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299号提案的答复
余卫委员:
您好!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99号《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您就关于推进绍兴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针对性建议,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期,市级各有关单位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工作举措,坚持规范公正执法,努力营造法治化、公正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市司法局在今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八个一”活动内容,实现互联网+普法示范活动进十家园区,条例文本解读进千家企业,线上直播送法覆盖十万以上民营企业家和员工。在越牛新闻开展了一场网络直播活动,邀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律师界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分别从立法、执法、普法等角度,解读探讨两部《条例》的具体内容与意义,直播点击率突破13.8万。市经信局配合做好了两部《条例》的宣传工作,开展知识竞赛,在绍兴经信、绍兴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活动内容,并向全市20余个企业钉钉群进行推送。
二是出台保障意见,延伸司法职能。一是制订出台服务保障意见。2019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保护市场主体地位、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延伸司法职能等11个方面提出了31条意见。二是妥善审理涉企纠纷。2019年,全市法院审结涉企纠纷3.68万件,涉案金额达336.12亿元。绍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尽可能在法律框架内为企业提供温情呵护,多用善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案件,实施“放水养鱼”策略,避免企业因为一时的困境走向没落。三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梳理并发布《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和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合法规范运作提供借鉴。定期通过组织研讨座谈、上门走访、授课解答等多种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量身定做”的“法律体检”和“司法巡诊”。
三是改革优化环境,健全信用监管。市委改革办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闭环管理。制定《绍兴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跑一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健全“531X”信用监管体系,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修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发改委深入学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绍兴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2020 行动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共32项举措,涉及“企业开办”、“建筑许可”、“用水用气”等惠企方面,建立政策落实情况季报机制,按季通报《绍兴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2020 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四是深化金融服务,助企高效发展。市金融办深化金融领域“三服务”,深入推进“融资畅通工程”,在全市金融领域开展“百行进万企”十大专项活动,全面对接复工复产企业金融需求,努力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百米”,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截至目前,全市银行已对接企业12137家,达成融资合作意向3757家,涉及金额2695亿元,已投放贷款954亿元。大力创新企业还贷方式。以无还本续贷为核心,多渠道多品种地开展企业还贷方式与结息方式创新,前五个月全市超5000家企业得到免付息续贷。疫情期间,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减租减息减支联动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金融保障政策,实打实地让利惠企,助企渡过难关,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市市场监管局构建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效运用《关于创新枫桥经验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源治理领域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仲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中诉讼、仲裁与行政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实行无缝衔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处、仲裁和诉讼相结合“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成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执法队,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等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弥补执法交叉、力量分散的缺陷,补齐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对假冒专利、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侵犯奥林匹克等特殊标志专用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语音电话等信息化技术,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线上云调解,减少人员聚集,提高矛盾化解效率,打通调解服务“最后一公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您提出的“市委要抓紧出台《绍兴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指导意见》”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各级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法治讲座、“云课堂”等模式,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普法。针对不同的企业开展不同的宣传,通过“你点我讲”,为民营企业主提供“清单式”“菜单式”法律宣讲服务,强化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全市法院将结合“三服务”活动开展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建立各类司法助企联络机制,通过研讨座谈、上门走访、授课解答、编发手册等形式对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助力解决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困难,提高民营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
(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研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细则、具体领域管理方法、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性文件,研究制订《绍兴中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两个实施方案,坚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市金融办将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和金融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行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还本续贷”和使用“信易贷”“应急转贷”。将新三板精选层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条款充实到1+9金融政策中去,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适当调整政策奖励力度,实行模块化管理,给予各区、县(市)更多自主空间。
二、关于您提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需完善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市司法局做好立法项目申报审核修改工作,在每年第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申报涉及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项目建议。进一步加大合法性审核,重点关注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中涉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理念,有无违法增设行政许可事项、许可前置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的情形,有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上位法的情形。
(二)全面清理涉企政策。市发改委将结合我市实际发展情况,及时取消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条款,增加有利于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牵头对19项政策进行逐条梳理,对于尚未到期的政策继续督促执行至期满,对于没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发文明确时间。市司法局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市政府现行有效的323件规范性文件和42个市级部门(单位)的近40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目前梳理审核情况,本年度需废止17件、修改5件。
三、关于您提出的“市政府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企业权益保护’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工作”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形成监督流程规范、协作机制健全、网上网下一体、面向社会公开、结果作用凸显、保障机制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体制机制。二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我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三是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从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执法制度、加强执法指导、深化创新实践、提升队伍能力等角度,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加强执法问题整改,推动执法责任落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二)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牵头组织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机制,拟定工作细则和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同时,进一步深化信用分类监管的试点应用,对不同信用风险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问题检出率,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果,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科学整合检查任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强监管手段,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杜绝该监管不监管造成管理真空和失管现象。
(三)加强产权保护力度。全市法院将持续加强产权的保护力度。一是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执行措施。灵活采取担保等替代方式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名单的企业,及时恢复信用,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因保全引发困难小微企业群体性纠纷。二是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正确把握司法尺度,妥善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实施管理。三是开辟绿色通道。针对民营企业快捷、高效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依法扩大涉企案件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对涉及小微企业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最大限度便利民营企业解决纠纷争端,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司法获得感。
四、关于您提出的“重点在我市滨海新区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财保及执行制度”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研究设立绍兴仲裁委员会滨海工作站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只能由设区市政府设立,故不能单独设立滨海新区商事仲裁院。为搞好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方便新区企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在滨海新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可在新区设立绍兴仲裁委员会滨海工作站,专门负责处理滨海新区内的仲裁事务。同时,为落实工作站设立事宜,也需要得到滨海新区管委会在工作对接、办公场所、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与滨海新区管委会就设立工作站事宜进行商议研究。
(二)加强滨海新城法律服务工作。市司法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及浙江法网·绍兴建设,为滨海新城市场主体提供便捷个性化法律服务,同时加强沥海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及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规范化建设,为滨海新城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如滨海新城管委会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市司法局将相应成立滨海新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体进驻。
(三)探索滨海新城的公证服务工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协调绍兴国信公证处和越城区越州公证处在滨海新城设立服务点,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等新型公证事项服务,同时开展巡回办证、上门服务的方式提供优质公证服务。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处宋亮
联系电话:85111440
绍兴市司法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