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18-2098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18-03-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绍食安委办〔2018〕4号 |
有效性: | 196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工作,现制订《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意见》,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水平,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的“辖区食品安全定量检测达4批次/千人口,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下同)、食品定量检测量达批次2批次/千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1件/千人口1件”的任务,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抽检安排
(一)抽检数量
2018年全市计划定量抽检食品共22790批次,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食品定量检测101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共5400件,具体食品监测检测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监管范围的产品进行监测检测。其中,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产品、生猪肉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抽检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监部门牵头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
2.水利、农业、林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在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抽检食用水产品、农产品、林产品时,要互相协商,各有侧重,尽量避免重复、多次抽检。
3.食品的快速检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和实施,不计入定量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数。另外,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风险监测数也不计入定量抽检任务数。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计划,提高监测检测科学性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大节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坚持民生导向,加大对群众关心、舆情关注食品的评价性抽检力度;坚持科学导向,加大对存在风险隐患食品的风险监测覆盖。要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性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及时性,保质保量完成。
(二)规范实施抽检,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检测,2018年样品定量检验项目(参数)原则上平均应不少于4个,具体检验参数可参考附件3,上级部门有规范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的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置,确保后续处置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做到不合格食品100%进行后续处置,涉及违法的100%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100%进行司法移送。
(三)及时信息录入,实施信息依法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食品监测检测信息的录入工作,督促承检机构及时把监测检测信息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系统”,认真核对录入信息,正确填写抽检环节信息、抽检单位信息等关键信息,防止错误、不实的信息录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落实公众食品安全信息知情权。要按照绍兴市食品安全金融征信工作要求,将不合格抽检信息纳入食品安全金融信用信息共享进行惩戒。
(四)纳入综合考评,开展定期情况通报
食品监测检测工作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前置条件,市食安委将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纳入到2018年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市食安办将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进展情况、录入信息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四有两责”,保障监测检测经费投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同时,要精心组织抽检工作,强化考核督导,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抽检任务,保障监测检测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各地、各部门于4月15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对食品安全的抽样检测、信息录入和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评估预警等进行考核督查。
市食安办联系人:马月夏;联系电话:85338756;传真:88129532;邮箱:******@163.com。
四、有关说明
1.关于食品安全实验室检验。主要是指有法定资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做的食品安全检验,不包括各类无法律效力的快速检验。
2.关于考核任务批次计算。依据“谁委托,检验任务算谁”的原则确定,即样品检测报告上委托单位是什么部门,抽检任务计入该部门。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承检机构正确录入数据,坚决杜绝重复录入行为。
3.关于餐饮具和猪尿样检测是否属食品抽检批次任务问题。餐饮具卫生和猪尿样定性检测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餐饮具和猪尿样定性检测不属于检测任务范围,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抽检力度;猪尿样定量检测纳入抽检任务。
4.关于评价性抽检与监督性抽检。监督性抽检既要考虑覆盖面,更要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要针对性进行抽检,不断提高监督性抽检的阳性率;评价性抽检则主要针对大宗食品,也可开展专门品种、专门区域、专门项目等专项性的评价抽检。
附件:1.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定量抽检任务分解表
2.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表
3.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主要检验项目参数
附件1
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定量抽检任务分解
县(市、区) | 抽检批次数(批次) | 备注 |
市本级(市直开发区) | 4250 | 市水利局150批次,市农业局1200批次,市林业局300批次,市市场监管局2400批次,市质监局200批次。 |
越城区 | 2440 | |
柯桥区 | 3900 | |
上虞区 | 3200 | |
诸暨市 | 4650 | |
嵊州市 | 2800 | |
新昌县 | 1550 | |
全市合计 | 22790 |
附件2
2018年绍兴市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
食品定量抽检任务分解
环节 | 抽检批次数 (批次) | 责任部门 |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 5000 | 市农业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林产品种养殖环节 | 300 | 市林业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水产品养殖环节 | 1000 | 市水利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 3800 |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合计 | 10100 |
附件3
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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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主要检验项目参数
1.微生物指标。应检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与酵母计数,特别是要针对不同食品品种重点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单增李斯特菌等致病菌。
2.食品添加剂。应根据不同食品检验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着色剂(如苋菜红、日落黄)、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人身健康危害大、容易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重金属污染指标。重点检验铅、汞、镉、砷(无机砷)等重金属。
4.农药残留。重点检验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和本地市场经常检出的农药。如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滴滴涕、敌敌畏、涕灭威、甲拌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等高毒禁用农药;乐果、氧化乐果、克百威、多菌灵、毒死蜱、三唑酮、三唑磷、马拉硫磷、甲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氯氟氰菊酯等限用农药。
5.兽药残留。重点检验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地塞米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林可霉素、氯丙嗪、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庆大霉素、阿莫西林、头孢氨苄、替米考星、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等。
6.天然污染物。主要检验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麻痹性贝类毒素、溴酸钾等。
7.非食用物质。重点检验历年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非食用物质、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等权威机构公布的非食用物质等。如:三聚氰胺、保险粉、双氧水、苏丹红、工业用甲醛、工业硫磺、富马酸二甲酯等物质。
8.与安全相关的其他质量、营养指标。重点检验安全相关的营养素指标,如婴幼儿奶粉中蛋白质含量、非蛋白氮含量、维生素A、维生素D、铁、锌、钙、磷等微量元素,包装饮用水的电导率,食用油过氧化值、脂肪酸组成、煎炸油中极性组分等其他质量指标。
备注: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时,上级部门有规范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