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75G/2022-229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关于《绍兴市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先行处置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3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应急管理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案件也逐渐增多,在向司法部门移送案件和扣押危险物品后,由于公安调查、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审判等流程时间较长,部分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得不到及时处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规范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的处置工作,降低安全风险和处置成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绍兴市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先行处置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取证管理处置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先行处置的定义。

(二)明确可以进行先行处置的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1.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2.易损毁、灭失、变质的。

(三)明确先行处置方式:正规产品由供货方回收、依法进行拍卖、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销毁处理。

(四)明确涉案物品扣押和取证方式等。

四、执行时间

为有效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部分涉刑危化品即将过期,需要立即处置的问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