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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2-235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11-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2〕23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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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聚焦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切实改善民生福祉,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时限为2022年—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战略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目标,以“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为主攻方向,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系统性理念、创造性思维整体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养老托育服务优化升级,高标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服务体系,高质量实施“浙里康养”“浙有善育”集成改革,加快构建育儿友好型、老年友好型社会,为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塑造“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的美好图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兜底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快优质养老托育服务向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薄弱地区延伸,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和引导各类主体发展质量有保障、成本可负担、全民可享有的普惠性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以共同富裕重大改革为牵引,聚焦“一老一小”高频需求事项、服务供给短板和重大共性问题,谋划推出分层分类的改革措施和多跨场景,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

——坚持全域推进。充分考虑全市人口规模、结构,结合网络大城市规划建设,突出城乡均衡协调和区域开放联动,加快建设“15分钟公共服务圈”,保障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坚持系统重塑。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强化公共政策多跨协同,整合部门资源和制度政策,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和个人协同治理的多元模式,争取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全国示范。

(三)具体目标

1.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打造设施健全、服务优质、专业规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乡镇(街道)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一级及示范性托育机构达到50家,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6个。

2.基层服务更加优化。养老托育服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农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资源分布更加合理。到2025年,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居住区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驿站)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全覆盖和“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建成“一老一小”场景200个。

3.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专业性不断提升,建立专业素养高、实操技能强、规范培训上岗的服务队伍。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7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每年开展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1000名左右。

4.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更加多元化、规范化,行业骨干企业数量倍增,市场化、规模化程度更高,普惠性服务机构充分发展。到2025年,培育6家以上骨干托育企业,老年用品供给水平明显提高,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5.数字转型更有成效。数字化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充分应用,形成具有示范性的应用场景,以数字化赋能形成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发展格局。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智慧养老院达到2家,智慧托育云监管三级及以上托育机构全覆盖。

6.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更加完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激励效应更加显著,综合监管力度持续增强。到2025年,形成普惠为主、保障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展望至2035年,建成功能完善、普惠优先、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全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占比达到90%以上,高水平建成老年友好型、育儿友好型社会。


绍兴市“一老一小”重点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1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责任部门

1

基本养老参保人数(万人)

368.93

376

市人力社保局

2

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78

>99

市医保局

3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60

市民政局

5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2.65

75

市卫生健康委

6

人均预期寿命(年)

81.2

82.8

市卫生健康委

7

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比例(%)

62.2

≥55

市民政局

8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数(人)

——

25

市民政局

9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老年人口比例(%)

22

25

市教育局

10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5.18

20

市民政局

11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18

27

市民政局

12

康养联合体数(个)

16

80

市民政局

13

各区、县(市)智慧养老院数(个)

——

2

市民政局

1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53

4.6

市卫生健康委

15

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

——

≥60

市卫生健康委

16

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

81.6

100

市卫生健康委

17

市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个)

——

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

18

“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数(个)

——

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

19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个)

172

应建

尽建

市卫生健康委

20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7.86

≥98

市卫生健康委

21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87.79

≥90

市卫生健康委

22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80

市卫生健康委

23

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所)

1

≥1

市教育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兜底提标行动

1.提升养老服务优质供给。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总体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康养结合的原则,综合常住老年人口数量、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在国土空间有关详细规划中加以落实。充分整合利用闲置公共资源,增加养老机构有效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和入住方式改革,建立灵活的薪酬体系和用人机制,完善入住轮候制度。引导社会力量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打造一批社区嵌入式、家庭式、小微型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下同,不再列出。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一体化、特色化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养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进一步完善“家院一体”微机构运作模式,为需要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3.深化老年群体关爱照护。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健全实施机制、财政投入、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需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根据不同类别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医疗救助,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探索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加快普惠型长期照护探索,推行“爱心卡”制度试点,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和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政策支持,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20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医保局


专栏1  养老兜底线服务重点政策举措(市民政局牵头)

1.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增长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对照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对因赡(抚)养人无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支持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为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和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探索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兑换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

6.规范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完善老年人健康长寿的普惠性福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7.按照健全一套管理制度、明确一名镇(街)分管负责人、落实一名专门管理人员、确定一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和建立一支养老服务队伍的要求,实现基本日常生活服务全覆盖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推动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老年人专业服务,扩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实施托育普惠扩容行动

4.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编制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和县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至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托育服务设施提质扩容和空间布局区域均衡。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在建和已建成社区按照每千人8个以上托位的标准加快增配,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街道)新增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鼓励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在主城区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5.构建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鼓励家庭托育点及社区(村)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提供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专栏2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思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聚焦完善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创新融合、加强监管服务,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力度,培育建设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创新托育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实施共富单元落地行动

6.塑造未来社区服务场景。在全市未来社区建设中塑造“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按照“标配+选配”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或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幸福学堂等,实现未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等。加强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集中配置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在新建居住区建设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已建成居住区更新扩建幼儿园,有条件的可附设托班。持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互助式、志愿式养老服务睦邻互助点,支持开发适老型住宅并提供配套物业服务,打造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7.补齐乡村服务能力短板。高质量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快将养老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健康养老、托育服务等设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矩阵,实现设施按需配置、集成落地。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未来乡村建设,在全市未来乡村建设中塑造“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按照“标配+选配”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村卫生室、儿童驿站等;因村制宜建设智慧化、适老化、专业性养老服务场景,有序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提升,加大农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关注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3  未来社区(乡村)“一老一小”服务场景

1.未来社区(市建设局牵头):

“2+X”养老服务场景:“2”是标配场景,包括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X”是选配场景,包括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配置家庭照护床位;开展适老化住宅改造;开展加装电梯;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形成志愿服务模式等。

“1+X”托育服务场景:“1”是标配场景,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或社区婴儿照护服务驿站;“X”是选配场景,包括通过公建民营、单位办托、幼托一体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探索家庭式共享托育等新模式;搭建社区育儿一件事掌上服务应用;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

“2+X”老幼融合服务场景:“2”是标配场景,包括建设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满足多龄段需求、提供学习课程的幸福学堂;“X”是选配场景,包括开展社区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作的青少年综合素质扩展课程;建立项目制跨龄互动机制;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等。

2.未来乡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X”养老服务场景:“3”是标配场景,包括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村卫生室;“X”即选配场景,包括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乡村养老院、养老公寓等阶梯式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困难老人住房设施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等专业化养老服务等。

“2+X”托育服务场景:“2”是标配场景,包括能够满足幼儿阅读、游戏等活动的儿童驿站和学龄前儿童能够享受等级幼儿园教育覆盖;“X”是选配场景,包括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幼托一体园、上门托育等阶梯式托育服务,育儿一件事掌上服务平台、云课堂、成长发育监测等智慧托育服务,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品牌幼教机构等专业化服务。

(四)实施医养医育融合行动

8.提供优质老年健康服务。突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医疗机构的适老化改造,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通过建设医养护联合体等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每千名老人拥有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数增加至5.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老年痴呆早期筛查评估和健康干预行动,建立包含宣传教育、普遍筛查、早期干预、分级诊疗、照护服务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进老年人体医、体养融合,引导老年群体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9.提供专业托育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加快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快建设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延伸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专栏4  医养医育融合重点政策举措(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1.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2.加快推广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病区(床位)建设,为临终老人提供身体、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照护,推进市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建设。2025年,各区、县(市)至少建有2个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保人员定时、定员为辖区托育机构和成长驿站开展巡回指导与培训。

4.每个区、县(市)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名配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2万常住人口配备专职妇保、儿保人员各1名。

5.对16—30月龄儿童开展M—CHAT孤独症筛查,及早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

(五)实施产业生态培育行动

10.加快发展老年用品产业。坚持老龄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扩大老年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供给,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发展可穿戴、便携式、自助式、智能化健康监测设备,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器具,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培育辅具租赁市场。支持老龄产业园区化发展、区域聚集发展,开发家政服务、情感陪护、安防监控、虚拟现实康复训练、失能失智康复照护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建设一批老龄产业综合体。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专栏5  老年用品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市经信局牵头)

1.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加强服装面料、款式结构及辅助装置等方面的改进,提升老年服装吸湿速干、抗菌、易护理、拉伸回弹等功能性和适老款型的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脚型、轻便舒适和具有防滑等功能的老年鞋。

2.适老食品药品。发展膳食补充剂、营养强化食品、功能保健食品、抗疲劳(衰老)食品等老年营养食品。

3.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发展适老化安防监控、辅助起身、新型照明、洗浴装置、坐便器和家务机器人等智能家居产品,发展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助行机器人等行走辅助工具和跌倒防护产品。

4.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发展辅助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方面产品,开发环境监控、养老监护设备、防跌倒监测仪、防走失室内外定位终端等人工智能辅助产品。

5.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发展用药和护理提醒、呼吸辅助器具、睡眠障碍干预、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健康预警设备、可穿戴生理参数监测等老年健康管理和促进辅具。

6.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发展扶手等支撑装置、地面防滑、移动式坡道、斜坡垫等住房安全、无障碍环境改造产品。发展易燃气体和火灾自动监测报警、防灾应急包、绳降机等老年应急防护产品。

11.培养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与课程,推动院校与康养类企业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开设定制班,建设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培养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等专业人才。落实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将保育员、育婴员、护理员等职业(工种)作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将康复知识技能作为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必训技能的培训内容。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依法落实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2.丰富老年群体精神生活。积极创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堂),通过嵌入、改造、整合、新建等方式,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体育文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加强科学健身技能、方式、方法指导,预防运动伤害,倾斜发展乡村老年教育。到2025年,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3%,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5%。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依托“云上老年大学”“第三年龄学堂”应用生态和有线电视网络,推进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和数字化资源配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六)实施数字智慧赋能行动

13.培育智慧治理新业态。探索空间治理地图、资源均衡指数、资源预警五色图等场景应用,建立“一老一小”重点群体库,对多维度数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推动养老托育资源在居民“15分钟”范围内不断趋于均衡、可及、优质。探索老年人精准画像,综合老年人身体能力、经济状况、养老方式等因素,加快户籍、社保、社会救助、老年人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推动全市养老供给与需求的精准高效对接。支持新科技赋能托育服务,在家庭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领域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利用信息传感网和区块链分布技术,构建“绍兴托育一张图”,展现托育服务体系全貌数据,推进托育服务场景不断丰富,促进托育服务体系智能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14.打造智慧服务新应用。高标准承接“浙里康养”重大应用,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业务重塑、流程再造,迭代升级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加快建设智慧托育云(baby通)应用,推进机构办托“一件事”、婴幼儿入托“一件事”、政府监管“一件事”、婴儿健康“一件事”、家园互动“一件事”的“五链直达”应用场景和“一图四库”决策分析系统建设,探索实现办托全流程、入托全智慧、评级全闭环、监管全覆盖等改革突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系统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统筹下的专班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各部门(单位)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延伸服务内涵。统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口政策,加快人口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以完善生育服务系统为支撑,优化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完善儿童友好制度体系、空间体系、服务体系、参与体系,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打造政策、服务、权利、空间、文化、生态友好的幸福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

(三)加大资金支持。以区、县(市)为主体加强“一老一小”服务资金保障,鼓励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落实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等措施,降低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成本,实现市场主体微利运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金控公司、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四)加强规范监管。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各部门(单位)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实现全市养老托育“一网统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五)营造友好环境。倡导孝道和孝德文化,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形成浓厚的孝老、赡老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打击欺老、虐老、养老诈骗行为,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知识。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附件: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四个重大”工作清单


 

附件

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四个重大”工作清单

一、重大改革

序号

改革事项(试点)

工作总体目标

2022年工作任务

2023年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

1

“15分钟公共服务圈”

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公共政策供给的原则、方式、流程、体制进行系统性变革和重塑,以柯桥区等地为试点率先开展探索,辐射带动“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全面达标、全面提升。

初步完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应用场景的开发建设,完成全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数据归集,编制“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指南,建立“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实施机制。

推进“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迭代深化“15分钟公共服务圈”均衡度评价,加快做好“均衡度”的深化研究。。

市发改委

柯桥区政府

2

老年人精准画像

通过多跨协同,实现对老人的服务需求进行“画像—感知—触达—覆盖”的“浙里康养”场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浙里康养”金名片。

迭代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贯通民政、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信息,建立多跨协同老人基础数据库,结合年龄、性别、健康状态等全方位信息,构建老年人精准画像。

通过边缘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构建老年人态势感知需求画像;通过服务端互动数据需求汇总,勾画含健康服务需求、生活保障需求、失能照护需求、紧急援助需求、探访关爱需求等多维度、个性化精准需求画像。

市民政局

3

婴育智慧服务数字化改革

推进婴育智慧服务数字化改革,协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驱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品质供给和托育服务治理现代化,普惠普及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推进机构办托“一件事”、婴幼儿入托“一件事”、政府监管“一件事”、婴儿健康“一件事”、家园互动“一件事”的“五链直达”应用场景和“一图四库”决策分析系统建设。

迭代升级婴育智慧服务数字化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办托全流程、入托全智慧、评级全闭环、监管全覆盖等4项改革突破。

市卫生健康委

4

企事业单位托育机构试点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

做好我市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争取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加强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技术支持,鼓励和指导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托育机构试点工作。

开展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调研,制定用人单位兴办托育机构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扩大用人单位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形成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典型经验。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5

“银龄跨越数字鸿沟”行动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聚焦老年人生活需求,围绕交通出行、线上就医、网上消费、办事服务等重点,以科技志愿服务为主要手段,组织全市老年人就近就地参加智能手机使用培训,切实提高老年人智能手机使用能力,让老年人融入现代社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全市建成7家公办智慧养老院,106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行动,完成全市老年人智能手机应用培训8万人次以上。

完成对全市老年人20万人次以上智能手机应用科普培训。

市科协

6

“爱心卡”省级试点

“爱心卡”制度基于全区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工作,主要为失智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提供以“六助”服务为基础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爱心卡”由老年人自愿申领,原则上集成于社保卡(市民卡),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发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以“爱心卡”省级试点落地为契机,实现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形成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

启动试点。

结合越城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的理念、路径、方法,围绕失智失能和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找准高频需求和服务供给短板,让“爱心卡”集成为多跨协同、多方联动的一卡通,探索具有越城辨识度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适时在全市推广实施。

越城区政府

7

新昌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省级试点

承担省级试点任务,通过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等举措,到2023年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100%,普惠托育水平居全省区、县(市)第一方阵。

制定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家庭自助、公办公营、民办公助、社会兴办、托幼一体等多种服务模式;建设智慧托育管理平台,推进托育服务应用;完成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促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等融合发展。

全力推动普惠托育试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培育建设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统筹推进全县普惠托育服务业发展。

新昌县政府

8

上虞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试点

探索打造集党建中心、社工站、助联体、居家养老、残疾人保障、儿童托育等民生基层单元于一体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综合体,实现人员、资金、场地一体化建设。

在百官街道、小越街道、崧厦街道、长塘镇、丁宅乡试点完成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

在试点乡镇(街道)基础上,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上虞区政府


 

二、重大平台

序号

事项(应用)

工作目标

2022年工作任务

2023年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

1

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老一小”服务场景

在当年度建成的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实现“一老一小”场景全覆盖,并鼓励其他社区、乡村创建项目加快落地,着力提升“一老一小”群体服务供给水平,努力实现按需配置集成落地。

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加快养老服务场景、托育服务场景或老幼融合服务场景建设并实际投入运营,争取越城外滩未来社区、柯桥区管墅社区、上虞南丰未来社区、新昌县梅湖社区、诸暨市西子社区、嵊州市东圃社区等16个社区纳入省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老一小”服务场景名单并提升建设。

在首批“一老一小”服务场景建成的基础上,加快拓展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养老托育场景覆盖面。

市建设局

2

“1+1+X”托育专业指导平台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驿站。

市妇保院(老院区)建设运行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建成6家市级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柯桥区试点推进社区驿站建设。

市妇保院(新院区)建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县级“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市10%的社区试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驿站,实现未来社区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

3

“数字家庭医生”应用

聚焦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集成人员身份、医疗、公共卫生、医保、死亡证明等跨部门数据,贯通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区域内17套业务系统,实现健康档案、慢病发现及全周期管理服务。

争取列入“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

拓展全周期管理、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健康互动、医疗服务、疫情防控等功能。

市卫生健康委

嵊州市政府

4

“退休小管家”应用

推出“我临退休、我已退休、我享退休、我管退休”等核心场景,涵盖智能咨询、到龄提醒、全息无感认证、帮扶免申即享、养老待遇查询、体检定制在线、文娱活动、老年课堂等服务功能,致力于让群众康乐无忧、乐享退休生活。

完成建设智能咨询、到龄提醒、全息无感认证、帮扶免申即享、养老待遇查询、体检定制在线、文娱活动、老年课堂等服务功能,实现“两端”上线,开展全市和全省推广。

进一步修订完善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配套制度,深化应用的推广与评价。

市人力社保局

诸暨市政府

5

越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新建)

聚焦居家老人,依托“浙里办”“浙政钉”,以“浙里康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场景优化,更精准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元养老需求。

结合越城区实际,实现平台上线,顺利运行。

进一步优化场景,提升养老服务端和治理端的数字化水平。

越城区政府

6

“越精灵”智慧养育照护服务平台

在省“浙有善育”智慧婴育平台基础上拓展建设“一舱两端”,以提升当前业务治理监管效能和提高育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服务质量为基础,满足机构、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多元需求,一站式解决婴幼儿家庭科学养育、政府智慧监管、养育照护精细化管理的问题,提升家庭育儿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实现平台上线,创新推出育儿人才“一键通”、入户指导“一键达”、养育照护活动“一键约”、养育照护服务“一键励”、营养膳食“一键配”、儿童发育成长状况“一键晓”以及全区儿童养育指导数据服务辅助决策等相关业务场景和功能建设,实现养育照护数据一体化归集、业务数据预警以及数据分析。

积极推广“越精灵”智慧养育照护服务平台机构端、家长端的应用。

越城区政府

7

新昌县智慧托育服务应用

通过智慧托育健康服务平台,实时掌握居家儿童分布、托育机构分布、招生情况、入托儿童健康状况、综合监管情况等,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托。

争取项目建设经费、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制定新昌县智慧托育服务建设方案。

积极推广智慧托育服务管理端、机构端、家长端的应用。

新昌县政府


 

三、重大政策

序号

政策类别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1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

高质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多样化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高水平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全方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扶持保障。

市民政局

2

《绍兴市三孩生育专项支持政策》

围绕“婚、生、养、教”四个环节,系统谋划财税激励、生育保险、住房保障、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等相关政策,制定加快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配套政策,如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用房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市委社建委

市卫生健康委

3

《绍兴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运行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

市民政局

4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2—2035年)》

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统筹推进,确保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的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

5

《绍兴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明确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须在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等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

6

《关于建立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权责一致”的原则,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建设、文广、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支队等10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共同推进我市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

7

《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全市所有经区、县(市)及以上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办托满半年、卫生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分别开展市级示范、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等级评定。

市卫生健康委

8

《绍兴市优生优育健康服务扩面增项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婴幼儿期等阶段的优生优育服务项目,原免费的八个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听力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对象扩大到常住人口,新增免费孕早期筛查等6项免费项目,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优生优育健康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

9

《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方案》

全市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职工子女关爱服务,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以及“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市总工会

10

规划建设政策

用地管理政策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住宅小区配建政策

根据《绍兴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暂行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且单处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12

将在新建居住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纳入城乡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并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市卫生健康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13

消防安全政策

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市建设局

14

财税补助政策

机构补助政策

根据《绍兴市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经备案的托育机构新增的业务用房改造、基本设施设备配备和场地租赁支出,最高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有托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经改造后由学位转为托位的,按每托位实际改造费用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符合三级、二级、一级标准的普惠托育机构,分别按每月500元、700元、90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经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实际招收入托的,按不低于同级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的补助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15

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其中用电、用水按照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气按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公福用户价格标准执行。

市发改委

市公用事业集团

16

财政投入政策

建立与老年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全市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不得低于45%。

市民政局

17

税收政策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按税法规定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汇总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内设员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市税务局

18

人才扶持政策

专业人员奖补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入职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符合奖补条件,第三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连续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按照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从第二年起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400元、300元、250元、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特殊岗位津贴。

市民政局

19

人才培养补助政策

报考全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技工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生与院校、属地民政、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在该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可按不高于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每学年10个月的定向培养补助(按实际在校月份折算)。

市民政局

20

职业能力建设政策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范围,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

21

社保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执行上级部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100元档次由财政全额代缴,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对65岁以上参保城乡年老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已年满65岁、70岁、75岁的参保城乡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80岁以上的仍享受原高龄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22

社保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23

其他政策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13个部门关于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以及其他支持等6个方面26条扶持纾困措施。

市发改委



 

四、重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和内容

责任单位

1

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2022—2025

绍兴市

在全市新建(升级)18家以上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

2

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

2021—2023

镜湖新区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07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827平方米,主要建设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及其相关的综合配套用房。

镜湖新区

开发办

3

康养综合体

2021—2024

镜湖新区

该项目综合体康养部分建筑面积57950.94平方米(包括养老用房),商业部分建筑面积37067.2平方米(包括酒店)。

镜湖新区

开发办

4

浙江文旅康养小镇(云溪九里)项目

2020—2025

诸暨市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亩,建设总用地面积129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872平方米,打造集康养、医养、森林曼居、人文体验于一体的精品度假文旅小镇。

诸暨市政府

5

太阳城康养项目

2022—2025

诸暨市

该项目新征商业用地,建设总用地面积6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47000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

诸暨市政府

6

美佳国际生命健康创新园(一期)项目

2020—2022

柯桥区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1亩,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孵化、生物中试、药证报批、管理咨询、技术转移等相关高新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配套服务。

柯桥区政府

7

美佳国际生命健康创新园(二期)项目

2023—2025

柯桥区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3.96亩,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项目为生命健康、数字经济加速系统,以医药健康类产品的中试加速、产业化基地为主,同时配套研发、办公、孵化和商务配套的高新技术科技园。

柯桥区政府

8

柯桥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2021—2023

柯桥区

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包含教学楼、综合服务楼、老年活动中心、附属用房、报告厅及场外等建设内容。

柯桥区政府

9

上虞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2022—2025

上虞区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3650平方米,主要用于养老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拟建床位502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02张,自理型床位132张,认知症障碍床位50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床位18张)。

上虞区政府

10

嵊州市幸福颐养基地项目

2023—2025

嵊州市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0.8亩,拟建一家700张床位的保障性医养结合市级综合福利院。

嵊州市政府

11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病区

2023—2025

嵊州市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由篮球场和部分地面停车场改建。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拟开设200张床位,设有生活居住区、中医康复区、运动复健区、公共休闲区、阅读室、养生食堂等功能区域。

嵊州市政府

12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022—2023

越城区

该项目重点实施拆违治乱、房屋整修、管线整治、污水零直排、配套设施提升、绿化提档、排涝能力提升、电梯加装助推、背街小巷整治、治理机制建设等十方面内容,共涉及小区19个。

越城区政府

13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

2020—2023

越城区

该项目由门急诊医技保健楼、行政后勤楼、儿科住院楼、妇科住院楼、污水处理站、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用房六大单体组成划分为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场外景观工程等六大工程,其中医院专项系统由净化、防辐射、医用气体、物流系统、纯水、污水处理系统、智能化系统等七大系统组成。

市卫生健康委

14

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新建工程

2019—2022

诸暨市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0亩,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设计,包括门诊、住院、保健、计生、教学等功能配置,总建筑面积13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10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700张按PPP模式组织实施。

诸暨市政府

15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嵊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工程

2021—2023

嵊州市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8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005.7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5771714平方米,包括妇幼保健用房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行政后勤楼、消控室、传染门诊楼、传染医技及后勤楼、传染住院楼、连廊、门卫及其他、地下室。二期总建筑面积16288.56平方米,包括疾控中心、门卫及其他、地下室。

嵊州市政府

16

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2023—2026

新昌县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设床位350张,车位约500个。按大专科小综合模式,设置门急诊、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综合医技、住院等综合用房及相应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月子中心及幼托中心等。

新昌县政府

17

新昌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2023—2025

新昌县

该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1422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新昌县政府

18

诸暨市幼托一体普惠园—智胜幼儿园新建工程

2021—2022

诸暨市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亩,按15班(其中托幼3班)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7614.95平方米。

诸暨市政府

19

陶朱街道尚学幼儿园建设工程(暂名)

2022—2023

诸暨市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2亩,按15班(其中托幼3班)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7625.35平方米。

诸暨市政府

20

中心幼儿园易地新建工程

2022—2023

诸暨市

该项目按21个幼托一体教学班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

诸暨市政府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