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1-200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02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明电〔202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为巩固深化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持续落实省第二轮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和《绍兴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绍兴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全面推进交通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确保2021年全市全口径交通事故亡人数保持稳中有降,不发生涉及“两客一危”车辆交通亡人事故,“城市交通运行指数、交通满意度、公交分担率和交通守法率”四个指标明显趋好。
二、工作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架构和实体化运行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严格执行《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确保所有亡人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现场镇街主要负责人100%到场;镇街负责人每月研究属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隐患常态排查治理机制,及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挂牌治理制度。10月底前,对挂牌的省、市、县事故多发点(段)及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100%完成治理提升。(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加强区域联勤联动,分析研判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设施等风险隐患,建立高速与地方、邻近区、县(市)联勤联动制度,推进区域间互助合作,形成常态信息共享、源头共管、路面共治、救援共助等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完善事故深度调查。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理且驾驶人负有责任的,或对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追溯企业源头责任;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2人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属地及相关单位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全面推行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改革,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一、三中新增轻微物损事故处理知识,完善保险机构间定损理赔互信,扩大警保联勤力量,优化保险服务,确保年底前自撤率达到90%以上、自处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绍兴银保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区、县〔市〕政府)
7.全面建设“警保合作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对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落实人员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夯实农村基层治理基础。(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绍兴银保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区、县〔市〕政府)
8.市级和各区、县(市)组织不少于1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露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9.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广播、进电视、进影院”,10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1个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站,落实专人配置VRAR眼镜、交通事故警示片播放设备及其他宣传资料,常态化组织村(居)民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村(居)民受宣传覆盖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0.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擅自改装、拼装、篡改车辆,依法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2.持续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铁拳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3.深化部门间信息化系统对接联动,建立“两客一危一重”精准管理机制,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4.规范营运车辆登记变更。对列入淘汰对象的“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客车、“营转非”车辆,应通过淘汰补助、报废方式退出市场,原则上不得转入本地企事业单位作为自备车或准予变更登记为“租赁”。对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绍兴籍大客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绍兴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15.严格“营转非”或非营运10座(含)以上客车登记。大客车注册登记为“非营运”及外省市“营转非”大客车转入我市使用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引导企业在大客车车身两侧统一喷涂企业名称。企业拥有5辆(含)以上“营转非”或非营运大客车,个人申请注册登记非营运大客车,应当从严审核。按照《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指导、督促大型非营运客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部门牵头开发的重点车辆一体化精准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6.持续推进老旧客车淘汰更新。大力淘汰10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性质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属地财政部门要做好淘汰补助资金保障并及时下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车辆的联合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车辆出厂销售、登记上路行驶,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车辆出场(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9.完成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0.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客运企业、普货物流企业、渣土泥浆企业、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建立部门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抄告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并督促经营者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进一步强化“红黑榜”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21.严格工程运输车辆通行准入,加强前置审核,深化“三化”管理模式和“五件套”设施提升要求,强化工程车辆运输动态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源头供货地、建材使用地企业和个人限制非规运输车辆投入建材运输,结合通行审批和违法整治,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22.巩固104国道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示范路创建范围,新增S308、S211省道为示范路创建对象,推动创建的示范路源头治理、勤务管理、管控效能等方面制度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水平再提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3.全面排查国省道2.5米以上落差路段隐患。8月底前,基本实现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对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24.全面排查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风险隐患及双向四车道(含)以上穿村穿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设置情况,8月底前,按照1/2整治要求完成设施提升和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25.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要求,3月底前,全面排查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状况,梳理可行性安装需求总量,8月底前,完成2/3交通信号灯设置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6.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爆闪灯、警示牌、语音提示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安装“电子警察”、测速、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7.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8.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国省道边坡分类管控长效机制,分步开展普通国道、省道边坡分类评价、管控和“一坡一档一卡”建档工作,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9.按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的原则,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0.实现数字化监管全覆盖。建立特殊结构桥梁健康监测平台,实时掌握桥梁结构、技术状况、运行动态等信息,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国省道公路隧道监控平台,8月底前,实现500米以上视频监控隧道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1.开展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全市完成农村公路亮化25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2.强化施工道路安全守护。全面压实业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3+2”管理模式,即:工地进出口和两侧围挡做到照明灯和灯带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加装爆闪灯和警示牌、施工车辆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施工段路面必须保持基本平整、施工区域交通安全设施必须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3.改造货车集中通行路口安全设施。结合路口实际,综合采取渠化物理分流、箭头信号灯控制、右转专用车道反置、减少右转弯路口,以及设置醒目提示等多种措施,尽可能避免大型车辆右转弯盲区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4.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推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均达到95%以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5.严格落实变型拖拉机全域限行规定,加强对上路拖拉机违法处罚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淘汰变型拖拉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6.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重”、农村面包车、拖拉机、电动(机动)二、三轮车等重点车辆,组织开展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针对性集中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路面严管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载人、机动车驾驶人开车玩手机、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7.每月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重”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道路运输行车死亡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动态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9.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站建设,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城市治堵工作(管理类)
1.研究制定《“十四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规划》。根据省治堵考核要求,制定《“十四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开展全市停车设施规划研究工作。对全市停车设施现状布局、总体规模、收费管理等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提升停车设施空间布局、配建标准提供优质合理建议,使之更契合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全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上报市规管委会议的重大项目须按要求在选址论证报告或地块出让前期研究报告中,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专门章节,各区、县(市)政府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镜湖新区开发办、市城投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4.研究编制古城保护交通管理体系。对古城道路交通开展系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古城保护交通管理体系调整方案》,为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规划科学的交通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名城办)
5.继续深化文明出行礼让行动。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将组织参与文明礼让劝导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的一项常态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6.推进交通需求调控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进一步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实施限制停车时长的管理手段。(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7.推进智慧快速路交通管理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早谋划绍兴市智慧快速路交通综合管理服务方案,研究落实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交通管理措施等保障性政策,完成高架管理队伍筹建和营房建设等基干力量组建,启动高架管理主体机构的顶层设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投集团,越城区政府)
8.开展高速公路拥堵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交警、交通、业主共同参与的“一路三方”工作机制,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以及收费站容易造成拥堵的点段进行排查梳理,逐一分析拥堵成因,实施“一点一方案”专项综合治理,突出针对节假日拥堵严重尤其影响车辆出入城的点段,加紧研究对策方案,采取有效切实措施,减少拥堵现象。(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进一步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将交通不良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化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10.继续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勤务模式改革。深化交管街路面勤务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工作平台,提升事故和违法快速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1.继续加强人行道净化行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重点围绕易堵区域,开展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净化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连续性和舒适性。(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12.继续推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应用建设。继续提升信息采集和发布的准确率,扩大停车场接入量,加大智慧停车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
13.继续推进城市交通数据开放,提高数据开放质量。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改造升级市级数据共享平台,争取交通出行相关公共数据通过“数据高铁”等项目落地绍兴。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以城市管理、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大力推动“可利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14.继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开放。梳理排摸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开放泊位资源共享,督促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5.完善公交长效发展机制。开展居民出行调查,编制绍兴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研究调整市区公交票价和换乘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错峰差异票价;研究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和财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投集团)
16.继续优化市区公交线网,促进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优化公交与轨道的接驳线路,市区优化公交线路15条次以上,新增或改造微公交线路3条,落实《绍兴市区公交线网优化及轨道交通接驳方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
17.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500辆以上,其中市交投集团更新332辆、新增12辆,诸暨市新增(更新)30辆,嵊州市新增(更新)129辆,新昌县新增(更新)10辆。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8.推进公交路权优先保障。落实《绍兴市区公交专用道规划》,市区新建公交专用道10.8公里(二环北路〔平江北路-绿云路〕6公里,越东路〔329国道-凤林路〕4.8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9.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合监管机制并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建立投放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的机制,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20.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优化升级。探索公共自行车使用和管理创新,使公共自行车项目真正成为顺民、利民、便民的民心工程。(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
21.开展“绿色出行、品质交通”提升行动。在全市停车场启动实施不停车收费场景建设,医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ETC停车场等ETC应用场景1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2.试行节假日景区小汽车预约通行制。抓紧推进景区节假日小汽车预约通行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对景区游客实行最大承载量控制。(牵头单位:市文旅集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城市治堵工作(工程类)
1.推进越东路及南延段智慧快速路建设,北起杭甬高速绍兴收费站,南至二环南路以北,道路全长17.54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越东路(三江路—规划曹娥江大桥)智慧快速路工程建设,南接越东路三江路口高架跳水台,北至临海路接规划曹娥江大桥,主线全长约2.1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工程(二环南路以北-绍诸高速平水口),北起二环南路以北,南至绍诸高速平水收费站以东,与平水大道相接,道路全长6.11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4.推进二环西路智慧快速路建设,北起凤林西路以北,南至文渊路以东,全长约9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5.推进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智慧快速路建设,西起镜水路东侧,沿现状G104(二环北路),东至越东路,主线全长约11.6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6.推进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西起文渊路以东(与二环西路南终点相接),东至二环东路(与越东路一期相接),全长6.24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7.推进329国道(市区段)智慧快速路建设,西起湖安路,沿现状G329,东至越兴路,主线全长20.85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8.推进解放大道及北延伸(康宁路、汤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南起解放大道与杭甬客专相交南侧,北与正在实施的(三江路-童家塔公路)荷东大桥主线桥连接,全长约3.39公里。(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9.推进杭绍台高速建设工程绍兴金华段建设,绍兴金华段全长约115.28公里,全线设计时速100公里,设枢纽3处、服务区及停车区4处、互通收费站12处、互通连接线3条、管理中心1处、分中心1处。起点至绍诸高速段(约30公里)为双向6车道,绍诸高速以南段为双向4车道。(牵头单位:市交投集团)
10.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全长34.1公里,共设车站24座。设鉴湖停车场、万绣路车辆基地(由杭绍城际线代建);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大明路主变和镜湖主变)、1座控制中心。(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11.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建设,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0.8公里,共设车站9座、主变电所2座。(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12.绍兴城际线二期建设,先行段开通运营的钱清站、绍兴站、上虞站3个站的基础上加密新建车站以及对既有设施综合改造等。(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13.推进光相路(耶溪路-横江段)新建工程,建设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时,道路宽度16米,设计南起耶溪路,北至横江,全长约625米。(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
14.推进群立桥及接坡道路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南起光相路,北至群立桥以北136米处,全长约230米,道路宽度16米,沿线新建一座桥梁,桥梁宽度16米。(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
15.推进横江路(鲨鱼江至光相路段)新建工程,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时,道路宽度18米,设计起点位于鲨鱼江东岸,终止于光相路,全长约144米。(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
16.推进两湖7#支路工程,位于洋泾湖11号地块东侧,南起8#支路,北至越王路,全长约750米,宽24米。(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
17.推进嵩湾路工程,南起马山路,北至启圣路,全长约580米,宽12米,桥梁1座。(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
18.推进常禧路南延一期(原文渊路一期)及配套工程,北起淡烟路,南至二环南路段,全长约920米,宽28米,设计速度40公里/时。(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
19.推进全市联网路建设,建成凤江道(东光路-会稽路)、湖门路(越州大道-育才路)、学海路(河东路-文星路)、大元路(博学路-大厍路)等四条联网路。(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
20.推进全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新建或改建公交首末站(停保场)5个:越城区(东南部停保场)、柯桥区(1个待定)、上虞区(崧厦公交首末站)、诸暨市(王家井公交首末站)、嵊州市(金庭运输服务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投集团)
21.推进全市公交停靠站建设,全市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或公交首末站新建乡镇公共充电站6个,新建或改建公交候车亭200个,新建公交电子站牌50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投集团)
22.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全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32公里(越城区6公里〔含滨海新区〕、柯桥区6公里、上虞区5公里、诸暨市2公里、嵊州市4公里、新昌县5公里、镜湖新区4公里)。(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23.推进全市停车位建设,全市新增停车位9600个(越城区1800个含中兴大道运河文化公园配建停车位50个、柯桥区1800个、上虞区2000个、诸暨市2000个、嵊州市1000个、新昌县1000个)。(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24.对凤林西路曲屯路口、中兴大道世纪街路口、市民大道与盖山路路口、舜江西路越秀路口、五星东路鸿雁路路口、东二环路滨江北路口、暨东路与暨东路87弄路口、长泰路与富豪路口、长泰路与东南路口、京福线新胡线交叉路口、三花路新涛路口等11个堵点进行改造,对中兴大道公交专用车道优化改造,对柯南大道大杆江桥、柯南大道小杆江桥、柯南大道西泽大桥进行拓宽改造。(牵头单位: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政府)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
1.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摸排整治,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全面完成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复核工作,坚决将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清退出市场,同时加强对已通过资质复核企业的后续监管,把好行业准入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加大重点管控对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挥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领域案件侦办工作专班作用,严厉打击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4.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每月不低于车辆(不含挂车)总数10%进行动态监控抽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做到24小时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5.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回头看”,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归零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6.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路段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重点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7.规范设置危化品道路运输执勤点,加大科技投入,扩大监管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8.加快推进“专线”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
9.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完善危化品充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任命有资格人员作为充装检查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全部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并设置切断阀,到期未完成安装改造的一律停用。在危化品充装场所按要求配置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各地要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条件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11.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要求开展企业分级评价(蓝黄橙),并进行动态调整;对承运国家公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品名的企业,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明确具体品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2.鼓励危化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安全化方向发展。按照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有关要求,积极培育技术水平先进、安全绩效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推动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条件整体提档升级;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建立专业物流公司,推进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变、向物流园区集中,优化危化品运输物流资源,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运输企业的专业化社会分工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13.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并鼓励第三方协同,落实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政府)
14.在省试点基础上,推进罐体、阀门改造升级,提升车辆罐体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5.重视车辆自身安全,大力推广具有车辆故障自动检测功能、支持北斗定位的车辆追踪、碰撞提醒、电瓶监控、驾驶评测、行车轨迹、紧急救援等功能的车载智能诊断仪器设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16.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并做好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职业化试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7.对爆炸品从业资格证实施专项培训和考核,发放专门的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证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8.按照我省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实施信用考核排名,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政府)
19.实施危化品运输“亮码”管理。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三色(红黄蓝)分类监管;推行“对码装卸”,在危化品装卸环节实施亮码作业,要求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企业扫码装卸并实时上传装卸货单,对不符合“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条件的车辆一律不予充装;实行“扫码执法”,建立应用“安全码”日常检查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20.利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绍兴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监管,实现绍兴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实时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21.加快推进“将卫星定位数据作为道路交通疲劳驾驶处罚依据”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22.严格按照《绍兴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以危险货物非法充装、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多部门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
23.建成并运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精准管控平台)和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应用场景跨部门、跨层级动态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4.按照“跳出危化管危化”工作要求,落实甬绍婺三地特种货物运输安全合作机制,通过三地四方密切合作,加强特种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25.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6号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绍兴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6.积极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失信治理和信用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将连续2个季度评价为橙码或一年内累计3个季度评价为黄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并抄报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7.完善信息报送共享机制,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市公安局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同时,还需通报市级有关单位,具体明确到人,确保各单位及时掌握事故动态,提升应急处置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8.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宣传运输安全知识,提高货车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进、谁督导”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的督导、推进和考核,定期分析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按照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城市交通治堵工作清单
3.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4.市级挂牌道路隐患点(段)治理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进一步固化交通安全综治体系 |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架构和实体化工作运行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常态化开展 |
2 | 严格执行《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确保所有亡人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现场镇街主要负责人100%到场;镇街负责人每月研究属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隐患常态排查治理机制,及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 | 市公安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常态化开展 | |
3 | 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挂牌治理制度。10月底前,挂牌的省、市、县事故多发点(段)及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100%完成治理提升。 |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0月底前完成 | |
4 | 加强区域联勤联动,分析研判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设施等风险隐患,建立高速与地方、邻近区、县(市)联勤联动制度,推进区域间互助合作,形成常态信息共享、源头共管、路面共治、救援共助等良好态势。 | 市公安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常态化开展 | |
5 | 进一步固化交通安全综治体系 | 完善事故深度调查。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理且驾驶人负有责任的,或对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追溯企业源头责任;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2人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属地及相关单位责任。 |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常态化开展 |
6 | 全面推行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改革,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一、三中新增轻微物损事故处理知识,完善保险机构间定损理赔互信,扩大警保联勤力量,优化保险服务,确保年底前自撤率达到90%以上、自处率达到50%以上。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银保监分局 市保险协会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7 | 全面建设“警保合作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对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落实人员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夯实农村基层治理基础。 |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 | 绍兴银保监分局 市保险协会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8 | 市级和各区、县(市)组织不少于1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露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7月底前完成 | |
9 | 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广播、进电视、进影院”,10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1个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站,落实专人配置VRAR眼镜、交通事故警示片播放设备及其他宣传资料,常态化组织村(居)民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村(居)民受宣传覆盖率达50%以上。 |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10月底前完成宣传站建设 | |
10 | 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 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擅自改装、拼装、篡改车辆,依法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信局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11 |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 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12 | 持续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铁拳整治”行动。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7月底前完成 | |
13 | 深化部门间信息化系统对接联动,建立“两客一危一重”精准管理机制,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14 | 规范营运车辆登记变更。对列入淘汰对象的“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客车、“营转非”车辆,应通过淘汰补助、报废方式退出市场,原则上不得转入本地企事业单位作为自备车或准予变更登记为“租赁”。对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绍兴籍大客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绍兴市。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15 | 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 严格“营转非”或非营运10座(含)以上客车登记。大客车注册登记为“非营运”及外省市“营转非”大客车转入我市使用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引导企业在大客车车身两侧统一喷涂企业名称。企业拥有5辆(含)以上“营转非”或非营运大客车,个人申请注册登记非营运大客车,应当从严审核。按照《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指导、督促大型非营运客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部门牵头开发的重点车辆一体化精准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共享。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16 | 持续推进老旧客车淘汰更新。大力淘汰10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性质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属地财政部门要做好淘汰补助资金保障并及时下拨。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年底全市淘汰老旧客运车辆争取达到170辆以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淘汰率不低于20%。 | |
17 | 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 加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车辆的联合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车辆出厂销售、登记上路行驶,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车辆出场(站)。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推进称重信息接入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经信部门加大对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本地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车辆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超范围改装、非法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商务部门落实对建筑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行业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落实工程渣土、泥浆运输车辆的行业监管;建设部门落实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货运单位的源头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严禁超载;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落实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车辆源头监管职责。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18 | 进一步落实重点企业源头监管 | 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3月底前制定考核办法 |
19 | 进一步落实重点企业源头监管 | 完成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3月底前完成 |
20 | 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客运企业、普货物流企业、渣土泥浆企业、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建立部门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抄告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并督促经营者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进一步强化“红黑榜”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21 | 严格工程运输车辆通行准入,加强前置审核,深化“三化”管理模式和“五件套”设施提升要求,强化工程车辆运输动态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源头供货地、建材使用地企业和个人限制非规运输车辆投入建材运输,结合通行审批和违法整治,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 |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2 | 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巩固104国道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示范路创建范围,新增S308、S211省道为示范路创建对象,推动创建的示范路源头治理、勤务管理、管控效能等方面制度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水平再提升。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6月底前完成 |
23 | 全面排查国省道2.5米以上落差路段隐患。8月底前,基本实现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对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3月底前完成排查,8月底前完成治理 | |
24 | 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全面排查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风险隐患及双向四车道(含)以上穿村穿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设置情况,8月底前,按照1/2整治要求完成设施提升和改造。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3月底前完成排查,8月底前完成治理 |
25 | 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要求,3月底前,全面排查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状况,梳理可行性安装需求总量,8月底前,完成2/3交通信号灯设置任务。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3月底前完成排查,8月底前完成治理 | |
26 | 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爆闪灯、警示牌、语音提示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安装“电子警察”、测速、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8月底前完成 | |
27 | 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6月底前完成 | |
28 | 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国省道边坡分类管控长效机制,分步开展普通国道、省道边坡分类评价、管控和“一坡一档一卡”建档工作,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6月底前完成 | |
29 | 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按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的原则,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6月底前完成 | |
30 | 实现数字化监管全覆盖。建立特殊结构桥梁健康监测平台,实时掌握桥梁结构、技术状况、运行动态等信息,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加快建设国省道公路隧道监控平台,8月底前实现500米以上视频监控隧道全覆盖。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8月底前完成 | |
31 | 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开展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全市完成农村公路亮化250公里。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12月底前完成 |
32 | 强化施工道路安全守护。全面压实业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3+2”管理模式,即:工地进出口和两侧围挡做到照明灯和灯带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加装爆闪灯和警示牌、施工车辆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施工段路面必须保持基本平整、施工区域交通安全设施必须齐全规范。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 常态化开展 | |
33 | 改造货车集中通行路口安全设施。结合路口实际,综合采取渠化物理分流、箭头信号灯控制、右转专用车道反置、减少右转弯路口,以及设置醒目提示等多种措施,尽可能避免大型车辆右转弯盲区事故。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 常态化开展 | |
34 | 进一步强化路面违法严管整治 | 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推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均达到95%以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35 | 严格落实变型拖拉机全域限行规定,加强对上路拖拉机违法处罚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淘汰变型拖拉机。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 6月底前完成 | |
36 | 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重”、农村面包车、拖拉机、电动(机动)二、三轮车等重点车辆,组织开展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针对性集中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路面严管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载人、机动车驾驶人开车玩手机、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37 | 进一步强化路面违法严管整治 | 每月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重”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道路运输行车死亡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38 | 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动态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
39 | 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站建设,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常态化开展 |
附件2
城市交通治堵工作清单(管理类)
项目 类别 | 序号 | 实施项目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科学规划 | 1 | 研究制定《“十四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规划》 | 根据省治堵考核要求,制定《“十四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 市公安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由市财政局保障经费,市公安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 |
2 | 开展全市停车设施规划研究工作 | 对全市停车设施现状布局、总体规模、收费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提升停车设施空间布局、配建标准提供优质合理建议,使之更契合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大数据局 各区、县(市)政府 | 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申报财政资金,准备招标前期工作。二季度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开展设计招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情况开展前期调查、数据、资料收集工作。三季度根据数据分析、研究,对进一步提升停车设施空间布局,优化配建标准提出合理建议,使之更契合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求。11月底完成研究成果。 | ||
一、科学规划 | 3 | 推进全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 上报市规管委会议的重大项目须按要求在选址论证报告或地块出让前期研究报告中,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专门章节,各区、县(市)政府同步推进。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城投集团 市轨道交通集团 各区、县(市)政府 镜湖新区开发办 | 1.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全年按要求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2.全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或章节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要求。 | |
4 | 研究编制古城保护交通管理体系 | 对古城道路交通开展系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古城保护交通管理体系调整方案》,为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规划科学的交通体系。 | 市公安局 | 市名城办 | 1.1月底前完成概念规划; 2.8月底前完成详细规划; 3.10月底前通过专家论证。 | ||
二、综合治理 | 5 | 继续深化文明出行礼让行动 | 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将组织参与文明礼让劝导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的一项常态公益活动。 | 市文明办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1.3月制定《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将礼让斑马线纳入测评标准体系; 2.上、下半年开展对各区、县(市)包含“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等内容的城市文明指数测评; 3.组织开展交通志愿者经常性招募,常态化开展文明礼让劝导活动。 | |
二、综合治理 | 6 | 推进交通需求调控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 | 进一步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实施限制停车时长的管理手段。 | 各区、县(市)政府 | 3月下发通知研究落实差别化收费需求目标;6月根据上报实际情况调整停车位收费标准,11月底完成数据统计。 | ||
7 | 推进智慧快速路交通管理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 提早谋划绍兴市智慧快速路交通综合管理服务方案,研究落实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交通管理措施等保障性政策,完成高架管理队伍筹建和营房建设等基干力量的组建,启动高架管理主体机构的顶层设计等工作。 | 市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投集团 越城区政府 | ||||
8 | 开展高速公路拥堵专项治理行动 | 建立健全交警、交通、业主共同参与的“一路三方”工作机制,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以及收费站容易造成拥堵的点段进行排查梳理,逐一分析拥堵成因,实施“一点一方案”专项综合治理,突出针对节假日拥堵严重,尤其影响车辆出入城的点段,加紧研究对策方案,采取有效切实措施,减少拥堵现象。 |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 | 市交通运输局 | |||
三、智慧 管理 | 9 | 进一步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 依法依规将交通不良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化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大数据局 各区、县(市)政府 | 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公共停车场文明交通停车优惠激励场景,优化迭代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评价模型; | |
10 | 继续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勤务模式改革 | 深化交管街路面勤务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工作平台,提升事故和违法快速处置能力。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6月底前,试点单位实现当事人自撤率90%以上,自处率达50%以上;年底前全市各交警大队自撤率达到90%,自处率达50%以上。 | ||
11 | 继续加强人行道净化行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 | 重点围绕易堵区域,开展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净化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连续性和舒适性。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建设局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开展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连续性整治工作,确保通行的连续性和舒适性。开展人行道违停和占用盲道等行为的整治与提醒,主城区全年不少于1.2万条。 | ||
三、智慧管理 | 12 | 继续推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应用建设 | 继续提升信息采集和发布的准确率,扩大停车场的接入量,加大智慧停车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使用率和满意度。 | 越城区政府 柯桥区政府 上虞区政府 | 一季度排查市区停车场余数和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二季度完善系统管理,完成停车场接入工作,提高信息采集和发布的准确率;7月以后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常态化管理工作。 | ||
13 | 继续推进城市交通数据开放,提高数据开放质量 | 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改造升级市级数据共享平台,争取交通出行相关公共数据通过“数据高铁”等项目落地绍兴。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以城市管理、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大力推动“可利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 市大数据局 | 一季度开放公共数据4个;二季度开放公共数据6个;三季度开放公共数据8个;11月底前开放公共数据12个;全年新增交通出行相关的开放数据集30个以上。 | |||
14 | 继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开放 | 梳理排摸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开放泊位资源共享,督促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 | 市综合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摸排行政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市综合执法局会同越城区政府做好越城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共享工作,探索网上办理机制。其他区、县(市)政府根据要求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共享工作。确保总体开放数量在原有基础上提升10%。 | ||
四、公交优先 | 15 | 完善公交长效发展机制 | 开展居民出行调查,编制绍兴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研究调整市区公交票价和换乘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错峰差异票价;研究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和财政补贴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交投集团 | 一季度开展市区公交票价和换乘优惠政策调研,对2020年公交错峰票价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开展居民出行调查和公交规划编制前期资料收集;二季度制订市区公交票价和换乘优惠方案;完成公交规划和居民出行调查初稿;三季度开展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和财政补贴政策调研;完成居民出行调查和公交规划征求意见稿;11月底前完成市区公交票价调整,实施公交错峰差异票价;形成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和财政补贴政策建议方案;完成居民出行调查报告和公交专项规划评审。 | |
16 | 继续优化市区公交线网,促进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 | 优化公交与轨道的接驳线路,市区优化公交线路15条次以上,新增或改造微公交线路3条,落实《绍兴市区公交线网优化及轨道交通接驳方案》。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投集团 | 市轨道交通集团 | 一季度制订2021年市区公交线网优化及轨道接驳线路调整方案;二季度优化公交与轨道的接驳线路,市区优化公交线路3条次,新增或改造微公交1条;三季度优化公交与轨道的接驳线路,市区优化公交线路6条次,新增或改造微公交1条;11月底前优化公交与轨道的接驳线路,市区优化公交线路6条次,新增或改造微公交1条。 | ||
四、公交优先 | 17 | 新增(更新)公交车辆 | 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500辆以上,其中市交投集团更新332辆、新增12辆,诸暨市新增(更新)30辆,嵊州市新增(更新)129辆,新昌县新增(更新)10辆。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投集团 | 各区、县(市)政府 | 一季度制订公交车辆新增(更新)方案;二季度完成公交车辆新增(更新)招投标;三季度:公交车辆采购到位;11月底前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 | |
18 | 推进公交路权优先保障 | 落实《绍兴市区公交专用道规划》,市区新建公交专用道10.8公里,其中二环北路(平江北路-绿云路)6公里,越东路(329国道-凤林路)4.8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二环北路公交专用道 | 一季度根据治堵任务书,进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设计; 二季度配合快速路辅道建设,做好设施设备基础预留; 三季度配合快速路辅道建设,做好设施设备基础预留; 四季度进度达到80% | |
越东路公交专用道 | 一季度根据治堵任务书,进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设计; 二季度配合快速路辅道建设,做好设施设备基础预留; 三季度配合快速路辅道建设,做好设施设备基础预留; 四季度进度达到80%。 | ||||||
四、公交优先 | 19 |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 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合监管机制并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建立投放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的机制,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化水平。 | 市交通运输局 越城区政府 柯桥区政府 上虞区政府 |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 一季度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合监管机制;二季度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检查;三季度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四季度完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 | |
20 | 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优化升级 | 探索公共自行车使用和管理创新,使公共自行车项目真正成为顺民、利民、便民的民心工程。 | 越城区政府 柯桥区政府 上虞区政府 | ||||
五、绿色出行 | 21 | 开展“绿色出行、品质交通”提升行动 | 在全市停车场启动实施不停车收费场景建设,医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ETC停车场等ETC应用场景12个。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二季度在医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ETC停车场等ETC应用场景3个;三季度在医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ETC停车场等ETC应用场景6个;11月底前在医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ETC停车场等ETC应用场景3个。 | |
22 | 试行节假日景区小汽车预约通行制 | 抓紧推进景区节假日小汽车预约通行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对景区游客实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 市文旅集团 | 市公安局 |
城市交通治堵工作清单(工程类)
序号 | 实施项目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越东路及南延段智慧快速路建设 | 推进越东路及南延段智慧快速路建设,北起杭甬高速绍兴收费站,南至二环南路以北,全长17.54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总进度至62%; 二季度总进度至68%; 三季度总进度至74%; 四季度总进度达到80%。 |
2 | 越东路(三江路—规划曹娥江大桥)智慧快速路建设 | 推进越东路(三江路—规划曹娥江大桥)智慧快速路工程建设,南接越东路三江路口高架跳水台,北至临海路接规划曹娥江大桥,主线全长约2.1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总进度至30%; 二季度总进度至40%; 三季度总进度至50%; 四季度总进度达到60%。 |
3 | 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工程(二环南路以北至绍诸高速平水口) | 北起二环南路以北,南至绍诸高速平水收费站以东,与平水大道相接,全长6.11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总进度至5%; 二季度总进度至12%; 三季度总进度至20%; 四季度总进度达到30%。 |
4 | 二环西路智慧快速路建设 | 推进二环西路智慧快速路建设,北起凤林西路以北,南至文渊路以东,全长约9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一期总进度至45%,二期10%; 二季度一期总进度至55%,二期20%; 三季度一期总进度至65%,二期25%; 四季度一期总进度至80%,二期30%。 |
5 | 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智慧快速路建设 | 推进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智慧快速路建设,西起镜水路东侧,沿现状G104(二环北路),东至越东路,主线全长约11.6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总进度至65%; 二季度总进度至72%; 三季度总进度至78%; 四季度总进度达到85%。 |
6 | 二环南路智慧快速路工程 | 西起文渊路以东(与二环西路南终点相接),东至二环东路(与越东路一期相接),全长6.24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总进度至10%; 二季度总进度至25%; 三季度总进度至40%; 四季度总进度达到55%。 |
7 | 329国道(市区段)智慧快速路建设 | 推进329国道(市区段)智慧快速路建设,西起湖安路,沿现状G329,东至越兴路,主线全长20.85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总进度至68%; 二季度总进度至75%; 三季度总进度至82%; 四季度总进度达到90%。 |
8 | 解放大道及北延伸(康宁路、汤公路)建设 | 推进解放大道及北延伸(康宁路、汤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南起解放大道与杭甬客专相交南侧,北与正在实施的(三江路至童家塔公路)荷东大桥主线桥进行连接,全长约3.39公里。 | 市城投集团 |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总进度至30%; 二季度总进度至40%; 三季度总进度至50%; 四季度总进度达到60%。 |
9 | 杭绍台高速绍兴金华段工程建设 | 推进杭绍台高速建设工程绍兴金华段建设,绍兴金华段全长约115.28公里,全线设计时速100公里。设枢纽3处、服务区及停车区4处、互通收费站12处、互通连接线3条、管理中心1处、分中心1处。起点至绍诸高速段(约30公里)为双向6车道,绍诸高速以南段为双向4车道。 | 市交投集团 | 1月:城区段主线贯通,土建形象进度达90%;四大附属工程进场施工; 2月:春节不停工,抢抓剩余重大断点工程,土建形象进度达93%; 3月:节点目标土建基本完成,形象进度达96%,完成主线路面工程,完成主线交安、机电工程; 4月:节点目标完成主线伸缩缝施工,房建完成场内路面、绿化工程,累计完成形象进度97%; 5月:完成互通枢纽区域土建工程,累计形象进度达98%; 6月:节点工程全部完成,建成通车。 | |
10 | 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长34.1公里,共设车站24座。设鉴湖停车场、万绣路车辆基地(由杭绍城际线代建);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大明路主变和镜湖主变)、1座控制中心。 | 市轨道交通集团 |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 22座车站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部分车站开展附属结构施工,21段区间实现贯通,开展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控制中心完成土建施工;鉴湖停车场附属用房完成60%。 |
11 |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建设 | 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0.8公里,共设车站9座、主变电所2座。 | 市轨道交通集团 |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 3座车站完成主体结构封顶,6座车站开展主体结构施工,1段区间实现双线贯通,完成主要专业的机电设备招标。 |
12 | 绍兴城际线二期建设 | 在先行段开通运营的钱清站、绍兴站、上虞站3个站的基础上加密新建车站以及对既有设施综合改造等。 | 市轨道交通集团 |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 迪荡站完成相关铁路设备设施改造,百官站站房主体结构结顶,金柯桥大道站开展基础工程。 |
13 | 光相路(耶溪路至横江段)新建工程 | 光相路(耶溪路至横江段)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道路宽度16米,设计南起耶溪路,北至横江,全长约625米。 | 越城区政府 | 4月份完工。 | |
14 | 群立桥及接坡道路改造工程 | 实施范围为南起光相路,北至群立桥以北136米处,路线全长约230米,道路宽度16米,沿线新建一座桥梁,桥梁宽度16米。 | 越城区政府 | 4月份完工。 | |
15 | 横江路(鲨鱼江至光相路段)新建工程 | 横江路(鲨鱼江至光相路段)为城市支路,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道路宽度18米,设计起点位于鲨鱼江东岸,终止于光相路,全长约144米。 | 越城区政府 | 4月份完工。 | |
16 | 两湖7#支路 | 道路位于洋泾湖11号地块东侧,南起8#支路,北至越王路,道路全长约750米,宽24米。 | 越城区政府 | 3月份工程进度25%; 6月份工程进度50%; 9月份工程进度75%; 11月底完工。 | |
17 | 嵩湾路 | 道路位于吉溢科技西侧,雅克汽配项目东侧,南起马山路,北至启圣路,道路全长约580米,宽12米,桥梁1座。 | 越城区政府 | 3月份工程进度25%; 6月份工程进度50%; 9月份工程进度75%; 11月底完工。 | |
18 | 常禧路南延一期(原文渊路一期)及配套工程 | 北起淡烟路,南至二环南路段,全长约920米,道路宽度为28米,设计时速40公里;全线跨越河流1处,需新建桥梁1座(单跨20米),管涵1处;配套建设道路、雨水、照明、交通标志等工程,配套实施河流改道(水面占补)工程,山体边坡防护工程。 | 越城区政府 | 3月份工程进度25%; 6月份工程进度50%; 9月份工程进度75%; 11月底完工。 | |
19 | 推进全市联网路建设 | 新建凤江道:西起东光路、东至会稽路,全长约580米(含单跨20米简支桥梁1座)。 | 越城区政府 | 3月份工程进度50%; 6月份工程进度70%; 9月完工。 | |
柯桥区湖门路(越州大道—育才路) | 柯桥区政府 | 3月底完成总工程量30%; 6月底完成总工程量50%; 9月底完成总工程量80%。 11月底完工。 | |||
大元路 | 上虞区政府 | 1月-3月塘渣填筑,雨污管道施工; 4月完成半刚性施工,人行道整平;5月完成沥青路面施工。 | |||
学海路 | 上虞区政府 | 1-4月塘渣填筑,雨污管道施工,桥梁下部结构施工; 5月完成半刚性施工,桥梁上部结构完成; 6月完成沥青路面施工。 | |||
20 | 推进全市公交首末站建设 | 新建或改建公交首末站(停保场)5个:越城区(东南部停保场)、柯桥区(1个待定)、上虞区(崧厦公交首末站)、诸暨市(王家井公交首末站)、嵊州市(金庭运输服务站)。 |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发改委 市交投集团 | 一季度:指导各地明确公交首末站、充电站、候车亭、电子站牌建设方案; 二季度: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 11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
21 | 推进全市公交停靠站建设 | 全市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或公交首末站新建乡镇公共充电站6个,新建或改建公交候车亭200个,新建公交电子站牌50个。 |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发改委 市交投集团 | 一季度:指导各地明确候车亭、点子站牌建设方案; 二季度: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 11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
22 | 推进城市道路建设 | 全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32公里,(越城区6公里(含滨海新区)、柯桥区6公里、上虞区5公里、诸暨市2公里、嵊州市4公里、新昌县5公里、镜湖新区4公里)。 |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镜湖新区开发办 | ||
23 | 推进全市停车位建设 | 全市新增停车位9600个(越城区1800个含中兴大道运河文化公园配建停车位50个、柯桥区1800个、上虞区2000个、诸暨市2000个、嵊州市1000个、新昌县1000个)。 |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4 | 15个堵点改造 | 1.中兴大道公交专用车道优化项目:对中兴大道横断面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到辅道,增加一个社会车辆通行车道,实现中兴大道提速和提高通行效率的目标。 | 越城区政府 | 4月底完成方案设计; 7月底完成招标; 11月底完成建设。 | |
15个堵点改造 | 2.凤林西路曲屯路口堵点改造:西向东从安邦护卫公司门口花坛开始,将凤林西路南侧机非花坛缩进1米,非机动车道开辟出一个右转专用车道,缓解高峰期间交通压力。 | 镜湖新区开发办 | 7月招标; 8月进场施工; 9月底完工。 | ||
3.中兴大道世纪街路口改造:取消中兴大道世纪街西口中央绿化带。西口路口拓宽,增加一个右转车道。西口右转待转区增加一个。 | 越城区政府 | 4月底完成方案设计; 7月底完成招标; 11月底完成建设。 | |||
4.柯南大道大杆江桥拓宽改造,增加机动车道,改造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 柯桥区政府 | 3月底完成方案设计; 6月底完成招标; 10月底完成。 | |||
5.柯南大道小杆江桥拓宽改造,增加机动车道,改造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 柯桥区政府 | 3月底完成方案设计; 6月底完成招标; 10月底完成。 | |||
6.柯南大道西泽大桥拓宽改造,增加机动车道,改造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 柯桥区政府 | 3月底完成方案设计; 6月底完成招标; 10月底完成。 | |||
15个堵点改造 | 7.市民大道与盖山路路口改造和渠化 | 上虞区政府 | 1-4月份:完成方案评估、可行性研究及初步方案确定。 5-8月份:完成施工图预算及备案;管线单位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理。 9-11月份:地下排水管铺设、道路基层浇筑及人行道花坛侧平石安装;沥青面层摊铺、道路绿化补种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工作。 | ||
8.舜江西路越秀路口改造,原有道路破除,做好道路渠化,漆画新的道路标志标线。 | 上虞区政府 | 1月份:完成方案评估、可行性研究及初步方案确定。 2-3月份:完成施工图预算及备案;管线单位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理。 4-5月份:完成地下排水管铺设、道路基层浇筑及人行道花坛侧平石安装;沥青面层摊铺、道路绿化补种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工作。 | |||
9.五星东路于鸿雁路口路口改造,完成原有道路破除,新的交通渠化组织。 | 上虞区政府 | 1-4月份:完成方案评估、可行性研究及初步方案确定; 5-8月份:完成施工图预算及备案; 9-11月份:地下排水管铺设、道路基层浇筑及人行道花坛侧平石安装;沥青面层摊铺、道路绿化补种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工作。 | |||
15个堵点改造 | 10.东二环路滨江北路口 | 诸暨市政府 | 3月底前完工。 | ||
11.暨东路与暨东路87弄交叉口 | 诸暨市政府 | 3月开始施工; 6月底前完工。 | |||
12.长泰路与富豪路口改造路口标志标线,增设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 | 嵊州市政府 | 3月底完成方案设计、招标; 6月底完工。 | |||
13.长泰路与东南路口改造路口标志标线,增设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 | 嵊州市政府 | 3月底完成方案设计、招标; 6月底完工。 | |||
14.京福现新胡线交叉口平交改立交 | 新昌县政府 | 10月底完工。 | |||
15.三花路新涛路安装红绿灯并渠化 | 新昌县政府 | 1月完成设计批复; 3月完成招标; 6月底完工。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项 目 | 具体内容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整顿 | 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摸排整治,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2 | 全面完成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复核工作,坚决将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清退出市场,同时加强对已通过资质复核企业的后续监管,把好行业准入关。 | 6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3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加大重点管控对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挥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领域案件侦办工作专班作用,严厉打击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犯罪活动。 | 常态化开展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4 |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每月不低于车辆(不含挂车)总数10%进行动态监控抽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5 | 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回头看”,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归零工作。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6 |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秩序规范 | 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路段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重点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 常态化开展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7 | 规范设置危化品道路运输执勤点,加大科技投入,扩大监管覆盖面。 | 常态化开展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8 | 加快推进“专线”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进度。 | 12月底前完成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 各区、县(市)政府 | ||
9 |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源头管控 | 危化品生产企业完善危化品充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任命有资格人员为充装检查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全部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并设置切断阀,到期未完成安装改造的一律停用。在危化品充装场所按要求配置消防、应急救援设施。 | 6月底前完成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10 | 各地要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条件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建设。 | 12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11 |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要求,开展企业分级评价(蓝黄橙),并根据评价要求动态调整;对承运国家公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品名的企业,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明确具体品名。 | 6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12 |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源头管控 | 鼓励危化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安全化方向发展。按照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相关要求,积极培育技术水平先进、安全绩效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推动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条件整体提档升级;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建立专业物流公司,推进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变、向物流园区集中,优化危化品运输物流资源,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运输企业的专业化社会分工体系。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13 | 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并鼓励第三方协同,落实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制度。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 各区、县(市)政府 | ||
14 | (四)深化车辆安全性能和人员素质提升 | 在省试点基础上,推进罐体、阀门改造升级,提升车辆罐体本质安全水平。 | 7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15 | 重视车辆自身安全,大力推广具有车辆故障自动检测功能、支持北斗定位的车辆追踪、碰撞提醒、电瓶监控、驾驶评测、行车轨迹、紧急救援等功能的车载智能诊断仪器设备。 | 7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16 | (四)深化车辆安全性能和人员素质提升 |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并做好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职业化试点。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17 | 对爆炸品从业资格证实施专项培训和考核,发放专门的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证件。 | 3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18 | 按照我省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实施信用考核排名,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 各区、县(市)政府 | ||
19 |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协同监管
| 实施危化品运输亮码管理。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三色(红黄蓝)分类监管;推行“对码装卸”,在危化品装卸环节实施亮码作业,要求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企业扫码装卸并实时上传装卸货单,对不符合“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条件的车辆一律不予充装;实行“扫码执法”,建立应用“安全码”日常检查执法机制。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0 | 利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绍兴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管,实现绍兴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实时动态监管。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1 | 加快推进“将卫星定位数据作为道路交通疲劳驾驶处罚依据”试点工作。 | 3月底前完成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2 |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协同监管 | 严格按照《绍兴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以危险货物非法充装、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多部门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 县级每半月、市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综合执法局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 各区、县(市)政府 | |
23 | 建成并运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精准管控平台)和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应用场景跨部门、跨层级动态共享。 | 1月启动招标、5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并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整体建设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4 | 按照“跳出危化管危化”工作要求,落实甬绍婺三地特种货物运输安全合作机制,通过三地四方密切合作,加强特种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 | 3月底前签订三地合作框架协议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5 | 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6号,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绍兴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 | 3月底前完成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国资委 市综合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6 |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协同监管 | 积极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失信治理和信用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将连续2个季度评价为橙码或一年内累计3个季度评价为黄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并抄送相关部门按职责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处理。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政府 | |
27 | 完善信息报送共享机制,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市公安局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同时,还需通报市级有关单位,具体明确到人,确保各单位及时掌握事故动态,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 3月底前完成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 ||
28 | 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宣传运输安全知识,提高货车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 常态化开展 | 市委宣传部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附件4
市级挂牌道路隐患点(段)治理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属地 | 路名(线路编号) | 路段(公里桩) | 地名 | 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 预计完成时间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
符合分级标准的具体项 | 事故起数 | 死亡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
1 | 越城 | 绍甘线 | 绍甘线与永胜路(大明路)口 | 11月 | 路口改造、渠化。该路口为不规则十字路口,路口东南侧围墙严重遮挡视线,事故多发,需拆除临近路口段围墙;路口北侧机动车道停车线北移至永胜路北侧路沿以北。 | 市交通运输局 越城区政府 | ||||||
2 | 越城 | 中兴路下埠村口 | 1 | 6月 | 加装红绿灯 | 越城区政府 | ||||||
3 | 越城 | 京岚线(G104) | K1553+300 | 104国道沈江道口 | (二) | 6月 | 加装红绿灯及电子监控设备。 | 市公安局 | ||||
4 | 越城 | 京岚线(G104) | K1560+200 | 104国道周家湾路口 | (二) | 6月 | 加装红绿灯及电子监控设备。 | 市公安局 | ||||
5 | 越城 | 京岚线(G104) | K1552+721——K1554+000、K1556+000——K1557+721 | 陶堰街道 | (二) | 13 | 11 | 11 | 2 | 7月 | 加装中央隔离设施。 | 市交通运输局 |
6 | 越城 | 上樊公路 | K1+725 | 上樊公路银山路口 | (二) | 6月 | 加装红绿灯及电子监控设备。 | 越城区政府 | ||||
7 | 越城 | 上樊公路 | K2+100 | 上樊公路临江路口 | (二) | 6月 | 加装红绿灯及电子监控设备。 | 越城区政府 | ||||
8 | 越城 | 皋马公路 | 越兴路至以东1公里高新大队辖区交界处 | 6月 | 此路段重型货车多,道路狭窄,有急弯。建议安装货车抓拍系统,村口加装爆闪灯、减速带,急弯处加装照明和指示标志。 | 越城区政府 | ||||||
9 | 柯桥 | 柯海线10km+100m | 柯海线双闸路交叉路口 | 马鞍街道 | (一) | 3 | 3 | 3 | 0 | 6月 | 车流量大,路口右转弯设置隔离设施。 | 柯桥区政府 |
10 | 柯桥 | 平水大道 | 1km+850m——3km+500m | 平水镇 | (二) | 5 | 4 | 4 | 2 | 6月 | 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 柯桥区政府 |
11 | 柯桥 | 绍大线(S308) | 国庆村口 | 马鞍街道 | 6月 | 安装红绿灯 | 柯桥区政府 | |||||
12 | 柯桥 | 绍大线(S308) | 柯海线口 | 马鞍街道 | 6月 | 安装红绿灯 | 柯桥区政府 | |||||
13 | 上虞 | 329国道 | 228KM+260M | 小越街道山羊市场门口 | (二) | 5 | 1 | 1 | 4 | 9月 | 路口渠化、安装红绿灯 | 上虞区政府 |
14 | 上虞 | 边沥线 | 杭州湾综管办边沥线团农线路口 | (二) | 4 | 1 | 1 | 3 | 9月 | 路口渠化、安装红绿灯 | 上虞区政府 | |
15 | 上虞 | 京福线(G104) | 1569KM+880M | 曹娥街道104国道虞兴路路口 | (二) | 5 | 1 | 1 | 4 | 9月 | 路口渠化、安装红绿灯 | 上虞区政府 |
16 | 上虞 | 舜耕大道 | 梁湖街道舜耕大道河西路口 | (二) | 4 | 1 | 1 | 3 | 9月 | 路口渠化、安装红绿灯 | 上虞区政府 | |
17 | 诸暨 | G235国道 | 781KM-785KM500M | 祭祀村至斗岩村路段 | 113 | 5 | 5 | 84 | 7月 | 道路两侧加装路灯;封闭相关开口,确实需要开的实行开口标准化;小砚石村口安装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并接入公安局信号灯管理平台。 | 诸暨市政府 | |
18 | 诸暨 | G235国道 | 788KM-791KM | 杨傅村至丰江周村 | 105 | 8 | 8 | 35 | 7月 | 道路两侧加装路灯;全路面实行中间硬隔离措施;封闭相关开口,确实需要开的实行开口标准化。 | 诸暨市政府 | |
19 | 诸暨 | 北三环路 | 北三环路与西二环路口 | 93 | 0 | 0 | 48 | 7月 | 重新漆划路口西侧的交通标线;改造路口西北角处的人行道;路口安装监控抓拍设备。 | 诸暨市政府 | ||
20 | 嵊州 | 京岚线(G104) | 1624Km+316m——1629Km+236m | 嵊州市三江街道圳塍村路段 | (三) | 9 | 2 | 2 | 8 | 6月 | 封闭缺口、1627km+200m平交口增设红绿灯。 | 嵊州市政府 |
21 | 嵊州 | 京岚线(G104) | 1596Km+660m | G104线与嵊州市三界镇蒋三路交叉路口 | (三) | 7 | 2 | 2 | 6 | 6月 | 平交口增设红绿灯。 | 嵊州市政府 |
22 | 嵊州 | 嵊张线 | 道路改建后还未设置路桩 | 嵊张线嵊州市黄泽镇联丰村路口 | (四) | 6 | 0 | 0 | 7 | 6月 | 平交口道路中间开口过大,使用硬隔离缩小开口,增设爆闪灯。 | 嵊州市政府 |
23 | 新昌 | 527国道 | 137Km+0m——137Km+500m | 羽林街道新岩村 | (三) | 6 | 2 | 2 | 9 | 6月 | 安装红绿灯;安装人行横道抓拍系统。 | 新昌县政府 |
24 | 新昌 | 江拔线 | 江拔线60KM+900M-61KM+400M | 通用机械厂 | (二) | 6月 | 安装红绿灯 | 新昌县政府 | ||||
25 | 新昌 | 京岚线 | 1635Km+525m——1640Km+395m | 七星街道磕下村 | (二) | 4 | 3 | 3 | 3 | 10月 | 通往龙山村的路口需进行改造,涉及土地征用;改造完成后在路口安装红绿灯。 | 新昌县政府 |
26 | 新昌 | 三花路 | 三花路与新涛路交叉口 | 三花南岩美墅门口 | (二) | 6月 | 路口渠化;安装红绿灯。 | 新昌县政府 | ||||
27 | 新昌 | 新蟠线 | 新蟠线21KM+800M-22KM+300M | 楼基村 | (二) | 6月 | 安装人行横道抓拍系统。 | 新昌县政府 | ||||
28 | 新昌 | 新西线 | 新西线与大明市路交叉口 | 新昌县羽林街道山头里村 | (二) | 6月 | 安装红绿灯 | 新昌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