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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2-2352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1-29
主题分类: 土地,其他,水利 发文字号: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8号

《关于推进绍兴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1 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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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绍兴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水利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确权划界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我市水利工程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运行管理不够规范、运行责任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等情况。导致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难的原因,既有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和体制、机制日益规范的原因,也有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操作层面的原因,使得部分水利工程无法按正常的程序申请登记。这些问题如果久拖不决,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仅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成效。因此,有必要从最突出的问题出发、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研究制订相关的处理政策,为基层化解难题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号)

6.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登记权利类型、登记流程、保障措施五部分。

1.明确本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到2025年底;明确登记范围为:水库、山塘(坝高5米以上且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及规模以上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工程。起草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和《工作方案》中第一大点第(三)小点。

2.明确了确权登记原则。

(一)是对水利工程按投资兴建的对象不同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产权归属:按政府投资兴建、集体投资兴建、社会资本或个人投资兴建分别确定产权归政府、集体、投资者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起草依据是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第三大点第(五)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水利工程建筑(构筑)物的确权。

(二)是按水利工程所涉土地性质的不同,分别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水利工程的确权原则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权利人、权利类型、用途等。起草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三)是明确了登记流程。对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包括地籍调查及权属确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核准登记颁证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起草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是明确了目前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中比较常见的三种难点解决。第一种是针对1987年以前建成的水利工程所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属无来源依据或依据缺失的,可以经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由相应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具结书为依据;第二种是针对水利工程范围内涉及林地、耕地的,按有否办理农用地征用手续进行分类处理;第三种是对水库、山塘等水域确权范围和依据进行明确。第一种情形的起草依据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施行时间作为分界时间点,1987年1月1日施行前建成的水利工程按“尊重历史”的原则以具结形式予以确权登记;第二种情形的起草依据是自然资源部《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的规定;第三种情形的起草依据是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四、主要特点

(一)是《指导意见》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为目标,聚焦“党建统领、业务为本、数字变革”三位一体统筹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理念,确定以解决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确权难、材料缺、无相关先例为突破口,分类解决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难点问题。

(二)是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产权保护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原则,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有针对、可操作的解决路径。

(三)是强调各管理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依部门职责划分责任,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快解决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实施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马海明 王洁华

联系电话:0575-85503262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