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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重启,最高可减6分

发布日期:2021-03-27 12:4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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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交管12123”的“学法减分”系统已正式上线,只要通过考试,绍兴驾驶员最多可以累积减免6分。

其实,早在2016年4月,市公安局官方微信“群蓝星微动力”就推出了驾驶员减分学习的功能。驾驶员通过网上学习,经考试合格,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记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符合减分条件的,可以自行减分处理。去年4月,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绍兴交警的学习减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已发放的“减分券”有效期2020年4月30日截止。

经过近一年的升级改造,此次“学法减分”再度重启,平台从“群蓝星微动力”和“绍兴交警”微信公众号换到了“交管12123”手机App。

根据规则,持有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驾驶证,在处理完交通违法、已有记分但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下载安装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申请参加“学法减分”。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1次,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就可减1分(考试共20题,答对18题为合格)。考试未通过的必须在24小时内补考,可最多补考2次。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6分。

不过,有7种情况不能参与“学习减分”: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对于因实人认证未通过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在24小时内录入复核原因后申请复核。每次考试记录,允许申请复核一次。这套流程不但C、D类驾驶证能用,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也同样适用,参加完“学法减分”,记分被清零后无需再参加审验学习。

作者:(记者 胡诚浩 编辑:黄靖芳)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