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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MB16940915/2021-218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镜湖新区开发办 成文日期: 2021-06-24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4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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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镜湖新区全市最高首位度的城市核心和地标性新城区的目标定位,以高标准、新理念谋划新区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助力镜湖新区成为湾区经济的新引擎、产城融合的新中心、活力多元的新城区。

二、起草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行政区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绍政办函[2020]3号)精神,镜湖新区设立“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每年出资5000万元,重点用于引进市内外优秀校长(园长)、教师,引进省外著名高校特别是著名师范类高校、长三角特别是沪苏知名中小学资源;奖励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校长(园长)、教师;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等为切实践行专项基金奖教奖学、发展优质教育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崇教尚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新区上下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助推教育兴区的发展进程,特制定《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包含四大块内容,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镜湖新区5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的(东至中兴大道,西至大越路,南至二环北路,北至杭甬客运专线(于越路))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公立幼儿园。

2.建立机制

由镜湖新区开发办与越城区政府联合成立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决算,审议资金使用方案,各项荣誉奖励认定、名优教师、特聘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认定以及其他需审核认定或者“一事一议”明确的事项。

3.政策措施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学校教育设施、办学经费补助、设立教师专项奖励经费、引进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幼儿园等级创建奖励等六个方面制定政策措施。(详见附件2)

4.资金管理

(1)该政策暂定实施三年,每年资金若有结余原则上不结转。若当年资金支出超过5000万元,超过部分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可使用历年资金结余。每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各学校每年年底上报预算,资金考核发放前上报资金使用方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解读人:苏伟芳

联系电话:88265260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