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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2-2246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3-1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2022〕4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5-2022-0002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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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大豆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粮食播种面积184.4万亩、总产量80.05万吨(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5.36万亩、产量3.08万吨),油菜播种面积16.42万亩、总产量2.45万吨。全市政府粮食储备规模42.41万吨。全市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二)推进农业“双强”行动。进一步加大优质新品种选育力度,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推动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配套融合,创新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8%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生产损耗和因灾损失。

(三)推动经营机制创新。进一步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打造生产主力军、主平台、主产区,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产粮大县、产粮大镇多种、种好粮食,种粮规模化率达40%以上。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大型用粮主体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探索土地流转不同用途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和租金调节机制,试点建立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租金指导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四)强化储备管理。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着力实施“255工程”,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市力争打造 3 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10家粮食保供稳价骨干企业,在省外建立35万亩稳固粮源基地。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力争达到6.33万亩,创建示范县 1 个。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提升数字化水平。积极贯通“浙政粮安”“浙江粮仓”“浙农粮”“浙农种业”“浙农服”等省级数字化应用建设,推动嵊州粮食数字化平台迭代上线,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供应等动态,推进粮食各环节数字化技术应用,提升粮食生产、储备、供应、耕地地力、作物生长、病虫害等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水平。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粮食收购、好粮油供应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运用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基地数字化水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鼓励各地对抛荒地、“非粮化”整治地恢复种粮给予补贴。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40元的直接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每亩140元);鼓励早稻生产,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早稻种植补贴政策。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由各区、县(市)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用植保无人飞机(需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经营主体,由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测算和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市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市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区、县(市)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市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早稻订单实行按品种、粒型收购,晚稻订单实行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各地订单粮源在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交售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完善生产用地政策。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对粮食生产区域性农机服务组织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对省、市外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市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主粮作物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小农户主粮作物保险参保率,鼓励支持整村参保、清单到户。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从2022年起,愿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要求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视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各地财政、农业农村、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粮食生产项目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5%。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强力度、更强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压实各级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统计、调查队、供销、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争取纳入各级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表:1.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2年大豆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2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4.2022年全市粮油储备和粮食保供稳价骨干企业指标分解

5.2022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6.2022年全市主粮作物政策性保险参保目标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3月15日


附表1


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万亩、万吨


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小麦

旱杂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全市

184.4

80.05

25

11.20

105.6

53.70

12.2

3.40

41.6

11.75

越城区

22.61

9.92

5.62

2.52

11.57

5.88

2.49

0.69

2.93

0.83

柯桥区

19.38

8.51

0.90

0.40

12.80

6.51

1.21

0.34

4.47

1.26

上虞区

47.86

21.34

13.70

6.14

24.63

12.52

4.43

1.24

5.10

1.44

诸暨市

51.62

22.58

3.90

1.75

32.55

16.55

2.29

0.64

12.88

3.64

嵊州市

31.10

13.11

0.88

0.39

18.50

9.42

1.26

0.35

10.46

2.95

新昌县

11.83

4.59

0

0

5.55

2.82

0.52

0.14

5.76

1.63


附表2


2022年大豆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万亩、万吨

地  区

面  积

总产量

全    市

15.36

3.08

越城区

1.65

0.33

柯桥区

1.02

0.22

上虞区

4.25

0.86

诸暨市

3.87

0.78

嵊州市

3.29

0.64

新昌县

1.28

0.25



附表3


2022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万亩、吨

地  区

面  积

总产量

全    市

16.42

24500

越城区

1.68

3000

柯桥区

1.85

2900

上虞区

4.37

6900

诸暨市

2.36

3300

嵊州市

1.82

2200

新昌县

4.34

6200


附表4


2022年全市粮油储备和粮食保供稳价

骨干企业指标分解


地  区

粮食储备规模

(万吨)

其中:成品粮规模(吨)

食用油储备规模(吨)

粮食保供稳价骨干企业(家)

全  市

42.41

21790

975

10

越城区

7.33

6430

225

2

柯桥区

8.36

4260

225

2

上虞区

7.22

2900

250

3

诸暨市

8.97

4290

125

1

嵊州市

5.38

2500

100

1

新昌县

2.95

1410

50

1

市本级

2.2

/

/

/


附表5


2022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地  区

粮食种子

(万斤)

油菜种子(斤)

农药

(吨)

化肥

(吨)

全  市

186

8700

49

12000

市本级

24

2500

14

3600

越城区

10

320

1.9

460

柯桥区

16

730

3.6

860

上虞区

47

2060

7.0

1680

诸暨市

42

940

10.0

2390

嵊州市

30

660

8.0

1920

新昌县

17

1490

4.5

1090

注:小麦、油菜、早稻、晚稻种子分别在7月底、7月底、9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入库;化肥储备1月底前入库,市级化肥储备时间为全年,县级储备时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少于6个月且覆盖农业生产旺季;市级农药储备时间为全年,县级农药储备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需涵盖4-10月。


附表6 


2022年全市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保目标


地  区

水稻保险覆盖率

小麦保险覆盖率

全  市

70%以上

70%以上

越城区

70%以上

70%以上

柯桥区

70%以上

70%以上

上虞区

70%以上

70%以上

诸暨市

70%以上

70%以上

嵊州市

70%以上

70%以上

新昌县

70%以上

70%以上

绍市农〔2022〕4号.docx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