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外办(港澳办)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72U/2016-209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外办 公开日期: 2016-08-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

发布日期:2021-08-29 07:46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一)范围与对象

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赴港澳。

(二)办理程序

1、办理报批手续。按要求逐级向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提出请示(文件或表格)。

2、人员联审。由授权单位对出访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人员审查批件。

3、审批机关受理,批准并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4、办理因公出国境证件、签证或签注手续。

5、回国(境)总结。因公出访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完成出访报告,市管干部填写《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办。

(三)任务报批程序

1、省管干部出国(境)

省管干部出国(境)事项,由组团单位提出请示,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省外办报省政府。获批准的,由省外办出具省政府任务批件、确认件或其他批复文件。

2、县处级(不含省管干部)及以下人员出国(境)

(1)市批权限任务,由组团单位提出请示,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由市外办出具出国任务批件或其他批复文件。

(2)市批权限外任务,由组团单位提出请示,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外办报省外办审批,由省外办出具任务批件、确认件或其他批复文件。

(四)任务报批基本材料

出国(境)请示件(一式五份)。内容应包括:

1、访问国家或地区(包括途经国家和地区);

2、访问详细理由、具体任务和目的;

3、邀请单位名称,邀请函(电)原件是否已经审核;

4、邀请函(电)复印件及译文;

5、团组名称、团组长姓名、翻译等;

6、团组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及对外身份、身份证号码(三人以上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附名单);

7、访问城市、访问日期、在国(境)外停留天数及所需费用开支情况;

8、在外日程安排;

9、副县处、县处级人员需提供任务审批单;

10、行文单位以外人员,须依据人员管理权限提供其所属单位或地区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随团出访的书面意见;

11、出访人员审核表;

12、省管干部出国(境),还应说明本年度访问的次数、访问国家(地区)、任务或最近一次访问的情况;

13、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各类不同性质的团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培训团组

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或组织的团组,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国家有关部委和我省自行组织的培训团组,根据政府间协议派出的,提供项目协议或备案文件;其他培训团组需提供国家外专局审核件。

2、举办大型招商会、举办或参加展览

提供商务部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批文复印件。

3、出席国际会议

(1)有无敏感及特殊问题;

(2)如向会议提交论文,须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和论文审查意见。

4、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1)组团单位的任务审批机关或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部门应按规定事先征求省外办意见,同意后,出具出国任务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征求意见时,组团单位应提供费用清单、日程安排、组团报告等材料。

(2)出国培训、举办或参加展览(销)会团组,不需事先征求意见,但应提供其他相关所需材料。


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

1.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拟文----处长审核-----办领导审签----

市领导审批----出具任务批件或上报省有关部门

2.所需材料:

*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表;

*因公出国(境)任务请示件;

*出访人员必要性说明;

*因公出国(境)审核意见单或任务审批单;

*组团单位和参观单位人员同意函;

*经费预算审核表;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公示单和承诺书。


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市外办(市港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