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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0001602963/2021-2177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供销总社 成文日期: 2021-03-10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重新明确机关公务用车派车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8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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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本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社机关公务用车,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把市社机关坚持过紧日子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起草依据

《绍兴市本级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绍市财行〔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用车范围。市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再派车。市区范围外的公务出差,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派车。

(一)保障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调研、会议、活动等正常进行。

(二)接待中央部委、省级机关和外省(市、区)组织的来绍重要公务活动,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处理突发情况、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

(三)按规定举办或组织10人以上(含)参加集体性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四)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局级领导带队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五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2.重新明确用车时间。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含),超过5天的,需经市社主要领导批准。却因工作需要或者交通条件限制需要长期租用的(6个月以上),应当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准。

2.重新明确审核制度。各处(室)在申请公务用车时,需填写《市供销总社公务用车审批单》,并随附有关通知、工作方案等佐证资料,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正常租车条件的,分管公务用车领导同意后,方可落实。

四、印发和实施

本办法由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印发,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解读人:董友庆

联系方式:88201155


信息来源:市供销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