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2-223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综〔202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通过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十批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公布如下:
上虞区盖北镇、诸暨市枫桥镇、嵊州市崇仁镇、新昌县沙溪镇、新昌县东茗乡、新昌县小将镇。
希望以上乡镇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乡村教育高水平发展。各地要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