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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75G/2022-2270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关于《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3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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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在“(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中提到“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2022年3月14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22〕28号),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的执法权限。我局结合绍兴实际,根据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基本原则、层级划分、分类执法、工作要求四方面。

(一)基本原则

主要有坚持“科学分类、公平公正”原则、“一家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原则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

(二)层级划分

实行以区县为主的执法体制,划分为市级、区、县(市)级和乡镇级。市级除负责央企在绍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省属企业二级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外,抽查县级负责执法的企业。乡镇执法检查原则上以小微型企业为主。

(三)分类执法

企业分类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信息系统中确定的综合风险指数,结合“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将本级辖区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分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D类企业每年须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提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注重实效,规范执法,加强督导等工作要求。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