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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1-2183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1-09-29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2021年绍兴市“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评价标准》的政策解读(一把手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9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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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绍兴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

二、制定目标:

通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和夯实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法治宣传面向群众,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矫正帮教发动群众,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法律服务为了群众,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

三、主要内容:

“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要坚持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既要根植“枫桥经验”的精髓和元素,又要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同时要重视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不断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积极融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和专编专用。司法所所长、副所长的任命和调整,由司法局商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并由司法局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确有需要的应征得司法局的同意;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统一购买服务、统一招聘、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力量配置。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人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20:1的要求配备,最少不得少于1人;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以上。司法所可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设置的需要,聘用窗口临时工作人员。

三是强化基本保障。司法所的基本保障,由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共同保障,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规定和当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业务用房,未经司法局同意,不得变动、挤占、挪用。推进落实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配备开展执法监管工作需要的先进装备和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乡镇同职级待遇,确保“同工同酬”。

(二)全面推进司法所的业务建设

一是“枫桥式”法治宣传。要坚持面向群众,按照“责任明晰、创建多元、送法精准、氛围浓厚”的要求,坚持“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完善普法体制机制,丰富普法形式,拓展普法载体,深化法治创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完善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法责任制体系。所在乡镇(街道)要有一支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教师等在内的10人以上的普法队伍,有一个适当规模的普法阵地,所在乡镇(街道)所有村(社区)创建成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其中绍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30%。法治宣传效果明显,近三年来年度信访量、民间矛盾纠纷数和刑事案件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二是“枫桥式”人民调解。要坚持依靠群众,按照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及时介入、依法调处、就地化解”的要求,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网络,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能,有效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良性互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所在乡镇(街道)要织密一张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组建一支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搭建一个矛盾纠纷互联网上报平台,确保矛盾纠纷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和掌握;组建一支包括专业人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内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有一个品牌调解工作室驻所,结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一个律师调解工作室,确保第一时间介入调解,调解成功率达到99%以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变性转向,创建期间,所在乡镇(街道)没有发生民间矛盾因调处不及时转化为信访、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情况。

三是“枫桥式”矫正帮教。要坚持发动群众,按照“立足社区、社会参与、矫正修心、融入社会”的要求,坚持“浇树浇根、育人育心”,健全落实教育、帮扶、监管工作机制和措施,坚持依法矫正,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快推进矫正帮教社会化进程,“大帮教”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日常帮教社会化,实施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工程,社会化教育地方特色突出;30%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过技能培训;所在乡镇(街道)要有一个以上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对特殊人群的日常教育,一个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对“三无”特殊人群的帮扶。日常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扶、监管,近五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是“枫桥式”法律服务。要坚持为了群众,按照“覆盖全域、功能完备、便捷高效、普惠百姓”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点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实现全覆盖。法律咨询有问必答,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顾问勤勉履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从“组织覆盖”到“工作覆盖”,“大服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司法所设立;组建一支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在内的5人以上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和规范基层微信塔群建设,法律微服务全面推广,创建期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率逐年提高。

(三)切实加强司法所的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把支部建在所上,为司法所全面履职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政治保障。符合条件的所,要建立党支部;完善党建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突出能力素质建设。坚持专职专业,把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作为司法所建设的核心,以政治引领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基础能力提高为重点,以专业化能力提升为核心。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至少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备一级人民调解员资格,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参加过专业培训。

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切实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司法所所长严格履行“双岗双责”主体责任,严守党纪,严格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近三年,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工作失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四、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人:黄文刚(党组书记、局长)、周杨敏

联系电话:89118259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