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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1-206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1-06-25
主题分类: 水资源 发文字号: 绍政办综〔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末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
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25 14: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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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16〕87号)和《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18〕83号)等精神,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持续强化水资源监管和刚性约束,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17.35亿立方米,较2015年减少1.21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持续下降;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9.5%和39.4%,用水效率不断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9;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行政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评,诸暨市、上虞区、柯桥区、嵊州市、越城区、新昌县“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新昌县、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十三五”期末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为优秀,越城区、柯桥区考核等次为良好。

各地要继续保持争先创优意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新目标新要求,进一步优化配置、科学调度、高效利用水资源,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