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2-23545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09-09
主办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丁飚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看守所视频会见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我市监管场所严格按照公安部“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的总要求开展工作。在本地无疫情的情况下,律师可入所开展面对面会见时,各监所已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律师会见室,能满足律师会见需求。在有本地疫情发生的情况下,各监所根据公安部的操作指引,采取封闭勤务模式,暂停所有面对面会见,但可通过我中心自主研发的线上预约模块(浙里办APP中的看守所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模块)和电话预约两种方式申请网上视频会见,目前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模块已在全省推广应用。

一、关于增设一定数量的视频会见室的建议。从全市层面来看,目前全市看守所推出的所内远程会见室共18间。其中,通过办案单位电话联系预约的有10间,分别为柯桥6间,上虞4间;在网上挂出可供预约的有8间,分别为市看2间、诸暨看3间、嵊州1间、新昌2间。同时,根据省厅总队关于视频会见工作的要求,绍兴市看守所、柯桥区看守所、上虞区看守所、诸暨市看守所已分别在监所大院门口处分别增设了3间、2间、2间、1间所外律师会见室提供律师网上视频会见,其余看守所由于硬件条件限制,无法在监所大院门口设立律师网上视频会见室,但已采用其他方式提供律师视频会见服务。其中,嵊州市看守所在法制大队、新昌县看守所在固定的派出所分别设立2个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室,妥善地解决了律师会见问题。由于监所封闭管理是疫情突发情形下的非常态化防控措施,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上述远程会见设备设施及场地已基本能够满足律师远程会见的需求。

二、关于保障会见设备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目前,全市各公安监管场所的律师会见室及新增的8间看守所所外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室的设备均符合法律要求,全部只录像不录音。同时,借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或派出所的视频讯问系统的设备也均可满足只录像不录音功能,市局监管中心已通过各地监所与当地公安法制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严格执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只录像不录音的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害。

三、关于完善视频会见监管机制。看守所内远程视频会见室已有较成熟的视频会见监管制度,通过在线审核律师会见资格,现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监督,严格做好会见凭证查验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会见期间除律师外无其他无关人员在场。所外远程视频会见系借用办案单位的视频会见室,情况较为复杂,目前是参照看守所内远程会见室的监管模式执行,现场监管职责由视频会见室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履行。后续,监所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及公安法制部门的沟通对接,对视频会见监管制度加以进一步优化完善。

下一步,我市公安监管部门将根据省厅监管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看守所视频讯问会见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接,主动探索通过在司法行政机关建设专网设立律师视频会见室开展律师视频会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律工部门派专人负责律师凭证查验及视频会见时律师现场监管的工作机制,便于进一步规范服务诉讼活动,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丁飚委员,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池建良,联系电话:88582609,传真:88582196



绍兴市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