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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2-2264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4-2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2〕12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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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期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1

编制《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在分析绍兴历史文化遗存特点和现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确定古城格局和风貌需要保护的内容,从宏观和微观上采取多种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的规划措施,对保护地域规定严格的规划设计要求,对过去建设性破坏逐步进行整治,尽力把古城格局与传统风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有机组织起来,形成一个风貌格局基本一致,能展示古城历史文化积淀,反映古城特色的综合形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2022年12月

2022年一季度,完成项目预算落实。

2022年二季度,形成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初步成果,并广泛征询部门及公众意见。

2022年三季度,根据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评审成果。

2022年四季度,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上报市政府。

2

编制《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深入研究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建设目标和路径,提出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工程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

2022年2月,形成初稿;

2022年3月,开展意见征求,专家对规划进行指导,形成评审稿,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通过专家评审;

2022年4月,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完成公众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适时印发。

3

编制《绍兴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对接《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1个总规划和4个专项规划(铁路规划、轨道交通规划、通用航空规划、内河航运规划),重点突出“铁轨公水空管邮枢廊”九大要素,形成“两纵两横两对角”综合立体交通通道。

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

2019年6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020年12月,组织专家评审;

2021年8月,根据《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对我市规划进行调整,就铁路、轨道交通等内容作进一步对接和完善;

2021年10月,完成公众意见征求;

2022年4月前,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2年5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

2022年6月,印发实施。

4

编制《曹娥江流域防洪规划(2021—2035年)》

通过梳理曹娥江流域水利现状本底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曹娥江流域水利治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需求,研究提出曹娥江流域水网总体布局、工程措施及非工程体系。

市水利局

2023年4月

2022年6月,完成规划流域现状防洪能力评估、水文分析、规划工程布局和各规划工况分析计算等;

2022年10月,完成公众意见征求、专家审查、风险评估;

2022年11月-2023年3月,根据省水利厅行业审查安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

2023年4月,适时发布。

5

制定《绍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分析全市“6+1”领域基本情况,围绕“四个维度”,分析“四个指标”减排潜力,科学研判达峰目标。承接省级“6+1”领域任务,算好腾出能耗和碳排放的“存量账”“经济账”。提出全市碳达峰硬指标、硬计划、硬举措,确定达峰路径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

2022年12月

2022年6-8月,开展调研、摸清碳排放底数,推动方案编制,形成方案初稿,完成公众意见征求;

2022年8-10月,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2022年10-12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适时发布。

6

修订《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对原实施办法涉及的机构名称和职责进行修改,取消部分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取消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应当符合的条件。

市建设局

2022年6月

2021年3-10月,形成初稿,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2021年12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2022年1月,完成公众意见征求,形成送审稿;

2022年6月,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适时发布。

7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宅基地的规划、宅基地与农民住房保障、宅基地的申请与农房建设、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

2022年9月,完成初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意见并修改完善;

2022年11月,完成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2年12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适时发布。

8

出台《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废止修订《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84号)  进一步明确工程招投标的基本规范和程序,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

市政务服务办

2022年9月

2022年3-4月,开展调研,完成初稿;

2022年5-7月,开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求,报省发改委初审,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2年8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

2022年9月,印发实施,并报省发改委备案。

9

出台《绍兴市快速路管理办法》

通过对绍兴市快速路规划和建设、道路设施管理、排水设施管理、照明设施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等管理措施进行明确制约,确保我市快速路安全运营。

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

2022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研,完成初稿;

2022年8月,完成公众意见征求、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

2022年9-10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

2022年11月,发布实施。

10

编制《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2—2035年)》

基于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指导下,根据绍兴现状,分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合理预测2025年、2035年的规划建设需求,提出空间布局引导、配置标准和规划实施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

2022年6月前,完成招投标,确定项目编制单位;

2023年一季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评审稿;

2023年底前,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委汇报,适时发布。

11

建设长三角农产品冷链智慧物流中心及农批市场

选址越城区(滨海新区),西邻浙江一景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北靠致远大道,投资总额约20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300亩,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投资约13亿元,重点建设交易中心、农产品加工中心、仓库、冷库及相关配套设施,2022年启动,2024年投入运营。二期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投资约7亿元,重点建设10万吨冷库,配套建设智慧物流中心、后勤配套设施等,2023年启动,2025年投入运营。

市八达集团

2025年12月

2022年10月,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2022年12月,完成项目施工图批复和开工前期工作;

2023年,启动一期项目建设,启动二期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2024年,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2025年,完成二期项目建设,项目投入运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