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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22M/2021-2063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1-06-30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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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形势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初步形成了“信用绍兴”建设的组织保障体系。“十二五”时期,我市成立了“绍兴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级主要党政部门、金融管理机构、司法机关等34家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办)设立在市发改委,协调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实践。组建了绍兴市信用中心,承担全市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信用绍兴”建设的领导机制和组织架构,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建设,探索公共事务信用管理实践。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绍兴市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绍兴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为各成员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建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等成员单位,积极探索公共事务信用管理实践,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为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了经验。(见表1)

表1 “信用绍兴”建设成员单位公共事务信用管理探索

部门和单位

主要探索实践

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评选,“绍兴市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市环保局

“绍兴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市民政局

“绍兴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活动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开展“银税互动”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不执行法院判决决议的企业和自然人、限制高消费行为人群信息

市建管局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综合业绩动态考评活动

市发改委

失信黑名单联合发布、诚信宣传月活动


●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开通“信用绍兴”网站,成为信用知识普及、信用法规政策宣传、信用建设动态发布的公共平台。同时,“十二五”时期我市完成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组建了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立了企业、人口基础数据库,为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奠定了前期基础。信用绍兴建设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我市守法诚信企业和个人名单、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金融管理机构等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十二五”时期,我市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但同国家和省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基础薄弱、建设任务艰巨,一些重难点领域亟待突破。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制度规范,开发涵盖全市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创新信用产品及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并得以有效运行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里的高度重视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及相关制度文件,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信用浙江”,为各地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经验参考,更对各地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给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挑战。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政策引导、金融信贷等要以较高的社会信用水平为前提;激发经济发展中的创新驱动力,依赖于对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各种侵权失信行为,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应对不确定性风险,需要全面深入了解各相关主体的信用水平。我市人均GDP已处于上中等收入国家(地区)水平,但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异常困难。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支持。

●创新社会治理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行政监管方式。国务院提出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机制。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公共事务领域的信用监管,规范和约束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行为,惩处市场经济中各种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同时,平安绍兴、法治政府、“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对我市社会信用水平提出新要求。

二、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明确全面推进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立涵盖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等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内容,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产品应用为核心,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弘扬诚信文化,普遍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搭建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逐步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通盘考虑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适应绍兴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分部门、分行业、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策引领,共建共享。围绕着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查询、应用等环节,制定具体推进政策及配套措施。加强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归集整合,有效防止信息孤岛,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与共享。

奖惩联动,以用促建。以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为突破口,推动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完善。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重在搭建框架、夯实基础,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信息化、应用化。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规范、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完成以“一网两库一平台”为基础的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工程;以企业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市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为突破口,实施查询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制度,加大信用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力度。培育并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形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褒扬诚信、惩处失信的方式手段,有效提高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普遍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图1反映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架构,即围绕着“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三大信用主体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活动领域中的守信或失信行为,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予以采集、记录并录入公共信用数据库,形成以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信用绍兴网站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综合平台;以政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为基础,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全面实现信用信息查询、公布与结果运用。在此过程中,以社会信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建设、诚信教育宣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为支撑推进机制,实现对三大信用主体的行政性、行业性、监管性、道德性约束,最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性循环发展。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信用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政务诚信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加大政府权力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践诺履约行为,塑造诚信公务员、打造诚信政府,发挥示范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浙江政务网(绍兴站点)、“绍兴发布”微博等网络途径,增强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以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积极履行各项社会承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签订的各项合同。

塑造诚信公务员,打造诚信政府,发挥示范作用。公务员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实践者,塑造诚信公务员是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础。编制公务员手册,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诚信意识水平;归集、整合公务员信用记录,逐步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打造诚信政府,率先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要求相关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信用产品的应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商务环境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公告制度、失信行为黑名单及惩戒制度,积极发挥“绍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功能,实现安全监管信息的实时录入与共享。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行业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继续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以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纺织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以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基础,建立产品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企业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强“12365”质量投诉咨询平台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信用建设,逐步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供应商与零售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建立绍兴市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纳入红黑名单的商贸服务企业实行制度化发布。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积极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大力宣扬商贸企业诚信公约,营造诚实经商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市场主体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信息公示的法定义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原则,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健全金融市场企业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价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浙江省、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依法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依据《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开展纳税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并对评级结果实行差异化奖惩措施。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积极发挥“绍兴E价通”网络平台作用,发布民生商品价格预警,维护消费者价格知情权。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树立价格诚信先进典型。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虚假折扣、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建立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行为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考核力度,并实施多部门联动奖惩制度。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质监、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完善招标投标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在涉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形成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提高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电商换市”政策,以“网上轻纺城”、“华东国际珠宝城交易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企业统计诚信档案。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市场监管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融资、政府补贴申请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会计类、律师类、公证仲裁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济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中介机构诚信星级评选,提高中介机构诚信意识。严厉打击中介组织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建立中介组织失信黑名单,坚决取缔各种“黑中介”。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加大骗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展会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改善企业信用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岗位,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加强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公共交通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药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构建诚信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医药卫生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对有重大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零售药店依法予以惩戒,并将其纳入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相关主体的联合奖惩力度。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彩票、保障性住房等领域诚信制度,打击各种违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承诺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将违规和失信的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加强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的信用监管,规范参保缴费行为,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信用信息记录与整合,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教师、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积极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并逐步建立信用档案。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档案记录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奖教奖学、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先进评比等挂钩,努力制止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问题。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的动态监管。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旅游业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畅通“12301”旅游咨询投诉热线,建立游客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治黑”专项行动,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管理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软件盗版等侵权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与惩戒。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对环保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监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评估等节能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选活动,政府优先向信用等级高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人口信息库,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我市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做好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以及纳入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外来人口等人群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实名制,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网民的信用监管,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网民的网上行为进行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网民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建设,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法院公信建设。依托“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市—县(市、区)法院信息系统,并与省高院、最高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运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合理划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发挥检察制度的威慑力。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我市各级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四、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功能定位

基于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功能定位是:以市域范围内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行为活动中产生的信息为基础,依托“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主体在职能履行过程中采集的信用信息,建成具有地方性、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的实时记录、归集、交换、共享、查询、应用、分析等功能。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组织架构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组织架构为“一网两库一平台”,即优化提升“信用绍兴网”、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制定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采集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行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并归集到“两库”,设计涵盖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开发信用信息查询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客户端、手机APP,供不同群体使用。“信用绍兴网”主页面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端口,设计信用政策法规、信用动态、信用知识与研究、守信失信红黑榜等版块,成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外展示、宣传的重要窗口。

(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依赖于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的软硬件支持。硬件设施方面,依托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添置一些基于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共享等需要的设备,实现市直主要党政部门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与共享。软件系统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建立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统一标识的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数据系统层、分析层、应用层等。

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

目前,国家、省级政府层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较为缺失,我市已出台的相关制度规范滞后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市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重点制定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办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主体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完善相关主体的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制度、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红黑榜名单发布等制度规范及配套政策。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并严格执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让守信者得到宣扬、处处受益,失信者遭到惩处、处处受制,是“十三五”时期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积极探索在发改、财政、金融、税务、环保、住建、建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质监、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职能履行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诚实守信者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以“黑名单”发布为重点,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力度。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贯彻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绍市信用[2014]2号),全市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或要求相关主体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风险控制需求,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在融资信贷、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产品,将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决策参考依据。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四)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研究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若干家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本土信用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征信、评级为重点,信用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共同组成的信用服务体系。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提供管用、易用的信用产品。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诚信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行业自律。

(五)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弘扬、教育诚信精神理念来规范、引导相关主体的行为活动,对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的目的也是督促其回归、迎合社会主流价值体系。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引导未成年人、轻微失信者通过信用修复机制获得良好的信用状态。在互联网时代,任一主体的信用信息都可能遭到泄露,保证信用主体的信息安全成为首要责任。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的内外部安全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安全。

六、开展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活动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高校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道德实践活动。将有关信用知识有机融入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教育内容之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传播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二)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创新诚信文化宣传活动的方式和载体,继续开展“德耀绍兴”道德模范评选、绍兴慈善奖评选活动,树立诚信典型。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宣传月”等与诚信文化主题相关的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诚信公益宣传片、优秀诚信企业展播、信用知识有奖竞赛以及诚信宣传活动进广场、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宣传展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信用绍兴”网站的服务宣传功能。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与资源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信用绍兴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

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横向上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纵向上贯穿市—区、县(市)两级的组织领导体制。积极发挥“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的统领作用,实现协调推进工作的制度化,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充实本部门社会信用建设的工作体系和队伍力量,确保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及应用等落到实处。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重在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搭建“信用绍兴”建设的总体框架。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制度规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等方面,都是在非常薄弱的基础上起步,各项工作任务艰巨。各成员单位,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实施方案,形成扎实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设人才队伍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推进信用建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信用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强信用专家队伍建设,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指数、信用标准、信用政策方面的研究。

(四)明确各成员单位建设任务,强化目标考核评价

根据“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的建设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成效,逐步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启动奖惩与问责机制。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