 | |||||||
贝类 | 贝类 |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
水果类 | 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 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 | 70 | 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 | 全年均衡分配 | ||
其他水果 | 其他水果 | ||||||
鲜蛋 | 鲜蛋 | 鲜蛋 | 10 | 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 | 全年均衡分配 | ||
320 |
附件4
2018年绍兴市县级食用农产品
抽检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越城 | 柯桥 | 上虞 | 诸暨 | 新昌 | 嵊州 | 合计 |
批次 | 600 | 600 | 600 | 700 | 300 | 300 | 3100 |
附件5
2018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产品 | 检测项目 | 总批数 | 抽样数量 | 抽样安排 | 抽样场所 | 完成时间 | |
袍江 | 滨海 | |||||||
开发区 | 新城 | |||||||
1 | 即食海蜇 | 铝 | 5 | 250g/份×3份 | 3 | 2 | 特大型、大型餐馆 | 6月30日前 |
2 | 酱腌菜(以自制为主)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以NaNO2计)、脱氢乙酸、甜蜜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日落黄,柠檬黄、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 20 | 250g/份×3份 | 15 | 5 | 各类餐馆 | 6月30日前 |
3 | 奶茶中的粉园(珍珠) | 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 | 8 | 250g/份×3份 | 6 | 2 | 饮品店 | 6月30日前 |
4 | 月饼(以自制为主) | 专项抽检,项目待定。 | 10 | 250g/份×3份 | 7 | 3 | 特大型、大型餐馆、糕点店 | 9月30日前 |
5 | 餐具(非套装消毒餐具) | 大肠菌群 | 50 | 纸片法 | 30 | 20 | 学校食堂 | 9月30日前 |
6 | 面食类制品(重点馒头、湿式面条) | 湿式面条:铝、苯甲酸、二氧化硫 | 10 | 250g/份×3份 | 5 | 5 | 学校食堂、小吃店,馒头、面条等面食店 | 9月30日前 |
馒头等面食:铝、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色素(视颜色定) | ||||||||
7 | 咸鲞 | 亚硝酸盐、敌敌畏、敌百虫 | 10 | 250g/份×3份 | 7 | 3 | 各类餐馆 | 9月30日前 |
8 | 火锅底料及调料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 | 15 | 250g/份×3份 | 10 | 5 | 火锅店、特色餐饮店 | 11月30日前 |
9 | 羊肉卷(片)、牛肉卷(片)、牛柳、牛肉丸、牛排 | 猪、鸡、鸭等动物源性,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磷酸氢二钠、焦硫酸钠、三聚磷酸钠、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二氧化硫 | 10 | 250g/份×4份 | 7 | 3 | 火锅店(重点)、大中型餐馆、西餐厅 | 11月30日前 |
10 | 年糕、粉丝(粉条) | 铝、二氧化硫、甲醛、柠檬黄、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 | 15 | 250g/份×3份 | 9 | 6 | 火锅店、中小餐馆 | 11月30日前 |
11 | 猪血、鸭血 | 甲醛 | 10 | 250g/份×4份 | 7 | 3 | 各类餐馆 | 11月30日前 |
12 | 酱鸭、酱鱼干 | 亚硝酸盐、苯并(a)芘、胭脂红、敌敌畏、敌百虫 | 25 | 250g/份×3份 | 15 | 10 | 各类餐馆 | 11月30日前 |
13 | 油条 | 铝 | 20 | 1根/份×3份 | 12 | 8 | 油条制售点 | / |
合计 | 208 | / | 133 | 75 | / | / |
附件6
2018年绍兴市级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编号规则
样品编号规则为:年份编号+抽样地区代码+组代码+流水号(三位数)
1.年份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018年年份编号为2018。
2.抽样地区代码表示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各开发区(新城),其中袍江开发区为PJ,滨海新城为BH
辖区 | 代码 |
袍江开发区 | PJ |
滨海新城 | BH |
3.组代码表示将抽样检验进行分解后各小组的代码,由两位英文字母组成。
4.流水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附件7
样品信息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样品编号 | 产品品种 | 样品名称 | 包装采购/散装采购/现场制作 | 生产单位(产地) | 生产单位(产地)地址 | 生产日期/制作日期/批号 | 规格 | 被采样单位名称 | 被采样单位地址 | 采样单位业态类型 | 备注 |
备注: 抽样完成后,及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移交给承检机构
附件8
2018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产品)汇总表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项目a | 计划抽检批次 | 实际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附件9
2018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企业)汇总表
序号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检验结论 | 地区 |
附件10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食品分类(大类一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任务来源 | 地区 |
附件11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食品分类(大类一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任务来源 | 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