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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2-232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10-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蔡祖宁等6位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0-08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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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兴市市级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办法》等规定,决定为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社区居民蔡祖宁、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下珠溪村村民郑待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新屯南村村民陈宝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坂湖社区居民陆明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下方桥社区居民韩德、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西郊社区居民王均等6位见义勇为同志分别记二等功。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良好风尚,共同推动我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平安绍兴”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