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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75G/2022-227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关于《绍兴市安全生产高频处罚事项裁量细化基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3 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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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绍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计划表》第36条提出“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高频事项裁量基准细化率达到100%”。按照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提供的安全生产领域12条高频处罚事项,我局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以下简称省裁量)》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安全生产高频处罚事项裁量细化基准》。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总局令第31号)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安全生产高频处罚事项裁量细化基准》进一步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12条高频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在省裁量规定的各处罚档次内进行再分级,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情形等级,并对依法从重、一般、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详细列举描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