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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1-2171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06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1〕23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17:4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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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浙政办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上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主体规模稳步扩大。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新增小微企业55000家以上,其中数字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2000家以上。市县两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数分别达到4500家、13500家,力争省级培育库入库企业达到150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500家以上,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 %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累计新增规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0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累计新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10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家、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三)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5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每年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外贸拓展势头不减。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进一步壮大外贸主体队伍,激发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着力培育外贸小微企业,支持规模化发展,挖掘出口新增长点,确保年度新增有外贸实绩企业165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资源供给更加充分

1.金融支持供给。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00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000亿元。累计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600亿元。(牵头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累计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15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50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牵头单位:绍兴银保监分局)

2.科技服务供给。每年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500台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每年开放实验室服务1600批次以上,提供“浙里检”服务3000单次以上,每年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人才引培供给。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紧缺情况,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引导小微企业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累计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3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发展空间供给。到2023年底,全市小微企业园总量超过140个,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5.扶持政策供给。围绕“1+9”政策体系,确保小微企业可得政策应兑尽兑,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扶持力度不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未来发展新动能

1.鼓励做大做强。大力实施“雏鹰行动”,鼓励小微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成长,鼓励各地从税费、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进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和典型示范树选活动,每年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优秀单位”系列认定活动,鼓励各地对获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帮扶。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培育行动。积极推选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文广旅游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自主创新。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围绕服务绍兴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三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有效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各地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发挥全省百个质量提升产业、百个先进质量管理单位辐射作用和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小微企业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鼓励各地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数字智能改造。开展智能制造提升行动,深化“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围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发展智能制造,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搭建小微企业和信息工程服务商对接沟通平台,开展“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加强资源要素配置及供给

5.升级融资贷款服务。实施绍兴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培植“春风”“春雨”行动,推广应用“贷款码”,以“贷款码”为载体精准对接首贷需求,深化“4+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等创新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深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将政府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引导小微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满足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需求。推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引入私募、创投资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绍兴银保监分局)

6.推进集聚平台建设。通过土地全域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园)、文创园、电子商务园、双创基地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引领带动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落实小微企业入园条件、优惠政策和退出机制,深化星级评定和绩效评价,打造一批高能级园区平台,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7.强化人力人才支撑。积极促进外来务工人员来绍返绍就业,全面打造“名士之乡”,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用足用好人才新政。组织小微企业进行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挥线上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职业培训的课程,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人群覆盖和实际效果。优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小微企业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8.助力拓展“双循环”市场。立足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助力小微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优质海外开放平台开展投资和贸易活动。鼓励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展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国际性会展予以补助。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首台套、首批次和制造精品首购制度等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市域一流营商环境

9.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全链条、一站式办理。创新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一批重复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深化推动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0.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加快推进信用绍兴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迭代优化企业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产品和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对小微企业纳税信息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推进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加强信用服务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11.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开展转供电价格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加大综合服务力度。落实“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的运行和应用,鼓励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实现与“企业码”融合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对接现代技术、金融、人才“三对接”服务,每年遴选一批“三对接”服务典型。深化“浙里检”平台建设和应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常态化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等帮扶活动。加快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100%;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制保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确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等计划实施保障,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主动开新篇、创新绩。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作用,逐年制定工作举措清单、考核方案,逐季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分析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优势,开展小微企业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和监测分析,围绕区域发展、问题导向开展小微企业专项分析,做好税收惠企政策效果评估,完善“小升规”企业、规下工业非目录企业、外贸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及企业缴费负担常态化监测,为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决策参考。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