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1-2183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政发〔2021〕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讴歌见义勇为英雄,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及《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等规定,决定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流田村村民黄祖茂、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东浦居委会居民杨敖金、贵州省水城县新街乡新街村村民谢得勇、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裕民西区居民盛斌江、浙江省嵊州市逸夫小学教师张旗、浙江省新昌县镜岭镇肇圃村村民杨国锋等6位见义勇为同志分别记二等功,追记浙江省新昌县城南乡姚宫村村民石远兴、浙江省诸暨市赵家镇上京村村民胡建林等2位见义勇为同志二等功。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建设“平安绍兴”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