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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610XM/2021-2182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1-09-24
主题分类: 国家安全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1〕27号
有效性: 22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27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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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主题主线,化解制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划刚性不足、产权不清晰、布局不合理、维护管理难等问题,推进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域分层次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以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

(二)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

(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等,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服务绍兴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政府)

2.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国有全资公司应牵头组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专业队伍,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协同人防部门做好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

3.坚持兼顾效益,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国有全资公司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时出租、使用和多元化经营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在发挥战备、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积极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以新养老”新模式。(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

4.坚持使用和监管两权分离,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国有全资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人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审计和国资部门定期对国有全资公司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

5.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人防国有资产融资机制。人防国有资产在坚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允许以国有全资公司为融资主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立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人防国有资产安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人防办)

(二)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

1.人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人防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将人防专项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防护体系、重要经济目标、人口疏散等规划要求,确保城市建设布局满足防空防灾要求。(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机制。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评审时,人防主管部门应派员参加审查。新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人防工程配置要求。(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人防项目规划管控。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时,应事先征求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意见,人防主管部门应将地块人防设施“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建设要求和指标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和用地出让(划拨)供地方案。建立项目人防规划落实审查机制。人防主管部门应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规划条件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土地出让条件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人防设施配置指标落实事项。各区、县(市)讨论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人防主管部门必须同时派人防专职管理人员参会或附带人防书面审查意见。建立人防规划监督机制。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人防规划落地落实。(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人防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防工程整体布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从“依规范结建”向“以规划引领和依规范结建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集中用于建设提升人防核心能力的指挥工程、大型人防综合体等工程。市人防办应根据人防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建设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度收取易地建设费的50%,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市级项目由市财政资金予以保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审计局要加大对各区、县(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和频次,市财政局和市人防办做好协同配合。(责任部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绍兴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改革有关工作。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二)压实工作职责。嵊州市要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完善工作,探索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竣工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其他区、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督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市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