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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2-23545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09-09
主办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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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尧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破解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大学生返乡户口迁移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转农”是一项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过渡时期的过渡政策,是针对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而言的。我市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特别是1995年至2003年考取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非转农”问题,是国家招生就业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2010]17号精神,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诸暨市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2月8日下发《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上虞市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6月17日出台了《关于印发上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38号)精神,于2016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至此,“非转农”这一政策才完成历史使命。因此目前不存在大学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政策。

从2013年8月7日起,我市公安机关执行公安部规定,“对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此对于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 根据现行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入学时户口已迁入本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在学期间,因实际需要,可以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毕业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以选择户口迁往就业地或原籍地。因此对于上大学户口迁出的返乡青年,户口是有通道和途径迁回原籍地的。

黄忠尧代表,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池建良,联系电话:88582609,传真:88582196



绍兴市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